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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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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

 

刘锡诚

 

内容摘要: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最广大的下层民众以幻想的、艺术的方式,反映客观世界、社会生活和心灵世界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文学),浸透着他们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伦理判断、是非判断等,故而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乃是民间文学的根本属性和基本特点。国家“非遗”名录在民间文学类的保护上存在着一些误区。传说类占比例最大,而民间故事类较少,除了《烂柯山》等少数作品外,许多知名于世的幻想故事或魔幻故事,如“灰姑娘”、“蛇郎”、“田螺姑娘”,“巧媳妇”,“蛇妻”,“百鸟衣”;生活故事,如“狗耕田”,“石门开”,“青蛙丈夫”,“不见黄河不死心”,“人参故事”;动物故事或童话,“狼外婆”,“中山狼”,“猫狗结仇”,……一个也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得以立项,从而得到科学有效保护,使名录体系结构有失平衡。究其原因,既有地方政府的理念和利益,也有理论研究与保护工作脱节。对于民间文学类“非遗”而言,提倡记录保存,包括文字记录、影像记录和数字化的保护方式,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有效的保护方式。

关键词:非遗时代;口头语言艺术;误区;记录保存

 

(一)从“非遗时代”说起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历时25年的中国民间文学的“集成时代”,随着21世纪的到来而结束了,新的世纪伊始把民间文学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时代——“非遗时代”。说民间文学的“非遗时代”的根据是什么呢?

第一,为适应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从2003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针下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后改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差不多同时,非政府组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02年启动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在国际上,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批准了这个条约,我国成为最早的缔约国之一。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我国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从此纳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框架和理念之下。

第二,由于现代化、全球化、信息化,特别是城镇化的急速发展,农村人口的急剧减少,到2012年底,城镇人口已占到全国人口的52.57%,与以口头传播为主要形式的民间文学相依相存的农耕社会、农村聚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血缘家族社会结构和礼俗制度,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和转型,从而导致了在老百姓口头上传承的民间文学呈现出快速衰微、濒危、乃至部分消失的趋势,使得抢救和保护工作变得空前紧迫了。

第三,我国于2004年批准了、亦即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同时要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家的层面上接受了它的理念。这个理念是这样表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在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由政府主导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工作),自加入《公约》以来,正是按照这个定义开展工作的,把宫廷文化遗产、宗教文化遗产与民众文化遗产等量齐观地统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个表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民间文学,所强调的当然也是在一定社区或群体中间不断地被再创作和被认同以及持续发展,而不考虑、不顾及其创作者、传承者、传播者、持有者的社会地位。而这个表述,是与近百年来我国民间文艺学界大体公认的理念不相符合的。我国学界,自20世纪第一本概论式的著作徐蔚南的《民间文学》以来,虽然不同的研究者们在具体表述时略有差别,但大体都认为,民间文学是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下层民众所创作和传承传播的,亦即鲁迅先生所说的是“生产者的艺术”而非“消费者的艺术”[2]。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念,这对于中国民间文艺学的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和变化。而这种无差别论或曰全民论,至少笔者是不敢赞同的,因为如果赞同这种理念或理论,就等于抹杀了民间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而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乃是民间文学以及所有文学艺术的根本属性和基本特点。

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它的生存、传播和延续,靠的是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之间的口传心授。只要作为交流工具的语言被人类创造出来,人类就不断地创造出了民间文学(口头文学);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之所以不断地被创造出来,是适应人类作为“社会人”之“表达意见”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递进,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社会分层和阶级对立,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就成了被统治的下层劳动者、生产者专有的精神产品,作为他们的“心声”不断地被创造出来传承下去,并以其对社会的批判性与贵族文学、宫廷文学相区别、相对立。由于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传承和传播方式的口头性,任何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作品,都是在不断地叠加和层累中完成的,即在传承和传递过程中,由群体和个人在不断地琢磨修改加工中有所增益,有所淘汰,不断完善。由于人类心理需求的增加和人类心智的提高,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体裁(形式)也日渐其繁,由原初单一的神话,而形成神话、传说、故事、笑话、史诗、叙事诗、戏剧、说唱、谚语、俗语……等多种体裁并存。就其性质而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社会最广大的底层民众以幻想的、艺术的方式,反映客观世界、社会生活和心灵世界的一种文学作品,浸透着他们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伦理判断、是非判断等,故而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就其数量而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门类中,不仅数量最为浩瀚宏富,而且也最为集中、最为直接地体现着民族精神或称作民族文化精神。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在人类文化遗产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也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什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将其列在五个非遗门类之首的原因。

