反思与进言:聚焦非遗名录之民间文学
刘锡诚
内容摘要:“非遗”保护走过了十年,应该进行冷静而科学的反思。前三批国家名录的申报,是在没有进行全国普查的情况下自下而上进行的,存在着某些盲目性,第四批名录的申报,应建立在扎实的田野调查采录基础上。国家名录显示了某种不平衡性,摆在各省各地文化部门面前的,是应该化解这种不平衡性,以求更加符合科学性和文化规律,体现和尊重人民固有的文化权利。对民间文学不能采用其他类别的保护模式,而应在“分类管理”原则下走记录保存和保护的模式。申报者要选择在地域文化或民族文化中有代表性的、重大文化意义与社会价值的项目,并对“常见民间故事类型”给予关注。传统性与当代性是民间文学的相辅相成的特点,“辅助材料”的编选要坚持唯物史观,凸显其当代的活态存在。
关键词:反思;不平衡性;传统性与当代性;价值观;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志码:A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了。建立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县区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我国非遗保护的基本措施和基本经验。自2006年以来,通过各省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协商,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19项。进入国家名录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125项(第一批31项,第二批53项,第三批41项),占国家名录项目总数1219项的10.2%。关于这三批国家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项目的情况,笔者在《“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一文中已经作了一些论述。[1] 2013年下半年,文化部发出了《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各地文化部门开始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从我所了解的现实情况看来,有些问题,有必要做更为深入的学理性探讨与阐述,以推动同行理清形势,克服盲目性,使“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更符合中国文化国情的实际情况,使国家级“非遗”名录更趋于科学性。
(一)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再反思
“非遗”保护走过的十年是了不起的十年。把长期以来被主流文化所鄙视、被贬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文化、历史价值给挖掘出来了,提升到了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原生文化宝库的地位。时至今日,对作为“非遗”保护成绩标志的国家级名录体系进行必要的反思,变得十分必要了。对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反思,能帮助我们对走过的道路和做过的事情进行冷静的检视,肯定成绩,认识失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非遗”名录所显示的现状和走势,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
第一,前三批国家名录的申报,是在没有进行全国普查的情况下自下而上进行,存在着某些盲目性,第四批名录的申报,应该建立在扎实的田野调查采录基础上。
前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是在2005—2009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还没有进行或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亦即没有掌握本省本市本地区21世纪初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全面资源的情况下进行的。故而一些深藏在民间的有重要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的、有代表性和标志性的典型性的项目,并未能进入我们主持“非遗”工作的干部的视野之内,仍然沉睡在老百姓的记忆中。而第四批国家“非遗”名录“民间文学”类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已经有了全国普查的基础,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对本地的民间文学资源已经心中有数了,不再像前几次那样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笔者以为,下一步“民间文学”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就应该充在普查成果的全面把握基础上,邀请学者专家全程参与和指导,慎重地发掘和选择那些确实具有较大社会意义和文化艺术价值的项目,从而弥补过去因情况不明而出现的的疏漏和偏差而造成的申报工作的缺憾。许多地方的经验告诉我们,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不可忽视。
我们已经进行了三次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前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差不多是每两年申报和评审一次。不难发现,十大类中有九大类呈现出逐渐减少(甚至是锐减)的趋势,只有“民间文学”类保持着上升的趋势。[2] 这种趋势说明了什么呢?这个趋势告诉我们,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俗、曲艺、民间舞蹈,以及传统体育游艺和竞技、传统医药等诸类别中,举凡有全国意义的、有重要价值的、当代还以活态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多都已露出了水面,并已经逐次陆续被纳入了国家名录的行列,而在普通老百姓(主要是广大农民,包括手工业者)中间广泛流传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却还处于方兴未艾的情势之中,很多未被发掘出来却又有着重要文化意义和广泛社会意义的项目,则往往是深藏于普通老百姓中间,所谓“藏在深闺人未识”,还有待于从事“非遗”保护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们做更深入的调查了解工作,在掌握了大量的调查材料并作出比较研究之后才能真正地认识它和把握它,才不至于让它们继续遗落在民间的。
