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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宝卷》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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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宝卷》序

 

刘锡诚

 

尽管宝卷这个名称最初出现于何时,学界一向存在着不同的见解,至今也还未能定于一尊,然而说宝卷是自唐五代佛教的俗讲、变文发展变异而来的一种民间讲唱文学或民间文献(类),这一认识,大体是靠得住的。宝卷是一种源远流长、虽经多次社会制度转换和不同社会阶段上主流意识形态的挤压与制约,却至今仍然“活”在广大受众(主要是信众)中的民间文化形态。它的存在与流变,旨在“释导”、传授和宣传宗教教义,即以“讲经文”、“说姻缘”为其基本功能;它的宣(念)讲方式,多与忏礼法事相结合,其中的一部分甚至就是宗教的“科仪”。为了易于被广大信众所接受所传播,宝卷的叙事采取了通俗的、文学故事的形式,却又不失其神圣性和可信性。宝卷的内容是庞杂的广阔的,除了与宗教相关的内容如神道故事、修行故事之外,还吸收容纳了许多民间故事传说、俗文学中的传统故事、不同时代的时事故事等等。由于其主要的内容倾向和价值观与宗教或民间信仰有着相依相存的紧密关系,蕴含着诸多宗教的理念和虚幻的神秘思维,使得作为民间讲唱文学的宝卷多少有别于民间文学的其他门类,长期未被学界名正言顺地归属到民间文学名下。

 

我国学者对宝卷的关注与研究,始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未久。如果把顾颉刚1924年开始在《歌谣》周刊上分六次刊登1915年岭南永裕谦刊刻的《孟姜仙女宝卷》,郑振铎于1928年在《小说月报》第17卷号外上发表《佛曲叙录》为起点的话,那么,我国学者的宝卷研究已经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了。由于学者们的学术本位不同,所持立场不同,关注点不同,有的从文学的角度,有的从宗教的角度,对宝卷的特点、功能、价值、艺术等的阐述也就大异其趣,并非一样的。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40年来,各相关地区的宣卷活动度过了五六十年代的休眠期后,先是在甘肃的河西地区、继而在一些吴越地区的民众(主要是妇女群体)中开始复苏,在他(她)们的精神世界中发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宝卷研究,不论是社会科学的研究,还是人文科学(文艺学的,俗文学的)的研究,也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提升。但应该指出的是,作为遗产的宝卷研究固然成绩斐然,而相对于宣卷活动在当今很多地区的盛况来说,“活态”的宝卷调查、研究和评论就显得较为滞后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件的制定,2004年8月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第一批缔约国。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而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指导下,自上而下地启动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非遗保护运动,这对于中国的宝卷文化、民众的宣卷(念卷)活动,以及专家学者的宝卷研究,都具有转折的意义。根据2005年3月26日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申报的河西宝卷被评审专家通过进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紧接着,靖江宝卷和张掖宝卷也于2008年被批准进入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名单。2014年11月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苏州市申报的“吴地宝卷”进入了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

 

宝卷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民间文学”类,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保护工作上,都具有转折性意义。以往,我国学界在给民间文学下定义时,认定民间文学是民众(有一个时期还特别强调人民或下层劳动者)的口头艺术创作,是下层劳动者的精神产品和民族精神的载体。在这样的定义下,宝卷虽然包括了大量世俗的、弘扬真善美、传袭普世价值的民间传说故事和俗文学中的传统故事,传递了向善的、同情弱者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但其主旨和主要部分毕竟是以通俗故事的形式和文体向民众(特别是信众)传袭、释导宗教教义与民间信仰,教化信众,与经典的民间文学概念多少有些并不相符,所以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境地。我国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理念,即重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重视其在一定社区被创造、再创造、被传播与被认同的特点,并不强调其创造者和传承者的社会地位,这样,宝卷便可以名正言顺、堂堂正正地加入到“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在国家的层面上加以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是传承发展中的,是生长中的,不是死亡的,那么,对宝卷的保护,自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版本目录学的、传承者的保护,而要对其作为“活态”的民间文学进行整体性的、生态性的保护,其研究的理念亦应作相应的调整,既有版本目录学一类的静止式的研究,也应有鲜活的诗学的、文艺学的批评式研究。

 

常熟市是江南吴越宝卷或吴地宝卷的重点流传地区之一,不仅宣卷活动历史悠久,而且形式(如庙会、法会、斋事等)各种各样,毎一图(图又名里)都有社庙,连乡间小庙所供祀的社神,如猛将、总官、小王都有其专属的宝卷,如徐市八赤庙的《八赤宝卷》,白茆五仙庙的《五仙宝卷》等。由民间的讲经(宣卷)先生或私娘保存下来的印本和抄本数量众多,据市文化局《简述常熟宝卷》称:常熟市自2003年开始启动了宝卷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仅在2013年组织的征集中得到的材料,全市范围内现存的印本和抄本为480来种,去掉同种异本,也有430多种。

 

当今在常熟流传的宝卷,没有明显的民间教派色彩,更多的以江南世俗生活为题材,显示出作为说唱文学类或和民间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和艺术风格,这种风格的形成,固然是常熟的历史发展和地域文化传统所造成,殊为可贵。常熟文化工作者们所提供的当世还在流行的或使用的地域性宝卷叙事文本,从城镇化进程中的现代生活和现代人的思考之间关系的维度,向宝卷研究者们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和思考路径。

 

《常熟宝卷》的编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该市文化史和文化志领域里的一大历史性文化工程。现在这部巨制就要付梓了,市文化局的领导约我为之写序,尽管我不是宝卷研究的专家,但我毕竟在青年时代就曾于1958年春跟随路工先生、周正良先生到白茆考察过那里的田歌,并促成了白茆公社新民歌调查的实现,此后的五十年来,多次到常熟考察民间文学并共同研讨问题,进入21世纪,还曾于2009年底有幸作为文化部派遣的非遗保护督察组成员到常熟市做过调研督查,这种文化姻缘使我盛情难却,勉力写出如上这些一家之言,算作常熟的老友对这本书出版的祝贺吧。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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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非遗”保护若干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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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非遗”保护若干理论问题

 

刘锡诚

(中国文联研究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化”异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最早见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们,从1972年起,经过多年的磋商,从“民间创作”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终于在这个术语的含义和使用上达成一致,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的形成和确立,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来,巴莫曲布嫫女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一文里,作了很细致的追溯和介绍,这里不赘。[1]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的中文翻译,香港城市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郑培凯教授曾著文讨论,这里也不赘。[2]

 “民间文化”这个术语何时在我国学界开始使用,尚无定论,有论者认为出现在1936年钟敬文的文章中。[3]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界和官方文件中,“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这两个术语得到普遍采用。但总的说来,在这个术语的使用上显得颇为混乱,常常与“民俗文化”混用,有时指社会下层文化,有时是指社会的民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界定。1985年5月26日,全国政协文化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联合在京召开“保护民间文化座谈会”,许多知名学者发表了意见。钟敬文发言说:“在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大都存在着两种文化,一种是上层文化,另一种是下层文化。后者即‘民间文化’。这种文化广泛地存在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生活中。她是民族文化的基础部分。”[4] 2004年4月8日《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附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中,对“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含义是这样解说的:“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56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神话、史诗、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及各种礼仪、节日、体育活动等。中华民族血脉之所以绵延至今从未间断,与民族民间文化的承续传载息息相关。”[5] 这大概是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正式的“民间文化”解说了。