由于民间文学的口头传承和口头传播的特点,文艺理论上常把民间文学定位为口头语言艺术。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它的易变性(变异性)和不稳定性。惟其如此,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与物质最为疏离的一种文化遗产。当代社会,是一个物质的时代,通常一切事情都与物质挂钩,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又恰恰是一个最与物质无缘、最与金钱疏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没有世俗的“利益”和“政绩”可言,所以在非遗的保护中,常常处于不被重视的“弱势”的地位。崇尚物质、离弃精神,这固然是部分国人在物质时代陷于迷茫,缺乏“文化自觉”的表现,但既然形成了风气或倾向,也就增加了对保护工作的误解和困难,实在是一种无奈。

各地的非遗保护工作者常常遇到或听到这样的情况:经济价值高的,或者说有利益可图的,或者有政绩可陈的,常常受到重视,而经济价值比较低的,没有利益的,则常常受到轻视或忽视。轻视或忽略民间文学的偏向,就是因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没有利益可图,没有政绩可言。这里显然牵涉到对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价值认识问题。我们说,在非遗价值的认识上,一幅云锦、一幅唐卡、一件玉雕、一件漆雕,在经济价值上,可能价值连城,而一个香包、一张剪纸、一个舞蹈、一首民歌、一个民间故事、一张年画,则无法与其相提并论,但在文化价值上,则是同等的。如果人人有了这样的认识,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所采取的措施,就变得不同了。

 

(二)非遗名录在民间文学类上的误区

 

自2006年以来,我国陆续建立起了由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区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构成的名录体系。到2011年,文化部非遗司公布的资料,国家级名录的项目达到了1219项。省级名录项目的总数,缺乏官方的统计资料,据笔者的统计,至2013年5月10日止,全国省级名录所载项目为8994项。“名录”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由于我国的名录保护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申报方式,加之地方政府往往将申遗与政府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故而自觉不自觉地导致了或造成了“名录”的不平衡状况,这种不平衡状况,日益显示出有伤于名录制度健康平稳发展的倾向。

全国省级名录所收非遗项目为8994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为698项,民间文学类占全国名录项目总数的7.8%。[3] 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所载项目为1219项,而民间文学类,只有125项,大约占总数的10%强。国家级名录的情况,如下列排位表所示:

 

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数量、比例和排位表

类      别

第一批名录项目

第二批名录项目(不包括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

第三批名录项目(不包括第二批名录的扩展项目)

总       数

%

传统手工技艺

89

97

26

212

17.39%

传统戏剧

92

46

20

158

12.96%

民间音乐

72

67

16

155

12.71%

民      俗

70

51

23

145

11.89%

民间

31

53

41

125

10.25%

曲      艺

46

50

18

114

9.35%

民间 舞 蹈

41

55

15

111

9.10%

民间 美 术

51

45

13

109

6.94%

传统体育、游艺和竞技

17

38

15

70

5.74%

传统 医 药

9

8

4

21

1.72%

总      计

518

510

191

1219

 

注:2011年11月5日补入此表

 

笔者以为,三批国家级名录认定公布之后,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和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技艺等门类,举凡重要的、知名的项目,差不多都已经浮出了水面,而对于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来说,进入国家名录的125项,或进入省市级名录的698项,则实在不过是九牛之一毛。一看便知,许多重要的项目都没有申报上来,自然也就没有进入各级名录。对国家名录中存在的这一问题,笔者曾写过一篇《非遗:一个认识的误区》做过一点粗浅的分析,不妨将有关的看法引录在这里:

 