负责申报“民间文学”类项目的主事者和工作者,要自觉地把这项工作置于学术关照之下,转变理念,处理好传统性和当代性的关系。即应该立足于在当代(21世纪初)社会条件下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史诗、民间叙事诗、谚语、谜语等民间文学作品,而不是历史上曾经流传过而今已经不复存在的项目。也就是说,民间文学室自古而今传承而来的,但它又是随着时代嬗变的。要充分认识和重视民间文学的传承性,又要从分认识和重视其当代性。我们要保护的是民间文学的当代形态。
20世纪80年代,我国曾对民间文学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细致有加的调查采录,各县编印了民间文学的县卷资料本,各省选编出版了省卷本。那次民间文学大调查,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总共收集记录下来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在内)184万篇[3]、歌谣302万首[4]、谚语700万条[5]。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农耕文明社会条件的衰落,特别是现代化、城镇化的推进),传承者的变化(有些老传承人相继辞世、价值观随著社会进展而发生变化),上世纪80年代记录的、当时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其生存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有些甚至已经消失无存了,有些即使还在流传也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我们今天的保护工作,要立足于民间文学在当代社会条件下“活态生存”的状况,而不能偷懒或盲目地把上世纪80年代记录的民间文学作品文本拿来充当21世纪今天的生存状况作为申报的根据。笔者之所以发表此论,是因为拿过去记录的文本来代替当下记录的文本的现象所在多有。
第二,国家名录显示了某种不平衡性。摆在各省各地文化部门面前的,是应该化解这种不平衡性,以求更加符合科学性和文化规律,体现和尊重人民固有的文化权利。
前三批国家级名录的“民间文学”类项目,呈现了某些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地域分布的不平衡;二是项目结构的不合理或失衡。
首先,谈谈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下面是一份前三批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分省统计表:
(1)北京市:6项
八达岭长城传说、永定河传说、杨家将(穆桂英)传说、北京童谣、天坛传说、曹雪芹传说
(2)天津市:(缺)
(3)河北省:4项
孟姜女传说、耿村民间故事、河间歌诗、契丹始祖传说
(4)山西省:9项
董永传说、杨家将传说、尧的传说、舜的传说、牛郎织女传说、万荣笑话、赵氏孤儿传说、白马拖缰传说、烂柯山的传说
(5)内蒙古自治区:5项
格萨[斯]尔、巴拉根仓的故事、嘎达梅林、科尔沁潮尔史诗、祝赞词
(6)辽宁省:6项
古渔雁民间故事、喀左东蒙民间故事、谭振山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满族民间故事、锡伯族民间故事
(7)吉林省:2项
满族说部、陶克陶胡
(8)黑龙江省:(缺)
(9)上海市:2项
吴歌、谚语[沪谚]
(10)江苏省:6项
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董永传说、[靖江]宝卷、吴歌、徐福传说
(11)浙江省:17项
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西施传说、济公传说、西湖传说、刘伯温传说、黄初平黄大仙传说、观音传说、徐福东渡传说、徐文长传说、防风传说、布袋和尚传说、钱王传说、苏东坡传说、王羲之传说、海洋动物故事、烂柯山的传说
(12)安徽省:1项
桐城歌
(13)福建省:2项
畲族小说歌、童谣(闽南童谣)
(14)江西省:(缺)
(15)山东省:17项
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董永传说、牛郎织女传说、陶朱公传说、麒麟传说、鲁班传说、八仙传说、秃尾巴老李传说、崂山民间故事、庄子传说、柳毅传说、牡丹传说、泰山传说、舜的传说、尧的传说、徐福传说
(16)河南省:5项
梁祝传说、董永传说、木兰传说、盘古神话、邵原神话群
(17)湖北省:13项
董永传说、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青林寺谜语、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炎帝神农传说、木兰传说、都镇湾传说、禅宗祖师传说、李时珍传说、黄鹤楼传说、黑暗传
(18)湖南省:5项
孟姜女传说、土家族梯玛歌、盘瓠传说、土家族哭嫁歌、苗族古歌
(19)广东省:2项
谜语、雷州歌
(20)海南省:(缺)
(21)广西壮族自治区:4项
布洛陀、刘三姐歌谣、壮族嘹歌、密洛陀
(22)重庆市:2项
走马镇民间故事、酉阳古歌
(23)四川省:4项
格萨[斯]尔、彝族克智、禹的传说、羌戈大战
(24)贵州省:7项
苗族古歌、刻道、仰阿莎、布依族盘歌、珠郎娘美、苗族贾理、亚鲁王
(25)云南省:15项
遮帕麻和遮咪麻、牡帕密帕、四季生产调、格萨[斯]尔、阿诗玛、梅葛、查姆、达古达楞格莱标、哈尼哈吧、召树屯和喃木诺娜、司岗里、坡芽情歌、目瑙斋瓦、洛奇洛耶与扎斯扎依、阿细先基
(26)西藏自治区:3项
格萨[斯]尔、珞巴始祖传说、嘉黎民间故事
(27)陕西省:3项
蔡伦造纸传说、牛郎织女传说、木兰传说
(28)甘肃省:4项
河西宝卷、格萨尔、米拉尕黑、阿尼玛卿雪山传说
(29)青海省:5项
格萨尔、拉仁布与吉门索、康巴拉伊、汗青格勒、藏族婚宴十八说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缺)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项
玛纳斯、江格尔、格萨尔、维吾尔达斯坦、哈萨克达斯坦、柯尔克孜约隆、祝赞词、恰克恰克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缺)
(33)香港特别行政区:(缺)
(34)澳门特别行政区:(缺)