2004年8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次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启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这就意味着从此放弃了以往惯用的“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这一惯用的术语。出台这一文件的当时,除了作与国际接轨理解以外,我们没有看到在相应的场合对这一改变作出官方的解释。

到2005年12月,为建立我国“文化遗产日”,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42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政府立场的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6] 显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国家表述,基本上是移植了和认同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互相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补充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是:“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7]

对照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以往惯用的 “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创立、我国已接受采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术语及其含义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二者之间是存在差异的。

第一,以往我们的学术界和国家文件中所指称的“民间文化”,是指那些为不识字的下层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所集体创作、世代传承和集体享用的文艺或文化,是与贵族文化、上层文化、精英文化等这类概念相对举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的概念,则不重视其创作者和传承者是否下层民众,而只注重“世代相传”的创作和传承方式,以及在社区和群体中被创造、再创造和“持续的认同感”。我个人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所包括的内容范围,要比“民间文化”宽和大。比如我国申报并已列入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的维吾尔族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属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民间文化”,因为这些项目不但其作者属于下层民众,传承方式是世代口传心授,并在群体传承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而另外两个项目,古琴艺术和昆曲,以及已经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名录的西安鼓乐(Ⅱ—61)、智化寺京音乐(Ⅱ—65)、京剧(Ⅳ—28)、景泰蓝制作技艺(Ⅷ—43)等,就并非出自下层民众之手的“民间文化”,而是要么有文人参与才广为流传,要么自宫廷中下降或流落到民间,要么由寺院保存下来的宗教文化(音乐),但它们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所规定的“世代相传”和在社区、群体中传承(“被不断地再创造”)和有“持续的认同感”。可见“世代相传”——传承,是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的共同性的一个关键。但我们不能割断我们自己的认知和学术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之所以被提出、被重视,主要的还是因为社会下层民众所创造和传承下来的口传文化,承载着我们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丰富的文化信息,但它却仅仅以口耳相传的方式被一代一代地传承着、延续着,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历史上除了一些接近民众、同情民众的开明文人(诗人、哲学家、历史家)在自己的著述中偶有记载,因而得以流传下来者外,大量的这类创作则常常随风而逝,湮灭于历史的烟尘之中。历朝历代的当权者、甚至主流文人又因其偏见而从不加以重视,反而被看作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粗言鄙俗,被斥之为“乱力怪神”,被屏弃或压制。“民间文化”的这种状况,虽然自“五四”以来的一百年间,经过许多政治家和文化战士的奋争,如今已大为改变,但历代统治者的观念残余仍然时隐时显地残留或出现于当代,唯物史观至今并没有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扎根。因此,我们有理由坚信这样的观点:“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是口传心授而得以世代传承的,但二者之间是有差异的,下层民众所传承的“民间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保护重点。

第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中,有一些门类或项目,是一向被排除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术界所理解的主流“文化”概念之外的,如第三项“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项“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项“传统手工艺”。对我国基层的文化工作者来说,这些项目和类别都是陌生的领域。其实,这些领域,本来就是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因为我们过去所理解的“文化”过于狭窄了,把许多本属于文化范围的内容给忽略掉了或排挤掉了。长期以来,我们所奉行的和惯用的“文化”理念,一是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二是强调文化的艺术性、审美性和娱乐性,三是舍弃了或割断了文化之与生活、与信仰等的原生性联系,因此,把文化理解得太过于狭窄了,即把由“社会获得的和社会遗传的行为模式”构成的文化给阉割了,剩下来的,就只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这些艺术表现形式才是文化了。实践证明,只承认“表演艺术”才是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在保护工作中仅看重“表演艺术”,而排斥或轻视与之交织和融汇在一起的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民众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无疑是一种狭隘的、经不起检验的、错误的文化观。因此,我们面临着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重建新的“文化”理念。

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所属的“表演艺术形式”,同样也存在一个转变理念的问题。第一,我们要保护的,应是那些民众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正处于衰微中的、甚至濒危的项目和作品,以及他们的传承者(演唱者、讲述者)。以戏曲而论,主要着眼点应是那些乡间走街串巷的“广场戏剧”,即我们常说的所谓“撂场子的”民间小戏,鲁迅小说中写的那些水乡社戏,流行于各地民间的皮影戏,……而不是那些在大城市里舞台上连续演出,其形态、风格、剧本、演员都非常完备和定型、有大戏班子(剧团)和著名代表人物(名角)、在当代仍然富有旺盛艺术生命力的剧种和作品。第二,从已经认定和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名录来看,戏曲、曲艺等表演艺术门类,入选者,亦即要保护的项目,大体都属于剧种、曲种,而非剧目或曲目、即作品。对此,笔者深为惶恐。剧种、曲种的保护固然很重要,但任何剧种或曲种的存废,总是以剧目和曲目的活态存在为依据和标志的,如果连具体的活态的剧目或曲目都已经消亡了,那么,何谈剧种或曲种的保存和保护呢?剧种是戏曲志所关注的重点,而非遗保护则更重视传人和剧本。据不久前《中国文化报》发表的记者调查——常会学、孟娟的《地方戏曲保护欲传承需破三重困境——山东地方戏现状调查》报道说:“历史上曾在山东境内流行的戏曲剧种有39个,上世纪70年代末只剩下24个。在这24个地方剧种中,有专业艺术院团的地方戏曲剧中14个,已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非遗名录但没有专业剧团的10个。其中皮影戏、一勾勾、大弦子戏、木偶戏、东路棒子、鹧鸪戏、周姑戏、蛤蟆嗡5个剧种没有传承人。”[8] 剧种的消失,是以传承人和剧本的消失为标志的。20世纪50年代,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郑振铎主持编辑的《古本戏曲丛刊》是抢救失传了的戏曲的一种方式,所收的是剧本(戏文),让我们知道古人所传唱的什么,从而也知道有些什么剧种。郑振铎在《初集》的序言里写道:“初集收《西厢记》及元、明两代戏文、传奇 100种;二集收明代传奇100种;三集收明、清之际传奇100种。……四、五集以下,则收清人传奇,或更将继之以六、七、八集,收元、明、清三代杂剧,并及曲选、曲谱、曲目、曲话等有关著作。若有余力,当更搜集若干重要的地方古剧,编成一、二集印出。期之三、四年,当可有1000种以上的古代戏曲,供给我们作为研究之资,或更可作为‘推陈出新’的一助。”我们今天的抢救,笔者以为,似应把那些不上经传的、频临灭绝的、最接近普通民众(主要是农民)的草台班子传演的戏曲剧本(戏文)的记录放到重要位置上。也许我这个外行人过虑了。笔者感到,某些“民间表演艺术”的保护对象和重点上,似乎也存在一个转变理念的问题,即从以往惯熟的研究路子转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子上来的问题。第三,由于民间作品是活在民众生活中的,在记录或采取其他手段保护时,原则上要采取“整体保护”的方针,即在其生态环境(生存环境)中加以保护,务使其不失本真性。

 

(二)原生“文化空间”与再造“文化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里有“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这个术语,但在其“定义”后面的行文中,阐释其所辖的五项内容时却并没有这个内容。最初的汉语译文中将这个词译成了“文化空间”;后来的文本,又将其改译为“文化场所”。鉴于这是一个对中国民众来说颇为陌生、且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故在我国政府[2005]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中给出了这样的释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9] 同时,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国家中心2005年编著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手册》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7年修订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的《保护与普查概说》中,也都采用了大体相同的表述方式。这两个文件所采用的是“文化空间”,而不是“文化场所”。尽管这个释文,并非十分理想,但我们在这里要说的不是释文,而是要指出,在汉语里,“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所”是两个意思不相同的词儿。