“传说”类共有23项进入名录,占“民间文学”9个亚类总数的27%。[4] 固然,在“民间文学”的各种体裁和类别里,“传说”之丰富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一些历史较短的民族和国家所无法比肩的。我国传说中,有山川风物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人物传说、史事传说、风俗传说、宗教传说等等;人物传说又有帝王传说、官宦传说、士子传说、工匠传说、农民起义传说等等,不一而足。“非遗”名录中“传说”项目所以占有最高比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地政府申报时重传说、轻故事的倾向是带有普遍性的。迄今进入国家级“名录”的神话、故事的项目,其数量和比例,与传说相比,相对较少,神话只有4个(盘古神话、邵原[创世]神话、尧的传说和炎帝神农传说);故事除了10个故事村(如: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走马镇民间故事、古渔雁民间故事、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崂山民间故事、都镇湾民间故事以及满族民间故事)外,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故事只有两个:徐文长故事、巴拉根仓的故事。故事村类似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只是故事村的区域范围较小而已。而两个民间故事,就其特点而言,大体属于以机智人物为主人公的故事,主人公是所谓“箭垛式”的人物,更接近于传说的一类。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民间故事,如生活故事、幻想故事、精怪故事、动物故事等,一个也没有进入名录。据我的记忆,自开展国家名录以来的几年间,只有江西省申报过“毛衣女的故事”,即国际上著名的“天鹅处女故事”类型。毛衣女故事的最早记录,见于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敦煌石室中收藏的唐·句道兴《搜神记》中的《田昆仑》,是毛衣女故事比较发展的形态(罗振玉《敦煌零拾》七)。这个幻想故事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流传,无疑是应该加以保护的民间故事文化遗产,但因申报者江西省有关单位从旅游开发着眼,而压根儿没有认真地收集采录当代还在民众口头上流传的“活态”故事,故而两次申报两次都被专家评审组所否决,甚为遗憾。又如,世界著名的“灰姑娘故事”,在我国也非常流行,研究者认为可能源于我国南方越人及其后裔,现在还传播于南方的21个民族之中,搜集到的故事达70篇之多,[5] 其最早的记录应该是唐·段成式《酉阳杂俎》里的《叶限》。这个类型的著名民间故事,也是理应予以保护的珍贵文化遗产,可惜至今没有地方申报。脍炙人口的“田螺姑娘”故事在沿海地区非常流行,在晋·陶潜《搜神后记》里的《白水素女》,应是这个故事的比较原始的形态,这就是说,“田螺姑娘”的故事至少也有近两千年的流传历史了。晋·束皙《发蒙记》、唐·徐坚《初学记》、梁·任昉《述异记》里都有记载。早期记载中的故事发生地福建晋安,要么是没有对这个故事做什么搜集研究的工作,要么是感到故事的保护没有利益可图,一直没有申报作为这个故事或故事类型的保护主体,对其进行保护。2009年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之前,海南省三亚市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从渔民中搜集了一批“田螺姑娘”故事,并制作了一部简短的录象片,做得很好,填补了“田螺姑娘”故事的空白,可惜,不知为什么海南省文化局和非遗保护中心没有把这个项目的申请报到文化部来,失去了评审的机会。类似的知名于世的幻想故事或魔幻故事,如“蛇郎”、“田螺姑娘”,“巧媳妇”,“蛇妻”,“百鸟衣”;生活故事,如“狗耕田”,“石门开”,“青蛙丈夫”,“不见黄河不死心”,“人参故事”;动物故事或童话,“狼外婆”,“中山狼”,“猫狗结仇”,……这些目前还在我国广大地区流传的故事或故事类型,一个也没有在国家层面上立项(立档),得到有效保护。所幸的是,在2009年第三批国家级名录的申报与评审中,浙江省衢州市和山西省沁县申报了“烂柯山”故事,这个最早见于南朝梁·任昉《述异记》里的、有着近两千年的流传史的王质遇仙的故事,还在这些地方流传,当地的搜集成绩和保护计划,得到了国家级名录评审专家们的积极支持。据笔者所知,除了这两个地方外,陕西的洛川、广东的肇庆等地,也还有口头流传,也应予全面的进行搜集研究和悉心保护。[6]

 