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入选的“民间文学”类项目总数为125个。以上列表中所显示的是157个项目。原因是其中有32个属于由其他地方先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项目、稍后申报成功的列为“扩展项目”,即一个项目在几个省、几个地方都有流传并申报获得成功而设立的保护单位。例如,“牛郎织女传说”在山东省的沂源县、山西省的和顺县和陕西省的长安区都有流传,这三个地方先后被批准为保护单位。“白蛇传传说”分别由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江苏省镇江市这两个地方作为保护单位。“梁祝传说”分别由江苏省宜兴市、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上虞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汝南县六个地方作为保护单位。“孟姜女传说”分别由河北省的秦皇岛市、山东省的淄博市、湖南省的津市市和山东省的莒县四个地方作为保护单位。
国家“名录”中的“民间文学”类项目地区分布的不平衡性,从上表中赫然可见,且意味深长。因此我们不得不加以质疑和重视。
两个或三个毗邻的地区(省份),它们的文化或有共同性,处于同一个文化圈之中;或由不同的文化的长期交融而形成现在的共同的文化,然而在我们的国家名录里,相邻的省份之间却显示出了很大的差异。民间文学的流布地域与行政区划不同,大率是或呈辐射状、或呈线性状的,常常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有的项目在其流传中形成了“故事圈”、“传说圈”、“民歌圈”、“史诗带”、“民歌带”等,而这些“文化圈”或“文化带”等常常是跨行政区划而存在的。从地域文化传统上讲,民间文学的叙事传统与地域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二者之间互为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难解难分。离开民间文学的地方叙事传统谈论地域文化,是不可能有任何结论的;反之,离开地方叙事传统谈论民间文学的地方许是传统,也是不能有任何结论的。而我们看到的却是,有的著名的区域文化地区,如徽文化地区的安徽省和江西省的一部,在现有的三批国家名录中,却没有或极少有共同的民间文学项目进入。有的相毗邻的省份,他们之间的文化本该是互有交叉的,或干脆是一个文化圈内的,而各地的实际申报和入选的项目却差距很大,有的省甚至连一个项目也没有,究竟是已经消失殆尽了呢?还是工作没有到家呢?不得而知。
诚然,有些民间文学作品在历史发展途程中悄然消失了,这种情况是有的。不妨以孟姜女传说为例,1927年顾颉刚先生写的《孟姜女故事研究》的时候,在该文的“地域的系统”的小题目下,描述了当年孟姜女故事的流传地域是:(1)山东的莒县、长青、益都、临淄、临朐。(2)山西的曲沃、潞安、侯马,陕西的潼关华州、长安、耀县、铜官、宜君、韩城,甘肃的玉门,湖北的汉口。(3)直隶(现在的河北)的徐水、静海、山海关,京兆(北京)的古北口,奉天(辽宁)的绥中。(4)河南的雍丘(杞县)、开封。(5)湖南的临澧、乾城;云南的昆明和个旧。(6)广东的海丰、潮州和广西的象县、桂林。等等。[6] 这些地方当年不仅有活态的口碑文学,甚至还有庙宇等遗迹。这么多的地方构成了一个非常广大的孟姜女故事圈。斗转星移,90年后的今天,孟姜女传说传播和传承比较密集的地方,已经所剩不多了,国家“非遗”名录中只入选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山东省淄博市、湖南省津津市区区三处地方。“八达岭长城传说”进入了第二批国家“非遗”名录,作为保护单位的北京市延庆县近年搜集记录的传说故事中,采录到了一组12个孟姜女传说。[7] 这是在明长城经过的十个省区中,我所见到的唯一一个地区在调查基础上记录下来的孟姜女口头传说,实在是难能可贵,可惜他们并没有被认定为“孟姜女故事”这个项目的保护地。由此想到万里长城传说的命运。1984年,邓小平为维修中国古长城作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题词后,河北省民间文艺研究会的老民间文学学者宋孟寅、董侃组织搜集并编纂了一部40多万字的《万里长城传说》(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1990年版),收入了流传在河北、辽宁、北京、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八个省区的长城传说179篇,内容所及包括修筑长城、镇守关隘、人物史事、地名来历、名胜古迹、民族关系等几大类,是现代中国以来有关长城的民间传说的集大成者。可惜的是,已经进入国家级名录的“孟姜女传说”的保护单位,我还没有见到他们为落实申报时所承诺的保护责任而采录的当代流传的口头作品问世,殊为憾事。
除此之外,这种不平衡性的造成,怕是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即有些保护单位的工作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由于这些干部的责任感、文化自觉和知识结构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固有的“文化权利”。
其次,关于民间文学项目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或失衡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很复杂的综合工程,要求有一个大体合理的项目结构和分类体系。我国“非遗”名录的十个大类的结构体系,就是在这样的思想下确定下来的,这十大类基本上囊括了我国各民族的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类“非遗”也一样,要有一个全面而合理的结构体系。建立一个内部分类体系,乃是解决“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结构体系的重要途径。在“民间文学”类下面,又可以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俗语、歇后语)、谜语、其他等九个小类(亚类)。在学理上讲,“民间文学”还理应包括一些农村里的广场戏、社戏等的“民间小戏”,因“非遗”名录里另有“传统戏剧”一类,故而农村里的广场戏之类自然划归到“传统戏剧”类里去。而上面说的许多地方的文化主管部门这种以经济利益和政府政绩为主要参照系的世俗性、官办性的遴选意向,也是导致民间文学结构状况出现不合理或失衡的重要原因,即具有开发可能和价值的“传说”类项目备受各级政府的重视,在各级名录中占了绝对优势,而具有幻想和虚构特征的民间故事(无论是幻想故事、生活故事还是精怪故事)和民歌在各级名录中的比例,则相对显得较少。这就使我们的国家名录和省级名录,呈现出了项目体系结构不合理或失衡的状态。