根据这个释文,“文化空间”不是指一个举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场所,如农村里的那些戏台(楼)、书场、鼓楼(侗族)、铜鼓坪(苗族)等,而是指在农历相对固定的时间里定期反复举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如中原地区的庙会、山会、香会、幡会,民族地区的祭典、庆典、节日、歌会(壮族的歌圩、西北多民族的花儿会)等活动,“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所规定的一样,在2005年开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规定的17个类别中,或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10大类中,“文化空间”都不是一个单独的类别,而是包括在“民俗”这一无所不包的松散的庞大类别中。如前所说,其实,这种处理方法和归类模式,不过是权宜之计,并非最好的选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是指与“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相关”的群体性活动,而不是这些“组成部分”(类别)本身。也就是说,“文化空间”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一个组成类别,不是某一种民俗事象,而是一种包括了多种民俗文化形态及其观念的综合性的“民俗文化丛”,一种包罗了多种民俗活动的、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文化载体。

举例说,汉族地区的庙会之所以被认为属于“文化空间”,乃是因为它们熔铸了某一群体(族群或地区)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非物质文化形态,其表现形式,既有祭祀俗神的活动(或民族迁徙庆典、或祈雨仪式、或祭祖仪式、或祭寨神仪式、或迎神赛会、或求子仪式、或许愿还愿仪式等),也有种种形态的民俗文艺、唱大戏、赛歌对歌活动、杂耍竞技的表演、有组织的香会的活动、民间工艺品古玩的展示出售、农副产品和商品交易、甚至骡马大市等,而不是单一的民俗事象。庙会的举行要有一定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庙宇附近的场地上举行的,故其“空间性”是不言而喻的;庙会又是在农历相对固定的日期、而且是每年都要循环往复地举行的,故“时间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庙会之外,还有众多的民族节庆活动,似亦可列入文化空间。这些节庆活动,有的与民族来历或民族迁徙有关,有的与图腾祖先或村寨信仰有关,有的与岁时季节或耕作时序有关。如已经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族节日,彝族的火把节(Ⅹ—10),景颇族的目脑纵歌(Ⅹ—11),瑶族的盘王节(Ⅹ—14),苗族的鼓藏节(Ⅹ—19),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民族节日与中原庙会之间,无论在其性质和特点上,或内涵和形式上,都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文化差异。

对“文化空间”的文化认同以及理论探讨,长期以来虽然也陆续有过一些研究成果,但大体多是个案的、描述性的、平面的,总体看来,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深度,而“文化空间”的存在,与中国社会、特别是乡土社会的长期稳定、缓慢发展是有密切关系的。在少数民族和中原地区的“文化空间”问题研究上,学者们应该尽早地结束以往那种孤立地、分割的研究状态,加以全面的、联系的、比较的、深入的探讨和挖掘。近几年来,节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里异军突起,一方面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记录和描述,一方面在取得的田野新材料的基础上开展学理的研究,成果累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还要指出的是,从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起,在“民俗”类下面,陆续入选了一些“祭典”类项目,如黄帝陵祭典(X—32)、炎帝陵祭典(X—33)、成吉思汗祭典(X—34)、祭孔大典(X—35)、妈祖祭典(X—36)、太昊伏羲祭典(X—37)、女娲祭典(X—38)、大禹祭典(X—39)。这些祭典项目,有的是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原生性的,经过今天的“打造”,成为了“公祭”,如黄帝陵祭典,成吉思汗祭典等。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是缺乏传统渊源、纯属人造的“公祭”活动,或可称为“再造”祭典,耗费巨资,劳民伤财。它们力求“搭车”挤进地方的或国家的非遗名录,达到合法化的目的,真实令人匪夷所思。这类为了官员们的政绩而新造的“公祭”祭典项目,在全国各地呈现风起云涌之势,有悖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应该尽快刹车,回到正常的“文化理念”上来。

 

(三)“非遗”的文化属性、价值判断和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价值判断与基本特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乃至一般文化学、艺术学和原始艺术研究的重要命题,也是文化工作无法绕过的理论问题,但在这方面的研究还甚为薄弱和肤浅,有待于学界共同的努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际工作问题,是理论工作者不能回避,必须做出回答的。笔者曾于2005年写过一篇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10],对这一问题作了初步的论述。这里要谈的,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来说,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最基础、最稳定、最核心的部分,即所谓民族文化的基因,民族精神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跨越人类不同社会阶段代代传习下来、且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化;是不同时代层累叠加起来的一种滚雪球式的文化,在雪球滚动的过程中,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地淘汰一些为时代不容的或不需要的东西,又不断地叠加上或粘连上或创新一些为时代所需要的东西。就其形态、品类、特点、时代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其所包含的宇宙观和价值观,对于不同世纪的人类社会来说是具有普适性的。

若问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文化)属于什么性质的文化或什么时代的文化?回想20世纪60年代,学界就曾对类似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即传统的民间文化属于什么样的文化性质,由于意识形态的关系,那时没有可能在唯物史观的关照下得到正确而圆满的解决。今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了:凡是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我国当前社会阶段上为大多数民众所传习和接受、并仍然在民众生活中富有生命活力的口头传承文化,理应是我国当前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就其性质而言,如今还呈现为“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应是我国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的这个看法,仍然有可能会遭到一些意识形态专家的批评和否定。我们有些意识形态专家,总是强调用一种他们认定的主流价值观来要求和判断当代社会文化的构建,排斥为他们所谓的主流价值观认可的文化之外的文化,从而形成一种极端狭隘的文化观。用这样的狭隘的文化观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前面已论到,这个“遗产”本意应是“传承”,而不是作为“财富”意义上的遗产,更不是有些学者所称的僵死了的“化石”。),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他们眼里就无异于要不得的“封建迷信”的沉渣。

为了说明问题并对付上面所说的意识形态专家的批评,我想应该援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的一句话:“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但)总是在某种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11] 马克思还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2] 从他们的这些论述里,我们得到的教益是: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都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在意识形态上,任何企图建立一个只有一种单一的意识形态、一种单一的价值观的想法,都是空想主义的,都是注定要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在创造新的社会历史时那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这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只有在“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想要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完全消失”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把这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采取批判甚至革除的态度,从而确立“随心所欲地创造”出来的、某种单一的文化,显然是违背历史唯物论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从来是我们评断文化问题的惯用的标准。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对申报国家级代表作项目,也提出了要具有“杰出价值”的要求标准。有论者提出: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是否符合当今的“主流价值观”(或“主体价值观”)为标准。“遗产所包含的内容,不能违背当今文明时代的主体价值观,更不能与现代社会准则相抵触。由于传统文化尤其是社会风俗当中含有一些与现代社会准则不符的内容,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中残留着对妇女不敬的传统,这是绝对不可纳入遗产范畴的。试想,一项包含着让新娘跳火盆的婚俗庆典怎样能够与21世纪才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相契合?跳火盆的目的是去掉女人所谓的‘邪气’,即典型的歧视妇女,显然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矛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就是由国际法为价值判断自上而下开展的事务,而非由民间点燃火种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因此,依照法定概念和法定原则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是正确的途径。”[13]

价值判断也是评审和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根据和基础。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而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观,又最终取决于用什么样的历史观作指导。不讲文化遗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意义和作用,只讲以当今的“主体价值观”来做标准,是一种冒似革命、实则超革命的、“左”的思想观点,过去它割伤了我们的肌体和灵魂,今天它仍然是一种危险的、严重危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观点。