如果我们再把国家名录中的入选项目与20世纪80年代搜集编纂的《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经各省专家认定的“常见故事类型”加以对照研究,问题就更加明显了。由于篇幅关系,无法把30个省(市、区)的“常见民间故事类型”都列举出来,只好每个大区选一个省(市、区)为例:

 

(一)东北地区,辽宁省常见故事类型有27个。[7] 以笔者看,至少有18个值得保护:1。老虎妈子(老虎外婆);2。老猴精娶媳妇;3。蛇郎;4。蛤蟆儿子;5。怪孩子(怪异儿);6牛犊子娶媳妇;7。百鸟衣;8。小镗锣(两兄弟);9。西天问活佛(问活佛);10。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11。人心不足蛇吞相;12。隐身衣;13。金马驹;14。路遥知马力;15。巧媳妇;16。慌张三;17。傻子学话;18。丑媳妇。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二)华北地区,北京市常见故事类型有15个。[8] 以笔者看,其中至少有9个值得保护:1、巧媳妇;2、狼妈妈(老虎外婆);3、憋宝、4、猫狗结仇;5、傻子学话;6、人心不足蛇吞相、7有缘千里来相会;、8、不见黄河不死心;9、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三)西北地区,陕西省常见故事类型有17个。[9] 以笔者看,至少有14个值得保护:1.狼外婆;2.老猴精娶媳妇;3.锅漏娃哭;4.蛤蟆儿子;5.画中仙女;6。王恩与世义;7。西天问佛;8。不见黄河心不死;9。人心不足蛇吞相;10。后娘害先房;11。贪心的兄嫂和仁义的弟弟;12。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13。选女婿;14。开洞探宝(石门开)。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四)华东地区,浙江省常见故事类型有30个。[10] 以笔者看,至少有19个值得保护:1。老鼠嫁女;2。猫和老鼠;3。狗猫结仇;4老虎怕漏;5。梅花鹿遇虎;6.老虎外婆;7。嫁蛇郎;8、田螺姑娘;9。三担水与龙女(龙女);10、十兄弟;11。百鸟衣;12。狗耕田;13、孔雀锣(兄弟分家);14。人心不足蛇吞相;15。云中落绣鞋;16。山魈帽;17。挖元宝;18。巧媳妇当家;19。呆女婿拜寿(呆女婿)。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五)西南地区,四川省常见故事类型又12个。[11] 以笔者看,至少有11个值得保护:1。蛇郎;2。狗耕田;3。田螺姑娘;4。蛤蟆儿子;5。问佛;6。人心不足蛇吞相;7。熊家婆(狼外婆);8。龙女;9。望娘滩;10。罗隐送围腰;11。巧媳妇解难题。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截止到目前,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的非遗项目,进入国家名录的只有寥寥几个,如梁祝故事、牛郎织女传说、白蛇传传说、董永传说以及烂柯山故事。而上面这些被专家们认定为“常见故事类型”者,每个省区都拥有20-30个不等,如毛衣女的故事(即著名的天鹅处女故事)、田螺姑娘的故事、巧媳妇故事、两兄弟的故事、老虎外婆故事、蛇郎故事、老鼠嫁女……等流传广泛、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都没有进入国家名录。如果认为把各省(市、区)的“常见民间故事类型”都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可能数量太多了,那么有专家研究后提出的至少有60个类型是全国范围内常见的类型,无疑是可以参考的。这60个类型是:1.老鼠嫁女;2.小鸡崽报仇;3.老虎怕漏;4.猫狗结仇;5.狼外婆;6.中山狼;7.蜈蚣报恩;8.义虎;9.义犬救主;10.八哥鸟报仇;11.感恩的动物忘恩的人;12.人心不足蛇吞相;13.烂柯山;14.神仙考验;15.请穷神;16.求好运;17.人鬼夫妻;18.鬼母育儿;19.渔夫和水鬼;20.宋定伯卖鬼;21.撵城隍;22.凶宅捉怪;23.石门开;24.太阳山;25.银变;26.人参精;27.煮海宝;28.当良心;29.螺女;30.蛇妻;31.龙女;32.仙女救夫;33.蛇郎;34.青蛙丈夫;35.月老配婚;36.不见黄河心不死;37.怪异儿;38.十兄弟;39.黑马张三哥;40.龙子望娘;41.猎人海力布;42.斗阎王;43.头上长角;44.长鼻子;45.狗耕田;46.灰姑娘;47.断手姑娘;48.牛犊娶亲;49.龙蚕;50.两老友;51.路遥知马力;52.张郎休妻;53.老人是个宝;54.百鸟衣;55.巧媳妇;56.皮匠驸马;57.梦先生;58.长工和地主;59.夺妻败露;60.二母争子。[12]