据我粗略的统计,在“民间文学”类名录项目总数125项中,属于“传说”这个亚类的有46项,占了“民间文学”9个亚类总数的35.6%。在“民间文学”的各种体裁和类别里,“传说”之丰富固然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一些历史较短的民族和国家所无法比肩的。我国的传说中,有山川风物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人物传说、史事传说、风俗传说、宗教传说等等;人物传说又有帝王传说、官宦传说、士子传说、工匠传说、农民起义传说等等,不一而足。“民间文学”类“非遗”名录中的“传说”亚类项目所以占有最高比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各地政府申报工作中重传说、轻故事的倾向是带有普遍性的。
与传说相比,在现有的三批名录中,“民间故事”的各个亚类中,神话项目8个(盘古神话、邵原[创世]神话、炎帝神农传说、尧的传说、舜的传说、禹的传说、防风传说、槃瓠传说);民间故事项目除了9个故事村,即:耿村民间故事(Ⅰ―14)、伍家沟民间故事(Ⅰ―15)、下堡坪民间故事(Ⅰ―16)、走马镇民间故事(Ⅰ―17)、古渔雁民间故事(Ⅰ―18)、喀左东蒙民间故事(Ⅰ―19)、北票民间故事(Ⅰ―52)、崂山民间故事(Ⅰ―55)、都镇湾民间故事(Ⅰ―56)外,还有一个以故事家命名的谭振山民间故事(Ⅰ―20),辽宁满族民间故事(Ⅰ―53)、沈阳市锡伯族民间故事(Ⅰ―109)、西藏嘉黎民间故事(Ⅰ―110)三个民族固始县,一个浙江省洞头县海洋动物故事(Ⅰ―111)5个。真正严格的学术意义上的民间故事巴,只有拉根仓的故事(Ⅰ―51)和烂柯山的传说(Ⅰ―106)两个。或者再加上一个也可算作传说的徐文长故事(Ⅰ―54)。此外,在“故事”亚类里还有一个项目是万荣笑话,不是一个村子,而是一个县。大量知名于世的幻想故事、精怪故事和生活故事及其故事类型,都没有进入我们的国家保护名录。
总之,目前国家名录“民间文学”类出现的不合理或失衡状况,未能全面反映出中国民间文学生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实际情况。
(二)按照民间文学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国家“非遗”保护的十年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求理论工作者做出呼应和回答。民间文学的实质、本性、特点、价值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在文化工作者中间,需要普及和深化。这是做好民间文学保护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名录的关键之所在,若果理论研究长期停留在“学院研究”的层面上,不去回答中国现实提出的问题,不仅理论本身不能前进,非遗保护实践也会在迷茫中徘徊不前。
我们国家大,幅员广,参与主持文化工作的各级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修养不同,对民间文学价值的认识不同,使国家级和地方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出现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如前面提到的,如果进一步深入研究,就很容易发现更深层的问题,即凡是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便于投入扩大再生产并“打造”成文化产业的,或易于转变为旅游景点的类别和项目,普遍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重视。那些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项目,尽管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甚而至于处在濒危境地、亟待抢救的项目,也很难得到地方政府足够的关注,而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也因缺乏文化本位知识和素养,而往往更多地把目光集注在旅游开发、举办文化节、对外招商引资等政府形象工程上,或停留在文化工作的老路上——把较大力量放在表演艺术的展演活动上,认为这类缺乏商业开发价值的口传项目缺乏申报和保护的价值,即使做了也是劳民伤财,故而,这类民间文学项目大多还处于继续湮没无闻、自生自灭的状态之中。
民间文学是人类历史的记忆,其存在方式乃是口头流传,而不是别的。对只在底层民众中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创作和流传的民间文学的轻视,也来源于文化主管部门的当事者们对民间文学的价值的认识的不足,他们以为民间文学只不过是那些在劳动之余闲极无聊的民众借以解颐的谈资笑料而已。这就大错特错了。马克思说:“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术的土壤。……任何神话都使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随着这些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神话就消失了。……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8]“想象力,这个十分强烈地促进人类发展的伟大天赋,这时候已经开始创造出了还不是用文字来记载的神话、传奇和传说的文学,并且给予了人类以强大的影响。”[9] 恩格斯说:“荷马史诗和全部神话——所有这一切都是希腊人从野蛮时期进入文明时期所带来的主要遗产。”[10] 略微引用这么几句经典性的论述,已经足够了。总之,一个民族的民间文学不只是这个民族的艺术的宝库,而且是这个民族发展前进中继之而起的艺术的土壤。中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学,是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集中表现和重要载体,任何有意无意地贬低它的价值和意义的观点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对于我国名录中的十大类项目的“名录”保护模式,学者们早就提出过意见和建议,即不能一律对待,而要“分类管理”。这个建言已经被主管部门所接受。但上述不良倾向却一直未能得到遏制,甚而至于还有持续蔓延的苗头。生产性保护、展演性保护,对于传统技艺和表演艺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有效的模式,但对于民间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不尽适宜。笔者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则”里规定的“记录”保存和保护并举,应该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首选模式。
(三)有代表性的意义重大的项目
第一,地域文化或民族文化中有代表性的、重大文化意义与社会价值的项目。