“精华与糟粕”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中,也是常见的一种论调。窃以为,“精华与糟粕”论,是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政治概念或政策,受时政因素的影响甚大,而非文化概念或文化理念,也不应成为研究传统文化的方法论。在发展和创新当代文化时,吸收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神或元素,固然要有所选择,不能无选择地兼收并蓄,但文化发展和创新的理念,不能等同于对待文化遗产的原则和理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出现的许多怪现象,盖出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想象为“纯”而又纯的文化或文艺这样一种乌托邦式的理念,唯物史观从来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这种貌似正确的价值观,是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风马牛不相及的。在文化问题上,科学发展观就是唯物史观,就是要承认那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那些代代相传下来的、具有普适价值的文化的基础上去创造,而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一例外都是产生于原始农耕社会阶段,甚至更早的原始文化的土壤之中,而且长期受着落后的农耕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和自原始社会起,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不同社会制度、礼仪制度、道德规范、人伦家庭关系和观念等的制约。在漫长的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过程中,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逐渐失去了存在价值,被创造和传承它们的民众所扬弃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就其大多数而言,其核心的价值观和宇宙观则是永恒的,为不同的时代所共同遵守的,因而是具有普适性的。一个信奉唯物史观的人,怎么能“以是否符合当今的主体价值观为标准”来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呢?况且任何时代的“主体价值观”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对于任何政党、任何群体来说,其“主体价值观”无不是有时代性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要解决的社会任务和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而不断地做出调整,从而铸造出和产生出符合新的时代要求和新的社会任务和社会理想的主体价值观,来代替已经过时的、失效的主体价值观。这种以狭隘的文化理念为特点的“主体价值观”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判断的思想体系,实际上是我们过去犯过的和熟悉的“左”的错误思想的遗绪或还魂。

在非遗的评价上,只是运用社会政治的价值观作为唯一的标准,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顾及到其他许多方面的价值观或价值标准。譬如文化史的、技术技艺的、艺术的即审美的、学术研究的,等等。一幅剪纸,一只风筝,一个玉雕,在现代社会里,其经济价值是不等的,但在文化上和文化史上的价值则是同等的,至少是不能用高下来评判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很庞杂的大概念,包括了许多不同的门类,这些不同门类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如手工技艺与口头文学、表演艺术与珠算,就颇不相同,它们之间有共同性的特点、共同的规律吗?建筑上的营造技艺、酒醋等的酿造技艺与口传的民间故事,也迥然有别,它们之间有共同的特点、共同的规律吗?种种名目的刺绣技艺(苏绣、顾绣、蜀绣、云锦、苗绣、彝族的刺绣、维吾尔族的刺绣、柯尔克孜族的刺绣、哈萨克族的毡绣和布绣等)、纸的制作技艺、景泰蓝、玉雕、漆雕、牙雕、石雕技艺等与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之间的共同性是什么?等等。不同门类的非遗之间共同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是什么?探索(寻找)这些不同门类的非遗之间的共同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是摆在我们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只有寻找出它们在性质上和表征上的共同性的、规律性东西来,才能确定它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共同的特点。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此前已经有学者做过一些探讨了。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里列举了七个特点:(1)独特性;(2)活态性;(3)传承性;(4)流变性;(5)综合性;(6)民族性;(7)地域性。在这七个特点之外,还提出了两个派生性的特点:一是群体性;一是历史积淀性。[14] 尽管在这七个特点中,也还有值得进一步讨论和辩证的地方,如独特性、民族性、地域性,但作者们的研究成果,毕竟为我们深一步地探讨、梳理、归纳和阐释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门类的文化现象之间的共同的规律性的特点,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律性特点呢?笔者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门类很多,这些门类甚至性质各异,但其共同性的、规律性的特点,应该是口传心授、世代相传。如此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从理论上看,大而言之,可归为三大部类:意识形态类,技艺技能知识类,民俗类。不论是意识形态类的(如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以物质为依托的技艺技能知识类的,还是漂浮于意识形态之上的民俗类的,都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民众中习得、传承、传播而得以延续的,并以此与以文字记载为特点的文化传统并驾齐驱,形成文化传播的另一个传统。传播是指在群体或社区中横向的、共时性的传播和流传;传承是指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的传递,是指纵向的、历时性的传播和传承,所谓世代相传。

与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化传统不同,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使民众集体创造和传承的文化,永远处于不断的加工、琢磨、积累、扬弃的过程之中,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沿途吸纳无数的涓涓小溪加入其中,又如同一个不断在滚动着的雪球,一面滚动一面粘连上新的附加物。也就是说,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永远处于变动不居的过程中,没有止息、没有定稿。

 

(四)文化渊源、民间信仰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游牧—农耕文明条件下的民众的精神产物,其渊源可上溯到原始社会的神话、歌谣、歌舞、绘画、装饰等原始文化和原始艺术,即使在其后的游牧社会、农耕社会以及宗法家族社会的漫长发展史中,也仍然残留着或延续着原始先民的原始思维、意识形态和幼稚观念。这种例子在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随处可见。如各种各样的民间美术,从神圣的原始岩画到世俗的民间年画,从传统服饰的样式与图案到冥器中的魂瓶和作为礼器的瓷器等的造型和技艺、绘画和雕饰,从原始的狩猎舞蹈、图腾舞蹈到农耕舞蹈,原始的意识、自然崇拜和灵魂信仰几乎无处不在。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解析,与当代文化和当代文艺诸现象的研究不同,动辄就遇到其文化渊源——原始文化的遗留,而只有阐明了其文化渊源,许多现象背后的真实含义亦即文化内涵,才变得可感、可知、可解。回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渊源,而企图运用现代艺术学的理念、方法、话语系统去解析非遗,那只能说是不得要领者之所为。