 

(三)记录保存应是最可取的保护方式

 

上面援引的,毕竟是上世纪80—90年代流行于民间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但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总是要随着时代进展发生嬗变的,但这种嬗变是遵循着文化自身的变迁规律进行,而非人为的。笔者以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嬗变取决于三个因素:(1)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即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生活方式的削弱,和逐渐为工业化、后工业化生产方式和现代化生活方式所取代;(2)血缘家族关系及其派生的礼俗制度和道德观伦理观的衰微;(3)城镇化运动的急速推行,使农村聚落的迅速消失。前文已引,国家统计局公布,到2012年底城镇人口已占到全国人口的52.57%,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住进了高楼,失去了口头文学传播的环境。失去了土地、失去了聚落环境,就是意味着失去了他们所熟知的传承文化。对于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着的21世纪头20年的民间文学的现状,学界还缺乏在调查基础上的深入研究。相关机构已经发表的一些《发展报告》,由于没有在正确的学理支持下的较大范围内的综合的和分类的调查,故而基本上不能满足学术发展的要求,至于据此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就很难到位。

十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府和学界提出了种种保护方式,如整体性保护啦,生态性保护啦,生产性保护啦,展演展示啦,师傅带徒弟啦,建立传承基地啦,建立山歌馆、故事馆啦,非遗进校园啦,等等等等,无疑都是行之有效的,但也都是有一定限度的。至于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保护,虽然也提出了一些见解,但似乎并没有提出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被政府认定的既定方式,还需要文化界和学术界同仁们继续根据民间文学的特点进行探索。

201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非遗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保存”和“保护”并重的双轨保护理念和原则,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责任单位的重视和实施。“保护”的主要内涵,应是对活态的非遗项目进行整体性和生态性的保护。“保存”的主要内涵,应是对非遗项目,特别是那些逐渐走向衰落、甚至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进行记录保存。一个时期以来,对以物质为依托、易于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以及比较易于进入文化产业链的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普遍受到重视,其保护力度相对较大,收效也令人瞩目;而对那些与底层老百姓日常生活休戚相关而又靠口口相传得以延续的项目,其保护力度则显得相对薄弱乏力。后者以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为代表。