上文分析了前三批国家级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情况与走势,说明“民间文学”类“非遗”越来越受到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和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正处于方兴未艾的上升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普查和申报工作的现状。这就要求各省和各地的非遗工作者们以积极拓展的心态,挖掘深藏在老百姓记忆里的有代表性和独特性的的项目加以推荐,不要为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留下遗憾。如果说,前三批名录的申报是在尚未进行普查的情况下主要由地方政府官员决策提名申报的话,那么,第四批国家名录的申报,则是在普查基础上的、已经摸清了“非遗”家底的申报。要在全国非遗普查的成果基础上,以当代国际和国内学术视野的关照下做出比较、分析和权衡,选择那些有重要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在民间文学叙事传统中具有独特性的项目。如果你那个地方的普查不理想、不普遍、不科学,那就要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再次进行专题性的调查,尽量全面地采集当代还在当地民众中流传的各种口述文本。
关于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向项目,文化部在此前的文件中曾对“民间文学”类“项目”的提出了一些标准,我将其归纳如下:
(1)所申报的民间文学作品必须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和世代传承特点。
(2)所申报的民间文学作品应在较为广泛的地区或某个族群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标志性。
(3)所申报的民间文学作品必须是从省级名录选出来的。
(4)所申报的民间文学作品必须附有讲述者(演唱者)及其相关背景材料。
(5)对于在全国或各民族中广泛流传、影响深远、具有代表民族文化身份或涉及国家文化主权的民间文学形式或作品,可由专家组(或委员会)特别提名、立项,直接进入名录。
根据这些要求,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民间文学项目,要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即应是世代传承下来的,而不是新创作的;必须是在较为广泛的地区或某个族群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标志性的作品。传统性与传承性、代表性与标志性,是申报国家级名录的最基本的“门槛”。在此,笔者还要补充的是,申报在国家名录的,必须是“活态存在”的,即在当代社会条件下还在口头流传的,而不是已经消失了的。第5点的“在全国或各民族中广泛流传、影响深远、具有代表民族文化身份”的作品,实际上是对其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一个补充。
第二,怎样对待“常见民间故事类型”
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文学”类代表性项目,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各省的民间文学专家们于20世纪80年代在编纂《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省卷本时集体研究确认的“常见民间故事”(或“常见民间故事类型”)。笔者在《“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一文中已经就此发表了一些意见。[11] “常见民间故事”(或“常见民间故事类型”)的形成,是叙事类型的民间文学作品在长期传承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常见民间故事”和类型的形成,既体现了故事流传演变的特点,又体现了故事作为文类的规律。关于民间故事类型的普遍性,曾经在芬兰学者阿尔涅创始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世界民间故事类型的美国学者斯蒂•汤普森说:“对普遍存在的或远古的民间故事,恰恰有更明确的证据表明,最不相同的民族也有他们故事内容上的极其相似点,同样的故事类型和叙事主题,以最令人迷惑的方式遍及世界。识别这些相似点并试图解释它们,使一个学者更加接近对人类文化本性的理解。”[12]
检视前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文学”类125个项目,各省区编纂的“常见民间故事类型”中所录之常见故事及其类型,除了“烂柯山”外,一项也没有进入国家名录。这在文化学上无疑是一个遗憾。或者会给我们的文化工作造成一些误解。我们今天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体系,选择哪些民间故事作为国家层面上的保护对象时,各省区编纂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省卷本中的“常见民间故事类型”,应该说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参照系,甚至是重要根据。当然,世事在变,民间文学也在变。社会的转型给“常见民间故事类型”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有的可能已然消失了泯灭了,尽管遭遇这种命运的不会是全部。“常见民间故事类型”在社会变迁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选择哪些民间故事申报列入国家或省级名录,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所能作出决定的,还要回到现实生活中去做检验。这件事情不能再继续忽略下去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不能让至今仍然活在民众口头上的具有代表性的、普遍性的、常见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在国家名录中缺位。
在此所论主要是民间故事,是因为民间故事已经成为目前各地申报民间文学类项目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如不在理念上、实际工作上加以重视和调整,当会给名录体系的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四)传承性、传统性、地域文化传统