举例言之。中国艺术研究院以方李莉为课题负责人所做的《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曾对居住在黔西北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之陇戛寨的苗族支系“长角苗”做过田野调查,对那里的苗人何以自称“长角苗”做出了详细的回答。“长角苗,服饰上,妇女用木梳挽成巨大发髻”;在族属上,应该是花苗支系之一的箐苗的下属三个支系之一。“这支苗族以前是生活在森林中,头上配的角就是为了吓唬深林中的野兽,还又知道现在在做巫术和安葬老人的仪式时,还要用弓箭做道具。”[15] 笔者查阅日人鸟居龙藏与1902年考察贵州苗族时所撰《苗族调查报告》称:“猓猡本卢鹿,……男子以青布缠头,拢发其中,而束于额,若角状。短衣大袖,系蓝裙,女人辫发亦用青布缠首,多带银梅花贴额,耳戴大环,垂至项,拖长裙三十余幅,烝报旁通,靦不恧也。”[16] 岑家悟写于1936年的《图腾艺术史》,作者援引《说蛮》一书的记载,给出的也是另一种回答,不妨引出来作为继续探讨的参考。《说蛮》云:“罗罗,本卢鹿,有黑白二种……其人深目长身,黑面白齿,青囊,笼(拢)发而束于额,若角状。”岑家梧说:狗耳龙家之“束发布冠……辫发螺髻,上若狗耳”,模仿狗耳,是因他们以狗为图腾的表现;而罗罗(卢鹿)之“笼(拢)发而束于额,若角状”,“或即模仿做鸟类的头部,也未可知。”[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与先民的原始文化、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诸多的民间文化形态融合粘连在一起,而且常常与民间信仰融合粘连在一起,或为民间信仰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为民间信仰仪式的组成部分。如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剥离了粘附的民间信仰,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可能就变了。苗族古歌的演唱,一般都是由受邀来的歌师在丧葬中为死者做道场时才演唱,成为丧葬仪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民间的舞蹈,本意可能是庆功的(如狩猎者),可能是祈求生命的,可能是祈雨的,可能是驱邪的,可能是为了治病祈求健康的,可能是为了祈求生育表达生殖信仰的,如果剥离了它的原始的意识形态,去掉了精神内核,它的功能就变了,变成了现代人和现代思想下的艺术,而不再是农耕文明环境和宗法制度所滋育出来的那种仪式艺术了。弗雷泽在《金枝》里记述了19世纪黑龙江畔土人在祭熊仪式上妇女跳的舞蹈。熊是他们的民族图腾祖先。在当下的时代,海南岛的黎族还在一定的场合下跳仪式性、生殖崇拜的舞蹈。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国教的国家,以多神信仰为特点的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强大的信仰力量影响着民众的生活,是民众生命和生活的需要,是民众理信表达的一种方式,是民众的精神寄托。民间信仰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大宗,这一事实是无可回避的。对中国人的民间信仰的特点,有学者做这样的阐释:“中国人经常使用的‘信仰’一词,似与宗教有关,亦可与宗教无关。中国文化对世界的根本态度,是信仰一个超越的本原。然对宇宙及历史是否体现一种确定不移的神圣计划,却没有一种确认的信仰对象,仅仅是一种未知或不可知的敬畏之心。在对超越界的信仰上,它独具中国民族性格。其特点是并不确信或深究神圣意志的结构,以制度形式来表达人与神圣意志的交通,倾向于神人交往、日常实践、权力认同等形式,以反复加强对某些神圣意志的确认和信仰,并深嵌在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关系之中。”[18]

对民间信仰的研究,自1980年代以来,有了一定的前进,但发展并不平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思想。许多学者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并肯定,“民间宗教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多元信仰的一种表现形式”。[19]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载入了民间信俗的项目,使民间信仰的话题合法化,解放了生产力,无异于给民间信仰的研究推倒了挡在面前的冰山。民间信仰研究已出现了良好的转机和大好的局面。许多学者承担了各种研究课题,如山东大学义历史文化学院路遥教授主持的200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民间信仰与中国社会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的林国平主持的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民间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以福建研究为中心”;上海社科院宗教所教授王宏刚承担的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民间信仰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的濮文起研究员主持的2007年“当代中国民间宗教活动调查与研究”;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向柏松承担的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传统民间信仰与现代生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李向平承担的社科基金国家重点课题“中国民间信仰研究”通过评审,业已于2011年2月立项,等。出版社出版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专著,如: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岳永逸《灵验·叩头·传说:民间信仰的阴面与阳面》(三联书店2010年)、李向平《信仰但不认同:当代中国信仰的社会学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等。报刊上发表了许多文章和调查报告。如:金泽《民间信仰的聚散现象初探》(《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王健《近年来民间信仰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林国平《关于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几个问题》(《民俗研究》2007年第1期)、高丙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的民间信仰》(《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吴真《民间信仰研究三十年》(《民俗研究》2008年第4期)、陈进国《民俗学抑或人类学—中国大陆民间信仰研究的学术取向》(载金泽、陈进国主编《宗教人类学》第一辑,民族出版社2009年)、马新《关于民间信仰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俗研究》2010年第1期)、向柏松《神话与民间信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和《民间信仰概念与特点新论》(《武陵学刊》2010年第4期)等。

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民间信仰,即指与制度化宗教相比,没有那么系统的仪式、经典、组织与领导,以草根性为其基本特征,同时又有着内在体系性与自身运作逻辑的一种信仰形态。它包括了信仰(神、祖先和鬼)、仪式(家祭、庙祭、墓祭、公共节庆、人生礼仪、占验术)和象征(神系的象征、地理情景的象征、文字象征、自然物象征)三大体系。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 民间传统的信仰、仪式和象征影响着社会中大多数民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 并与帝国上层建筑和象征体系的构造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20] 民间信仰是村寨、群体、民族、国家凝聚力之所在。

已经进入国家名录的妈祖祭典(Ⅹ-36)、关公信俗(Ⅹ—85),作为民间信仰或巫文化之一脉,得到了不少学界的关注,出现了不少优秀的研究成果和资料汇编。萨满文化的研究近年来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90年代出版的宋和平的《尼山萨满研究》之后,新世纪以来又陆续出版了郭淑云主编的《萨满文化研究丛书》四种:《萨满艺术论》、《<尼山萨满>文本辑录》、《域外萨满学文集》、《金子一样的嘴——满族传统说部文集》等著作。

科学是不断前进和发展的。但科学毕竟无法占领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和空间。随着科学的发达、社会的昌明、国家的富强、文明的进步,民间信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可能会逐渐减弱,但永远不会退出民众的生活。因此,任何“提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和做法,都是反唯物史观的。

 

                                

作者附记:《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发表于《中国艺术报》2012年8月8日。

发表于沈阳:《文化学刊》2015年第5期(总第55期)之“学林人物”栏。责编:董丽娟



[1] 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6月12日。

[2] 参阅拙文《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文化报》2012年8月8日。

[3] 马昌仪《钟敬文与民俗文化学——访谈录》,《文艺报》1992年3月14日。

[4] 钟敬文《话说民间文化》第9—10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

[5]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18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

[6]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见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修订版)第275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1月。

[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第22页,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8] 《中国文化报》2012年4月12日。

[9]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见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修订版)第23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1月。

[10] 拙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文化研究》2005年第5期转载;《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1月31日)转载;后收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学苑出版社2009年,第53—65页。

[11]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2]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3] 刘红缨《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光明日报》2004年4月21日。

[14] 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51—57页。

[15] 方李莉《陇戛寨人的生活变迁——梭戛生态博物馆研究》第37—43页,学苑出版社2010年。

[16] 【日】鸟居龙藏著、国立编译馆译《苗族调查报告》(上册)第42页,国立编译馆1936年4月出版,南京。

[17] 岑家梧《图腾艺术史》,第52页,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本1988年9月。

[18] 李向平国家社科基金国家重点课题《中国民间信仰研究》开题报告书,打印本。

[19] 濮文起《民间宗教能否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作用》,《中国民族报》2007年5月30日第6版。

[20] 王铭铭《中国民间宗教:国外人类学研究综述》,《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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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湘西经久不衰的凤凰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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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古城,一个令人又爱又恨的地方。。。爱她的风花雪月,爱她的古朴沧桑,爱她的旖旎秀色,爱她的浪漫安逸;恨呢?自然是她从原来的免费调整成高昂的票价。然而,无论是爱还是恨,凤凰古城默默的在这湘西大地上,传唱着经久不衰的古老歌谣。

 

       对于凤凰古城,我不想在这里再做任何多余的介绍,她响当当的名字世人皆知,温婉的沱江水、秀丽的吊脚楼、古老的石板路、勤劳的凤凰人,无一不留给人深刻的印象,这历经千年的古城,默默的守候着这一方水土,滋养着这里的人们,延续着古城辉煌的过去与未来。

 

 

 

  

 

 

       凤凰古城里最令人难忘的就是这一栋栋富有浓郁土家族风情的吊脚楼,或依山而建,或临江而筑,高高低低,错落有致,细脚伶仃的支柱立在水中,带着几许沧桑、几许凝重,似乎承载着沉重的历史。

 

 

 

 

 

 