在全国非遗普查结束之后,有些责任保护单位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同时进行了科学的记录。最早编辑、出版了新世纪调查记录文本的,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河北省藁城市耿村民间故事集——《耿村一千零一夜》(六卷)。这部收入了一千多篇民间故事的大型的民间故事集所收录的,是自1987年5月第一次普查18年后于21世纪初进行的又一次调查记录文本。[13] 接下来,第一批国家名录中的牛郎织女传说的责任保护单位山东沂源县,在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师生的合作和支持下,于2006—200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实地调查采录,其调查成果编辑出版了《中国女郎织女传说•沂源卷》(除了调查报告《沂源卷》外,还编辑了《中国牛郎织女传说•研究卷》、《民间文学卷》、《俗文学卷》、《图像卷》),召开了“全国首届牛郎织女传说学术研讨会”。这两次调查,共采录了牛郎织女故事56个,并发现了5个重要故事传承人。[14]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的支持下,组织调查采录,傅功振主编的《长安斗门牛郎织女传说》,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中的“八达岭长城传说”,责任保护单位北京市延庆县文化局组织进行了调查采录,成书《八达岭长城传说》(上下两册)由北京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随便说一句,万里长城横跨中国十个省区,是世界遗产,这些省区或多或少地都有关于万里长城的传说流传于民间,但不知为何,除了北京市的延庆县外,其他9个省区都没有申请保护这个项目,更没有21世纪新搜集的传说作品贡献给广大读者,那些地方的文化官员们不知在想什么干什么!)。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中的《满族民间故事》,责任保护单位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在2006年的全国普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在校的硕士博士对辽东六个满族县进行了深度的、科学的田野调查,记录了800则、总数达200万字的口头演述的民间故事。经过编选的120万的《满族民间故事·辽东卷》(上中下三卷),已于2010年由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第二批国家名录中的“刘伯温传说”,其责任保护单位之一的浙江省青田县文联组织了调查采录,由曾娓阳主编的《刘伯温传说》一书,由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第三批国家级名录中的西部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责任保护单位贵州省紫云县,从2009年起组织人力进行了浩繁艰苦的调查记录和汉文翻译工作,其汉文本第一部(两册,12000行)于2011年12月由中华书局出版,引起全国注意。第三批国家名录中的保护项目“曹雪芹(西山)传说”和“天坛传说”,也由责任保护单位(北京市海淀区的曹雪芹纪念馆和东城区非遗保护中心)相继组织了专项调查记录,其记录文本先后编辑出版了《曹雪芹西山传说》(中华书局2009年)和《天坛传说》(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2012年)。第三批国家名录中的“锡伯族民间故事”,责任保护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文化馆组织人力对其代表性传承人锡伯族老人何均佑进行了现场采录,从口头讲述中记录下了60万字的锡伯族民间故事文本,编辑出版了《何均佑锡伯族长篇故事》一书(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不久前,何均佑已经辞世,这部记录文本为锡伯族留下了珍贵的民族作品。我这里所举的仅仅是我所知道的,大量的在新世纪调查采录的民间文学作品选集,还有待于权威部门发布全面可靠的权威统计,但仅仅这些在新世纪调查采录基础上编辑成书的民间文学选集,就已经证实了《非遗法》规定的“记录保存”原则的正确性:记录保存和保护,不失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可供采用的首选模式。

这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从田野中实地采录得来的民间文学作品,尽管数量还不够多,覆盖的面还不够广,但也多少能给我们认识现代条件下民间文学的嬗变提供了一个大致的面貌。我们从夏秋女士为《满族民间故事•辽东卷》写的后记里看到,当他们对80年代著名的讲述人进行回访时,他们所讲的故事,就显得简化了,有些情节忘记了,语言也没有原来的生动了。笔者在为《八达岭长城传说》写的序言中曾写下这样一段话,表达了我对新搜集记录的材料的感受:“尽管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已经覆盖了和强烈地影响着包括八达岭长城所在的延庆县,促动着具有浓重民族多元性的、市井文化与乡民文化迅速交融中的延庆地域文化向着现代化的道路大步前进,而深深扎根于民众中的民间传说,却仍然坚守着自己的文化传统,保留着和传承着如此多样而丰富的口传作品,与越来越明显的文化趋同化趋势相抗争着。……守住我们的民间传说,只是保持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方面,但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15] 延庆县地处北京远郊,是一个多民族文化交汇之地,虽然受到现代化浪潮的推动比较强烈,但与北京近郊,与长江三角地带、珠江三角地带相比起来,社会的变动还不算剧烈,故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还在一定程度上坚守着坚固的传统。民间文学是语言艺术,叙述语言或歌唱语言是任何一个故事家或歌手的艺术生命和艺术风格的标志。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比较研究过山东临沂女故事家胡怀梅和辽宁岫岩女故事家李马氏各自讲述的《蛤蟆儿》故事,[16] 她们几乎都是没有出过远门的、但有过丰富人生阅历的老年女故事家,她们所讲述的故事,各自都呈现出独具的风采,阅读记录文本尚且能体会到她们的巧妙的艺术构思和生动的方言土语的魅力和无法重复的语言个性,如果真能按照美国学者理查德•鲍曼的“表演理论”,提供出她们讲述时的影像或描述,回到她们讲述时的临场情景中去,那将是多么好的艺术享受啊!几年前,笔者曾听一位故事家的讲述,他的讲述语言,基本上是公职干部式的官话,甚至大量夹杂了官场上的社交语言,失去了民间故事固有的生动的民间语言和方言土语,听下来索然无味,几无可取之处。这样的讲述,固然可以从中感受到时代的巨大变迁,但它已然离开了民间故事自然嬗变的轨道。