民间文学是一种以口头方式传承的文学,并以此与作家的书面文学相区别。传承性或传统性是其基本特征。民间文学一般是由传承者(歌手、故事家等)代代相传而得以传承延续的。杰出的或优秀的传承人,既传承前人的遗产,又以过人的聪慧创新和发展,对于民间文学的延续和传播,起着超乎常人的作用。然而,在代代传承中,无数无名的传承者,对前辈传承下来的口头作品不断进行加工琢磨、锤炼修整,增添上若干新鲜的和有益的东西(情节、人物、人物关系、环境背景、细节、语言等),淘汰和扬弃若干陈旧的、过世的东西(情节、人物、人物关系、环境背景、细节、语言等)。于是,一件民间文学作品或一个民间文学的主题,在不间断地传承中延续着自己的生命,不断以新的思想和面貌为当代人所喜爱,成为当代人的精神食粮。
民间文学的传承,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家庭(或家族)传承的,母亲、老祖母,在家里、在炕头上,一边做针线活一边给子孙们、媳妇们讲故事、唱童谣,成为农村里给下一代传授知识的重要途径。世界上许多著名作家都描述过乳母讲故事和唱童谣的场景。俄罗斯诗人普希金在回忆录里这样写他的乳母给他讲故事的情景:“我怎么能够不谈我的乳母,//也不谈那些神秘的美妙的夜晚呢,//在那样的夜里,她,穿着古装,戴着帽子,//总要祷告一番,赶走那些幽灵,//虔诚地在我身上划过十字,//然后开始低声地讲死鬼,//讲波瓦王子的武艺……//我不禁神往于那些美妙的思想://在姆罗姆附近的丛林或是荒野里,//我遇见了勇敢的朵布里涅们和波尔冈们,——//我的年轻的心就在遐想的境界中飞翔……”[13] 民间文学的传统就这样一代一代传递下来,每个人在懵懂孩提时代就接触和饱览中华民族的悠远而智慧的民间文学传统和做人之道。这些人一般是没有出过村子的,她们承继了前辈的讲述,但又靠自己的生活阅历摄取生活的细节和做人的哲理,添加在传承下来的作品中,她们把自己对生活的价值判断渗透和浸染在自己的讲述中,她们的语言朴实而风趣。我们已经拥有一批这样的故事家,如朝鲜族女故事家金德顺,辽宁岫岩的女故事家李成明、李马氏、佟凤乙,山东沂蒙地区的胡怀梅、尹宝兰、王玉兰,湖北五峰县的孙家香……。也有一些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的故事家,他们有更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知识,他们讲述的故事里,知识丰富,妙趣横生。我们也有了一批这样的故事家,如辽宁公民县的谭振山,河北耿村的靳景祥、靳正新,重庆走马镇的魏显德,湖北宜昌下堡坪的刘德方,湖北丹江口伍家沟的故事家罗成双,常熟白茆乡的陆瑞英,山西朔州的尹泽,……这些著名的民间文学传承人有的年事已高,有的已经去世了。
(2)农村里也有一些较为专业的说故事家、说书人,譬如瞎子阿炳那样的弹着三弦说唱卖艺的瞎子艺人,他们对民间文学的传承功不可没。他们讲述的故事、说唱的诗篇,用语熟练讲究,情节结构引人入胜。
(3)英雄史诗的传承者,进入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的,如柯尔克孜族《玛纳斯》说唱艺人居素普•玛玛依、沙尔塔洪•卡德尔;蒙古族《江格尔》说唱艺人加•朱乃、李日甫、夏日尼曼;藏族《格萨(斯)尔》说唱艺人次仁占堆、才让旺堆、达哇扎巴、王永福、阿尼、吕日甫;苗族《亚鲁王》的东郎(艺人)陈兴华、杨再华等。史诗说唱艺人的传承渊源,至少有两种说法:师徒传承,神授传承。
(4)民间文学的传承,更多地是无师自通,听多了自己也就能讲述给他人听,一传十十传百,代代相传。
民间文学的杰出传承人,就是民众中的作家、诗人和精神文化的代表者。俄国作家高尔基曾饱含热情地颂扬俄罗斯杰出的女歌手费多索娃:“哭诉自己沉重命运的俄罗斯妇女的全部哭喊都由这位女诗人脱口唱出,唱出来,唤起人内心那些敏感的忧郁和痛苦,这些旋律的每一个音符都那样逼近心灵,这些真正的俄罗斯的旋律,情境不多,没有各种变奏区别,——是这样!——但是充满感情、真诚和力量……费多索娃的哭唱浸透着俄罗斯人的呻吟声,这种呻吟声贯穿了她将近70年的生命,她在自己的即兴作品中唱出了别人的痛苦,在古老的俄罗斯歌曲中唱出了自己生命中的痛苦。”[14] 杰出的民间文学传承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2007年6月5日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认定了民间文学传承人32名。这是一个令人高兴的开端。接下来,第三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名。第四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名。至此,国家级“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已达77人。普通农民故事讲述家和歌唱家,竟然登上了国家的“非遗”传承人名单!他们大多是在生活极其艰难的环境下,民间文学及其传统的守护人!他们在讲述故事时,在歌唱时,在演唱史诗和叙事诗时,在说笑话时,会忘记他们生活的艰难,忘情于他的讲述和歌唱。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作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硗瘠的田地变成馥郁的花园。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手工业者的作坊和一个疲惫不堪的学徒的寒伧的楼顶小屋变成一个诗的世界和黄金的宫殿,而把他的矫健的情人形容成美丽的公主。但是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力、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15] ——这也是故事家、歌手们的神圣使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由于强调项目的“传统性”,所以十分重视作品的传承脉络、传承路线和传承者的传承谱系。弄清传承谱系,有利于了解这个(类)神话、传说故事(单个故事或故事类型,幻想故事、生活故事、精怪故事、动物故事、寓言故事)、民歌(山歌、田歌、仪式歌、史诗、叙事诗)的传统和渊源,是本地的传统?还是外来的物种?譬如,以白蛇传传说为例,在其渊源上,就有不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是外来的“物种”,在流传中逐渐本土化了;[16] 更多的学者认为,是本土的传说。弄清楚一件作品或一个类型的渊源,同时也就弄清楚了地方文化传统何以出现这样主题的作品和故事,或何以接受或容纳这样的“物种”。如果你那个地方有出类拔萃的说故事家、唱民歌的歌手、史诗的说唱艺人,而且堪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话,那就应该追根溯源,弄清他的传承谱系。