       美丽的沱江水缓缓流淌,蜿蜒在古朴的小城,哺育着这一方水土,沱江岩依次错落排列在水面上,为沱江增添了一抹俏丽,古城的人们用沱江水洗衣、洗菜,悠然的过着天然自在的生活。

 

 

 

 


 

 

       古老的凤凰孕育出无数的名人,众所周知的沈从文故居位于小巷深处,青瓦木板的四合院建筑,陈列着沈先生生前的照片和书稿手迹,此刻回想起《边城》中的片段,不由得心中感慨万千。

 

 

 

 

        民国第一任民选内阁总理熊希龄故居,还有著名的书画大师黄永玉也是出自于此,形成凤凰十足的文化底蕴。

 

 

 

 

 

 

        虹桥横架沱江之上,是凤凰古城的标志性建筑,也是凤凰现存最大的古桥,桥上建有长廊,可避风雨,两侧还建有饮食、百货店。

 

 


 

 

 

 


       漫步在古城青石板铺就的小路,穿过一条条纵横交错的小巷,仿佛穿越时空,回到了久远的古老边城,深深的沉迷在这诗情画意的美好画卷中。

 

 

 

 

 

 

       乘上乌篷船,泛舟沱江之上,顺流而下,江水潺潺,船蒿点点,笑声频频,好一幅美妙的山水画卷。

 

  

 

  

 

 

        凤凰古城不大,主街一会儿就能走完,两侧都是各种小店,工艺品、小吃店比比皆是,卖的最多的还是姜糖,湘西地区潮湿多雨,姜糖有驱寒的功效。

 

 

 

 

 

 

        红色砂岩砌成的城墙,一如古城的历史,古朴而沧桑。

 

 

 





 





       如果时间充裕,建议去凤凰乡村苗寨看看,推荐苗人谷、山江苗寨、德夯苗寨等,尽管商业化气息比较浓,但是还是能了解一些苗家的风俗和生活习惯

 



       旅游提示:

1、饮食:以酸辣为主,代表性的有血粑鸭、糯米腌酸鱼、酸汤豆腐、凤凰凉粉等,还可以尝尝自酿的甜米酒,绵软而甘甜。

2、凤凰特产:姜糖、银饰、蜡染、腊味、酒等。

3、门票:148元,儿童及老人免票,残疾人、军人、学生优惠,具体可咨询景区。

4、建议错开节假日,否则人挤人也就没有了兴致。

 

     (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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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增订本)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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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增订本)后记

 



 

本书系作者承担的200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研究》(项目编号为:03BZW055)的最终成果,2006年结项,被评为“优秀”等级。高有鹏教授纳入他所策划的“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书系”,袁喜生先生编辑,由河南大学出版社于2006年12月印行第1版。对他们的帮助,我衷心地感谢。作为我国民间文学领域里第一本20世纪学术史的出版,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7月23日,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河南大学出版社协办,在京召开了学者座谈会,会议纪要《世纪描述:民间文学学科的历史风貌》,发表在《民俗研究》2008年第1期上。会后陆续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些评论;许多高校的民间文学专业研究生采用为参考书。由于第一版印数很少,无法满足人文学界、特别是高校民间文学研究生的需要,再版的问题就提到日程上来了,于是从2011年起我集中精力对原书稿作了一次修订和增补。

 

这次修订,除了改正一些明显的错别字、引文标点的误植等外,内容上也作了一些调整、修订或增补。改动较大、增补较多的,是第六章《新时期的民间文学理论建设》。其中有些节、段,几乎是重写或新增写的。多少改变了出版座谈会上有学者指出的前五十年详、后五十年略的问题。学界朋友、同道提及的一些其他问题,如缺少对台湾民间文学学者成就的评述问题,限于精力,这次修订未能解决。这次增订再版,删去了原版的“附录一”《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百年回顾(笔谈)》一文。原本为出版插图本而搜罗的几百幅插图,考虑到书太厚定价太贵,也只好割舍了。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好友刘守华教授慷慨地给我寄来了他在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为研究生们开设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这门课程中,他的研究生们根据拙著的章节,分别查阅和补充材料、作多学科思考,拓展和深化所写的教案,让我有机会了解了许多我未曾触及的材料和观点,受益良多;好友刘涟女士从头到尾阅读增订本的全稿,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我帮忙很大。杨利慧先生为我校订了英文目录。对他们三位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在高校系统似乎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而对于像我这样的文化文艺部门的作者,尤其是退休久矣的老年作者而言,仍然是个很难迈过去的门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文联出版社着眼于文化积累和对民间文学学科的支持,接受这部近百万字的学术著作的出版,我不胜感激。增订本的出版,得到了中国文联书记处书记夏潮和理论研究室主任陈建文的帮助以及中国文联艺术基金的资助。中国文联出版社朱庆社长和责任编辑顾苹女士为拙著的出版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和宝贵的帮助,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谨向他们表示真诚的谢意。

 

刘锡诚于2014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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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与民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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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与民间文学

 

刘锡诚

 

科学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哲学、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著,而且也在文学研究的领域里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遗产。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民间文学的言论和观点,成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的民间文艺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为了更有系统、更有成效地接受这宗珍贵的理论遗产,就必须对他们的有关言论和观点进行系统的整理、研究与阐发。

 

 

马克思、恩格斯在民间文学领域中的兴趣是极为广泛的。在他们的青年时代,已经表现出不不仅是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的高超的鉴赏家,而且是有深刻见地的评论家。马克思还在20岁左右在波恩大学法律系读书的时候(1835—1836),除了研究法律、哲学和历史外,还研究过希腊和罗马的神话及艺术史,探讨过荷马的史诗,而且把对这些研究对象的深湛的见解写在了他的论文《关于伊壁鸠鲁、斯多葛派和怀疑派哲学的笔记》中。他在繁忙的科学研究工作之余,热爱着各国的民歌,而且曾经把一些精心挑选过的抒情民歌,抄录在一本纪念册上,赠送给他的未婚妻燕妮·冯·威斯特华伦。[1] 马克思所挑选的这些民歌,大部分都是歌颂忠贞、歌颂能克服任何障碍的深厚的爱情的民歌,而删除了其中的一切庸俗的和市侩的东西。从中可以看出,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已经用新的观点对待民间创作了。从马克思的传记中,我们知道马克思能编述许多精巧的故事,常常同亲朋们一起唱民歌。据李卜克内西的回忆,他们流亡在伦敦的时候,便常常唱一支叫做《啊,斯特拉斯堡!》的民歌。用李卜克内西的话说,这支歌是属于“感情洋溢的歌和关于‘祖国’的‘爱国’歌”[2]之列的。恰巧,我们在上述的马克思的纪念册中也发现了这支歌;在这支歌里描写了战乱的时局给普通人民带来的灾祸——“啊,斯特拉斯堡,你是多么美丽、富足。你给士兵们准备了已经掘好的坟墓。”[3] 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另一位友人路·库格曼医生的女儿弗·库格曼的回忆,“马克思特别喜爱这些(指爱尔兰——引者按)动人的歌曲,因为他们一家都深切同情不幸的被压迫的爱尔兰。”[4]

恩格斯在青年时代曾改编过浮士德、阿哈斯菲尔和《野蛮人》等民间传说,对吉格甫里德这个德国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及大批民间故事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且在他十九岁时便发表了他的著名论文《德国民间故事书》。[5] 在这篇论文中,恩格斯已经明确地提出了对待过去的民间文学遗产应当采取批判的态度。他的这种文艺观,已经远远超出了同时代的资产阶级民间文艺的研究家及文艺学家戈奥列斯等人,而为后世的民间文艺学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的根据。