对于民间文学类非遗而言,提倡记录保存(包括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的保护方式,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有效的保护方式,只要把讲述演唱的文本记录下来了,头脑里储存了大量民间文学作品而又高龄的故事家、歌手、说唱艺人一旦过世,其记录文本就成为其生命和遗产延续的唯一根据。正如鲁迅所说的:“因为没有记录作品的东西,又很容易消灭,流布的范围也不能很广大,知道的人们也就很少了。”[17] 遗憾的是,这一点,至今并没有为所有地方的领导者们所认同和推广。从全国来看,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进入国家级名录前后,践行申报时的保护承诺,组织进行认真而科学的实地调查采录,并出版代表性传承人临场讲述和演唱的文本记录专册或当地还在以“活态”流行地区民间文学记录文本者,委实为数并不多,这些保护主体单位,显然并没有履行申报时的承诺。在这些地方,其载入国家名录中的项目,形同空文,并没有得到很认真的保护。笔者寄希望于文化主管部门和媒体界的朋友们给予关注,唤醒地方的非遗主管人员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文化自觉意识。同时也寄希望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学生们,要深入到基层田野中去,为老百姓中流传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作扎实的文本记录工作,使其以“第二生命”在更大范围内传播,使其传之久远。每个学校的民间文学教研室、各省社科院文学所的民间文学研究室,都应该有自己的体现着学术理念的专有民间文学作品的选集。所幸的是,我们已经拥有了一批这样的民间文学作品经典选集。例如,辽宁大学江帆教授记录并编选的《谭振山故事精选》(辽宁教育出版社2007年),北京大学陈永超教授和江苏省文学研究所周正良研究员记录并合编的《陆瑞英故事歌谣集》(学苑出版社2007年),北京大学陈连山教授和湖北省民间文艺专家李征康先生主编的《武当山南神道民间叙事诗集》(长江出版社2009年),黑龙江省文学研究所黄任远研究员主编的《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英雄叙事诗•赫哲卷》(记音和对译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等等。我们常常为我们的源远流长而又没有断流过的中华文化感到自豪,我们也拥有不少民间文学的新老专家,但我们却始终没有编出一本可以与阿拉伯世界的《一千零一夜》、日耳曼民族的《格林童话》、丹麦的《安徒生童话》等这样一些为全民族一代代人共享的民族民间故事集。上面我所提到的这几本由学者们在21世纪最初十年间从田野中采集来的民间作品选集,作为他们所在的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代表性著作,无疑将会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和民间文艺学学科的经典留给读者和后人。建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和主持编纂一套中国非遗民间文学类项目的大型丛书,为我们民族留下21世纪初民间文学活态讲(演)述文本的记录。

 

(四)数字化: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新模式

 

采用录音录像的手段进行记录保存,把记录下来的非遗项目数字化,标志着非遗保护模式的重大转变。文化部已经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负责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做出规定的非遗传承人抢救工程的进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也已经选定了一个试点——吴歌,并制定了负有保护责任的苏州、无锡、常熟、张家港等八个地区和单位作为采录对象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在开展的中国口头文学数字化工程,目的在建设一个以20世纪80年代到世纪末的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县卷本为资源的数据库,迄今已经录入了县卷本4852本,字数据说超过亿。这样,20世纪80年代,即20世纪末还在中国各地老百姓中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叙事诗、谚语谜语、民间小戏、民间说唱等九大类民间作品的文字资源),将尽数囊括其中,成为世界上数据最多、库容最大的中国民间文学数据库。据悉,此数据库不日即将基本完成,交付使用。但这个数据库里的资源,还不包括21世纪第一个十年间在民间流传的活态的民间文学的样相,现代仍然在民间流传的民间文学的活态样相的数据,有待于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实地采集来的鲜活数据。