也有些做基层保护工作的朋友们提出,他们看到,农村里的故事传承、民歌传承,往往并不是靠有名有姓的传承人来传承、传习,而是靠群体、靠社会来承袭的。的确,我们脑海中记得的故事,大半是在孩提时代,依偎在妈妈或奶奶的怀抱里,无意中听她们讲给自己听,而后就记住了的。也有的时候,是夏天在树阴下、冬天在地窖里,聚精会神地听那些会讲故事的人讲的。那既是我们的娱乐,更是我们的启蒙教育。我们的知识,就是从听故事、听唱歌开始的。那些讲故事、唱歌者,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传承者,我们每个人的启蒙老师,不过他们或许没有那么杰出,或许是因为我们在不经意中给忘记了他们的名字罢了。我们没有权力埋没他们。应该在普查中所做的调查采录的基础上,给他们以特别的注意,留下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形象、他们的业绩以及他们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五)“辅助材料”的采集编选与坚持什么样的历史观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在国家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之外,还要提供一份附录材料——《辅助材料》。《辅助材料》的编选和阐释,涉及到两个理论问题:一个是民间文学的当代性;一个是坚持什么样的历史观。
(1)《辅助材料》目的在真实地显示民间文学项目的“活态流传”状况。
如果说,《申报书》重点阐明了所申报的民间文学项目的社会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渊源、内容特点、传承关系(谱系)等,阐明了该项目的传承性或传统性的话,那么,作为《申报书》的补充的《辅助材料》则主要是提供该项目的当代记录文本,目的在真实地显示该项目在当代社会条件下的“活态流传”状况。民间文学是如同逝水那样不断流变没有止息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要保护的民间文学代表性项目,是指的当代社会条件下还在口头流传的项目,而不是历史上已经消逝了的项目。在理论上讲,这就是民间文学的“当代性”。所谓“当代”,指的是21世纪初的近十多年间从民众中的讲述人口头讲述(演唱)时所作的记录文本,可以是2005—2009年全国普查中的记录文本,也可以是为了申报而进行的专题调查中的采录文本。具体地说,记录文本要有一定数量(以散文体的故事为例,应不少于20篇),记录文本的尾部,应注明讲述者(演唱者)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年龄、受教育程度;采录者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年龄、受教育程度;采录时间和地点。这些相关事象的记载,是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对民间文学的搜集记录所规定的“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性原则[17]的细化。在文化部关于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的通知中,规定了所有类别都要以“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为前提为条件,但相对而言,“民间文学”类项目的“活态存在”更具典型性和重要性。因为民间文学有更为鲜明的意识形态特性,民间文学之所以被创作出来,所以能够广为流传,是因为它常以艺术的形式表达人民对世事和人物的意见,适应不同时代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古人把民间文学名之为“风”是有道理的,意思就是说民间文学像“风”一样,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或快或慢的嬗变。故而,“传统性”(传承性)和“当代性”就成为民间文学之为民间文学的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特点。
(2)“辅助材料”的编选考验主事者持什么样的历史观。
提供“辅助材料”,虽受数量和字数的限制,但也要遵循“真实性、代表性、全面性”“三性”原则。其核心是撰写者和编选者要坚持唯物史观。由于民间文学有着鲜明的传统性(传承性),是从古而今传承而来的,当然就不可避免地浸润着不同时代、不同阶层的价值观、道德观、伦理观、是非观等的因素或影响,尤其是与民间信仰因素的粘连,不能拿我们今天的核心价值观、当下的政策条文、今天的政治理念等现代观念、现代思想、现代表达方式去改造、删改、剔除、净化民间文学的讲述文本,且名之曰“吸取精华,剔除糟粕”,这种改造、删改、删除、精华,是违背唯物史观的,要不得的,正确的做法应保留民间人士讲述的有代表性的文本的原貌,这样,才能真实地显现民间文学的价值之所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此种违背为唯物史观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并在注释中引用了马克思批评瓦格纳对《尼伯龙根之歌》歌词的歪曲,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恩格斯写道:“马克思在1882年春天所写的一封信中,以最尖锐的词句批评了瓦格纳的《尼伯龙根之歌》歌词中对与原始时代的完全歪曲。‘谁曾听说过哥哥抱着妹妹做新娘?’瓦格纳的这种‘色情之神’,完全按照现代方式,用近亲通奸的某种药剂,把他们的爱情奇遇变得更加耸人听闻;马克思对于这点回答道:‘在原始时代,姊妹作妻子,这是合乎道德的。’”[18]
概而言之,民间信仰的存在,曾经被顾颉刚先生誉为“天地之正气”,即使在今天仍然是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因素。科学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人的智慧的重要力量,但科学即使在今天仍然不能占领世间所有人事领域,那些空白之处,就是包括灵魂不死观念、图腾信仰观念、巫文化观念以及巫术和信仰仪式行为等民间信仰的用武之地,仍然在人事领域里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对社会的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与灵魂信仰有关的巫术和巫文化,属于或来源于原始的神秘思维文化。从唯物史观看来,这类由鬼神崇拜、灵魂信仰、巫术等神秘思维编织成的文化现象,是人类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上发生的文化现象,同样,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历史发展的局限,是任何族群都无法跨越的思想形态。马克思说,这些都是社会处于低级阶段上“人的较高的特性”。[19] 这种滥觞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巫术思想一经被人类创造出来,便在知识和科学无法达到的领域里驰骋纵横,并跨越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原始氏族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民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千年万载的漫长的历史途程,而至今一直绵延不绝。从我们今天的社会来看,融汇了大量神秘文化因素的古巫文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普遍存在着,除了大量见于民俗事象、礼仪祭祀、民间信仰等外,也渗透或杂糅进了民众世代传承的口述文学、表演艺术和手工艺中,与其内容融为一体,甚至成为这些民间创作的思想灵魂。巫术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东西。