马克思、恩格斯终生对民间文学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在青年时代如此,在晚年也从未减弱。恩格斯在成为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之后,在他五十岁的那一年(1870),还写作了《爱尔兰歌曲集代序》一篇专论,对爱尔兰民族的歌谣和歌手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和深切的同情。

当然,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间文学理论建设来说,更为重要的不是他们对民间文学的一般兴趣,而是他们在不同时期所发表的有关言论与思想观点。

 

 

在探讨马克思、恩格斯的民间文学观时,他们对原始社会及其意识形态和人类文化史的研究,是应当特别引起注意的。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刻的见解,不仅写在恩格斯所著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而且在这本书以前的其他著作中已有过论述,如《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书。这些著作中对原始文化的发展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艺术的起源及其早期的发展形式,其中包括民间文学,有着极重要的意义。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正确地阐明了劳动在人的形成过程中,以及人的意识和语言的形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解决了艺术的起源问题——在人类集体的自觉的生产活动中产生了艺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写的《德意志思想体系》中也作了原则性的论断:“思想、观点、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同人们的物质活动和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同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6] 马克思在早期的一部著作《一八四四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社会人的感觉是和非社会人的感觉不同的。只有凭着从对象上展开的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才能发展着而且部分地第一次产生着人的主观的感受的丰富性:欣赏音乐的耳朵,感到形式美的眼睛,——简单地说,能够从事人的享受和把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来肯定的各种感觉。”接着,马克思得出结论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凭着相应的对象的存在,凭着人化了的自然,才能产生。”[7] 后来,马克思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当消费从其最初的自然的粗糙性和直接性中摆脱出来”时,艺术才能产生;而“一件艺术品——任何其他的产品也是如此——创造一个了解艺术而且能够欣赏美的公众。”[8]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系列论述,旨在说明人类的意识、思想,也包括艺术,起源于人的劳动活动之中,从而否定了形形色色的错误的艺术起源学说。

民间创作是与人类的历史发展相联系的,因此从其中可以找到历史生活的回响和遗迹。民间文学诗意地反映了历史现实,奇特地伴随着历史的发展,但它本身又不是绝对符合历史真实的历史文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征引和评价前阶级社会的口头创作时的最大历史功绩,是他们创造了将任何民间文学现象同产生这些现象的历史现实联系起来,把社会—民族学的方法同民间文学的美学评价结合起来研究的范例。从此,民间文学的研究领域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指导下的新观点、新方法论体系;从此,资产阶级的世界主义的形式主义方法论,再也不能成为国际民间文学研究中的进步的、主导的力量了。

马克思、恩格斯对阶级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下的口头文学的发展,给了科学的、历史的论述,他们认为这个时期,特别是它的后期,口头文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高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荷马的史诗和全部神话”是“希腊人由野蛮时代带入文明时代的主要遗产”之一,而在荷马的史诗中,特别是在《伊里亚特》中,反映了“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全盛时期”。[9] 同时,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把前阶级社会的口头文学分为两个时期:神话时代和英雄时代。这两个互有联系又互有区别的时代的民间文学,总括起来反映了父权制同母权制的斗争,而最终,母权制让位给新起的父权制,用恩格斯的话说,即“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10] 即使这样,恩格斯仍然将这两个时期加以区别,他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表明,在更早的时期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但是到了英雄时代,我们就看到妇女已经由于男子的统治和女奴隶的竞争而降低了。”[11] 恩格斯为了论证这一命题,还运用了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Völuspâ》(神的薄暮与世界灭亡之歌)的材料,从其中“兄弟们将互相仇视,互相杀戮,姊妹们的儿子们就要毁坏亲属关系”的歌词,得出了“甚至在产生《女预言者的预言》的海盗时代,在斯堪的纳维亚关于母权制的回忆还没有消失”的结论。[12] 此外,他还引用过《尼伯龙根之歌》、《希尔德布兰歌》、《谷德隆》各等材料。恩格斯在论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更是大量地、然而是有选择地援引了民间文学的材料,把它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旁证之一。我们从这些例子中,不仅可以看到民间文学材料是怎样反映了历史现实,成为真正的历史的伴随着,而且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待这些材料的态度和看法。

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前阶级社会的民间文学的第二个贡献,我以为,是指出了史诗等艺术的某些形式,是在艺术生产一旦出现之前就已经产生并且达到其全盛期的,而在“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给神话的创造下了准确的科学的定义:“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神话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13],从而在对艺术发展的具体分析中,得出了艺术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艺术发展规律。这个规律对于评价一般的民间文学的发展,当然也是极为重要、而且完全适用的。他写道:“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14] 在这里,马克思不仅看到了艺术发展同社会发展之间的这一矛盾,而且分析了这一矛盾所以产生的原因。他说:另外的一种社会发展——“这种发展排斥一切神话地对待自然的态度和一切把自然神话化的态度”——便不能为古典神话提供土壤。同样,根据马克思的论断,与一定的历史时代相关联的民间文学形式,在这个历史时代过去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复现的。

因此,马克思在这同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艺术的美学价值与对后世的艺术的影响问题,他说希腊艺术和史诗“仍然能够供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些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15]

 

 

马克思、恩格斯对阶级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压迫人民的民间文学有更深刻的了解。

他们在研究这些历史时代的民间文学作品时,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根据时代的要求和是否反映了作品所由产生的时代真实的原则,对作品进行了审查,从而提出了批判地研究并接受民间文学遗产的口号。这条原则和口号,仍是我们今天的民间文学研究工作中应当加以继承和发展的。

前面提到的恩格斯在早年写作的《德国民间故事书》一文,驳斥了当时德国的所谓浪漫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约赛夫·戈奥列斯的观点:在浪漫派宣传泛日耳曼主义、沙文主义的反动活动猖獗的时候,提出历史的、批判的原则是适时的、迫切的。

恩格斯从两方面肯定了中世纪的德意志民间故事书,即娱乐劳动者的使命和认识教育的使命。“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做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贫瘠的田地变成馥郁的花园。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手工业者的作坊和一个疲惫不堪的学徒的寒伧的楼顶小屋变成一个诗的世界和黄金的宫殿,而把他的矫健的情人形容成美丽的公主。但是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16]

恩格斯所以开宗明义对德国民间故事书做出这样的评价,是因为它从中看到了“时而带有很大的淳朴性,时而带有绝妙的幽默感”,“很能满足人们愿望的故事”,看到了那“有大胆的年青而又崭新的感情,可以作任何一个漂泊的学徒的榜样,虽然他现在还不必去同蛟龙和恶人作斗争”的英雄人物(《天下无敌的吉格甫里德的故事》);看到了“以青年的力量抵抗查理大帝的专制暴君的权力和在国王面前也不怕用自己的手来为受到侮辱报仇的大胆的倔强气概和不可制服的反抗精神”(《海蒙的孩子们》、《佛尔图纳特》)。

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在评价民间故事书的同时,提出了一项极为重要的标准:凡是优秀的民间故事,必须具有“丰富的诗的内容、极有风趣的机智、十分纯洁的心地”,“具有健康的、正直的德国精神”,此外,还“应符合自己的时代”的要求——争取自由的斗争、对贵族压迫的反抗,同虔信主义、禁欲主义残余的斗争。恩格斯愤慨地反对把往昔理想化、反对德国浪漫派和神话学派对古代残留物的迷醉,明确地提出在整理和改写民间故事书的时候,首先要遵循其思想倾向,而又不损害其艺术价值,要用严格的历史批判的精神一一进行检验,把杂有迷信的污秽和不合时代要求的东西加以摒弃。