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这一点在文化界和学术界已成共识。我国已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人。据文化部非遗司3月份宣布,到去年为止,已去世134人。国家认定的民间文学类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77人(第一批32人,第三批25人,第四批20人)。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谭振山(谭振山故事)、靳正新(耿村民间故事)、魏显德(走马镇民间故事)、何均佑(锡伯族长篇故事)、王安江(贵州台江苗族古歌)等著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在近年都已相继逝世。这些亡故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是国之宝,他们的亡故,带走了他们所掌握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可挽回的。日前,文化部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规定,启动了国家名录中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工程。规定说:

 

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为避免“人走歌息”、“人亡艺绝”再次发生,急需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濒危、传承链条几近断裂、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抢救性记录措施。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特点,采用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的信息,有计划地开展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为后人留下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基因。

“十二五”期间,完成30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将成为《非遗法》规定的“保存”模式的最好的体现和载体,预示着我国将在“数字化”保存的基础上,最终做到人类资源共享。专家们已经为这项工程制定了“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两个供全国各省保护中心遵守的标准,可望于近期在全国铺开。按照全国十大门类300个代表性传承人的预期,民间文学类的非遗传承人,当不少于30人。

过去,在笔者参与评审传承人时,参与评审的专家们参照魏显德(重庆走马镇)能讲1367个故事,魏显发(重庆走马镇)能讲1141个故事[18],谭振山(辽宁公民县太平庄)能讲述1040个故事[19],刘德培(湖北五峰)能讲述508个故事[20],靳正新(河北耿村)能讲807多个故事[21],罗成双(湖北伍家沟)能讲417个故事[22],其他人能讲述500个左右的故事这样的事实,讨论制定了一个以能讲述500个故事作为国家级传承人的门槛。后来有人提出意见说太高了,要降低标准,至今还没有看到领导机关下达的定案。这个抢救工程如能顺利进行,将弥补2005—2009年全国非遗大普查中缺乏应有的民间文学“活态”作品的记录文本材料的历史遗憾。

 

脱稿于2013年6月12日

(2013年6月13日在文化部非遗司和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发表于《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5期—10月出版)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的22页,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北京。

[2] 鲁迅《且介亭杂文•论‘旧形式的采用’》,第15—1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

[3] 这两个数字是笔者自己的统计,国家迄今没有发布这方面的统计数据。

[4] 国家非遗名录的“民间文学”类下又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其他。共九个亚类。

[5] 刘晓春《仙履奇缘——〈灰姑娘〉故事解析》,《刘守华主编〈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第547—557页,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武汉。

[6] 拙文发表于《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文化研究》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新华文摘》第23期《论点摘要》。

[7] 这18个“辽宁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辽宁卷》(中国ISBN中心1994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8] 这15个“北京市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北京卷》(中国ISBN中心1998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9] 这14个“陕西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陕西卷》(中国ISBN中心1996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10] 这19个“浙江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浙江卷》(中国ISBN中心1997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11] 这11个“四川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四川卷》(中国ISBN中心1998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12] 引自刘守华主编《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武汉。

[13] 袁学骏、刘寒主编《耿村一千零一夜》(六卷本),花山文艺出版社2006年2月,石家庄市。

[14] 叶涛《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山东省沂源县牛郎织女传说的调查与研究》,见叶涛、韩国祥主编的《中国女郎织女传说•沂源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15] 刘锡诚《中国式的智慧和幽默——<八达岭长城传说•序>》,郭延辉主编、张义执行主编《八达岭长城传说》,北京出版社2010年4月。

[16] 胡怀梅讲述的《蛤蟆儿》,见靖一民《口头传统新档案——民间故事的录音整理与记忆书写类比文件》第157—162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11年8月。李马氏讲述的《蛤蟆儿子》,见张其卓、董明《满族三老人故事集》第256—262页,春风文艺出版社1984年12月。

[17] 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第7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

[18]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编《走马镇民间故事》(内部印本),1997年。

[19] 据江帆《谭振山故事精选》,第476—495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7年。

[20] 据王作栋整理《(刘德培)新笑府•附录》,第470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6月;又,刘守华《中国民间故事史》第656页,商务印书馆2012年4月。

[21] 据袁学骏《论耿村文化生态》,见袁学骏、刘寒主编《耿村一千零一夜》第4页,花山文艺出版社2006年。

[22] 据张二江主编《伍家沟村民间故事集》第二集,山东文艺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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