因此,坚持用唯物史观评价民间文学项目的文化史价值,挑选和阐释民间文学作品(项目),对于“辅助材料”的编写者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2013年12月7日修改定稿
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14年第1期
[1] 拙文《“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见《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6期,北京。
[2] 进入国家名录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走势是:第一批31项,第二批53项,第三批41项。进入第3批名录的其他类别依次是:传统手工技艺26项;传统戏剧20项;民间音乐16项;民俗23项;曲艺18项;民间舞蹈15项;传统体育、游艺和竞技15项;民间美术13项;传统医药4项。
[3] 钟敬文《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总序》,见《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各省卷本。
[4] 贾芝《中国歌谣集成•总序》,见《中国歌谣集成》各省卷本。
[5] 这里写的全国各地搜集的歌谣的总首数和谚语的总条数,是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辑部主任刘晓路口头告知的。据告,1997年11月文化部召开的中国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嘉奖会曾公布过数字,但笔者查阅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之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概览》(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并未见到有关信息。
[6]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研究》,见《孟姜女故事研究集》第37—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2月,上海。
[7]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编《八达岭长城传说》(上册),北京出版社2010年4月。
[8]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3页,人民出版社2972年5月第1版,北京。
[9] 马克思《路易士•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2卷第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北京。
[1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2卷第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北京。
[11] 拙文《“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6期,北京。笔者在此文中,提供了部分省区“常见民间故事类型”的目录,可资参考。
[12] 斯蒂•汤普森著、郑海等译《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第6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2月。
[13] [苏]M.阿扎多夫斯基著、吕荧译《普希金与民间传说》,《苏联民间文学论文集》,第126—134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
[14] 转自刘魁立《19世纪下半叶俄罗斯北方的史诗歌手和故事讲述人》,《民族文学研究》2006年第1期。
[15] 恩格斯《德国的民间故事书》,引自《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40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
[16] 如赵景深。他在《弹词考证》里写道:“中国人的思想一向就是中庸的、调和的,因此《西游记》里同时有如来佛,又有玉皇大帝,并不认为冲突。不过《白蛇传》虽非专阐佛教,其来自印度,却有可信之处。本来有一派研究故事就说过,一切故事起源于印度,又何况是蛇的故事,怎能使人不疑心出自蛇之国呢!但我遍查《佛本生故事》,只叙到男蛇或蛇王Nāgas或Muchalinda,不曾提起女蛇。大约《白蛇传》故事是从印度来的,另外印度又把这故事传到希腊,以致英国济慈(John Keats)有根据希腊神话而写的七百行的叙事诗《吕美亚》(Lamia)。”见所著《弹词考证》第61页,商务印书馆1928年,北京。
[17] 1986年制定的《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编纂总方案》(1986年)第一次提出的“三性”原则是:“秋安面性、代表性、科学性”。见《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第14—22页,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编印1987年3月。
[18]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
[19] 马克思《路易士•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2卷第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