在另一篇《吉格甫里德的故乡》的文章中,恩格斯对英雄人物的魅力作了心理的分析:“吉格甫里德的传说中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的是什么?不是故事本身,不是卑鄙无耻的叛变行为……而是其中所包含的深刻的意义。吉格甫里德是德国青年的代表……我们都感觉到那种对功勋的渴求,那种对传统的背叛,这些传统被吉格甫里德撵出了他父亲的城堡;我们必须彻底反对在新事物面前的无休止的动摇、庸俗的胆怯,我们要跃进到自由世界的疆域,我们要忘掉无穷的忧虑,力争生活的桂冠——功勋。”[17]

他们不仅注意到民间故事的思想意义,从而向它们提出了思想方面的要求,他们还看到了民间故事的民族性、地域性及其不可复现的美。正如他们在评论格林兄弟的儿童和家庭故事时所指出的:“自从我熟悉德国北部草原以后,我才真正懂得了格林童话。几乎在所有的这些童话里,都可以看出它们产生在这种地方的痕迹,这地方一到夜晚就看不见人的生活,而人民幻想所创造的那些令人畏惧的无定形的作品,就在这些地方孕育出来,这地方之荒凉就是在白天里也会叫人害怕的。这些作品体现了草原上孤独的居民在这样风号雨啸的夜里,在祖国的土地上散步或从高楼上眺望一片荒凉的景象事心中所起的情绪。那时候从幼小就留下来的关于草原风雨的印象,就浮现在他的面前,就采取了这些童话的形式。”恩格斯在这里特别强调地指出了这些童话的“地方的痕迹”,倘若“在莱茵或是西瓦比亚地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作品。[18] 任何民族的民间故事之所以创造出那么多为本民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象,以及具有那样独有的民族特点和引人的艺术感染力,是与该民族、该地区所孕育的人民的幻想紧密联系着的。人民的创造力就在这样的丰饶的土地上酝酿和培育起来。恩格斯的这一论点,与民间文艺学中的外来学派的观点恰是针锋相对,后者否定民间故事的创作的个性和民族特点,从而否定了劳动人民的艺术创造力,把民间故事的发展归结为“外借”、流传和“国际渗透性”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在期文章和信札中运用了大量的民间文学中的形象和引文,借以发挥自己的论点。可以看出,他们除了把民间文学作为认识历史的重要资料而外,还将其作为组织群众和唤醒群众的工具,即作为阶级斗争的武器。

恩格斯对一支小小的丹麦民歌《提德曼老爷》颇感兴趣,并于1862年6月4日在写给卡尔·济贝尔的信中说道:“好像我在巴门同你谈过一支短小的丹麦民歌,它是我在一本《英雄诗歌集》中看到的,现在专门为你译成德文诗。”[19] 1865年1月27日在给马克思的信中,又谈到这支民歌:“我给这些家伙(指《社会民主党人报》——引者)寄去了一首短短的关于提德曼的丹麦民歌,提德曼由于向农民征收新税,被一位老人在司法会议上打死。”[20] 恩格斯在阐述报刊应当登载这支民歌的理由时说:“这种行动是革命的,根本不应该惩罚,而且它首先反对的是封建贵族,这也是报纸应无条件反对的。”[21] 从后来1885年5月15日给海尔曼·施留特尔的信里我们知道:“在外国的诗歌中,我只知道那支绝妙的古代丹麦民歌《提德曼老爷》,……刊登在柏林《社会民主党人报》上。”[22] 恩格斯喜爱这支民歌当然并非完全因为它是“反对封建贵族的”,而且还因为它有“自然地、引人欢乐的调子”,是一支“最生动的民歌”。恩格斯在文章和信札中还借用了许多政治讽刺民歌,用以说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讽刺统治者和他的论敌。在1886年4月12日给倍倍儿的信和《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中,曾两次提到在1848年革命时期还流行着的十六世纪以来的两支“最好的政治民歌”,一支是关于市长切布的歌子,一支是关于德罗斯特·菲舍林男爵夫人的歌子。他指出,这两首歌子的“叛乱精神”,在当时的普鲁士自由主义者,特别是莱茵省的自由主义者中间“简直使一些老年人震惊”。[23]

恩格斯在1856年2月7日致马克思的信中,满意地谈到一支反对路易·波拿巴的歌子,他很巧妙地说,巴黎的学生们当路易·波拿巴同他的妻子到奥狄翁(Odén)剧院看戏的时候,当着他的面唱这支《弗兰·布瓦西先生》的歌子,把他喻为一个“小小的芥子商”。巴黎的工人们也唱,但遭到了警察们的禁止。[24] 在给泰奥多尔·库诺的信里谈到伏柏塔尔的空虚和沉闷笼罩着杜塞尔多夫,德国显得死气沉沉的时候,说:“总有一天,我们将驱散空虚和烦闷”,并引用了一支意大利40年代流行的歌子:“如今,如今,永远是如今,如果我们如今开怀畅饮,那我们当即就把钱付清!”恩格斯在歌子的后面紧接着补充了一句:“但是,为畅饮付钱的,应当是资产者。”[25]

1888年7月9日,恩格斯在《社会民主党人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引了一支关于牧师的英国古代歌谣。歌谣中描写的布雷牧师,是一个在政治上善于以蜥蜴式的变色行为适应时政的教权分子:

 

有桩事情倒是真,

至死不会有变更:

不管谁来当皇上,

布雷的牧师要当成。

 

这支歌谣是160多年来在英国流行的、一直受欢迎的“唯一的一首政治民歌”。恩格斯认为它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欢迎,得到流传,“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归功于它那出色的调子”。恩格斯引用这支民歌并不是无的放矢,而是为了影射当时的现实,讽刺执政的统治者。因此他说:“对今天我们德国的情况来说,这首民歌也丝毫没有过时。不过,我们在这段时间内照例前进了。这位威风凛凛的独特的牧师,只是在每次更换帝王的时候才改换自己的假面具。可是在我们德国人这里,有一位真正的布雷的教皇,……他毕竟是以那种帮助他经过一切政治风浪保住了自己阵地的勇敢精神而大大自豪的呵!”[26]

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的战友威·沃尔弗在一本旧书里发现了一支《一个忏悔者的歌》,并且利用其进行反宗教的宣传。这支歌发表后,立刻引起了恩格斯的注意。30年之后,1867年,在他写的《威廉·沃尔弗》一文中,不仅提到了这支极有说服力的歌子,并且全文引用了它。[27] 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引述的民间文学作品,我们间接地看到了他们对民间文学的这种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

恩格斯不仅仅在论著和书信中运用并论述民间文学,而且写过一篇专门论述爱尔兰歌谣和歌手的珍贵论文。[28] 恩格斯终生对被压迫、被奴役的爱尔兰人民的命运保持着深挚的同情,若干次论述过他们的历史,并写成了《爱尔兰史稿》。在《爱尔兰歌曲集代序》一文中,恩格斯给予爱尔兰民间歌手的历史功绩很高的评价,认为统治者“英格兰人把它们看作是民族的、反英格兰的传统的主要代表者,并不是毫无理由的”。他特别提出了歌颂爱尔兰传说中英雄巨人芬·马克·夸尔的古老的歌谣,歌颂爱尔兰首领与Sassenach(英格兰人)鏖战的歌谣,因为这些歌谣“颂扬了当代为独立而战的爱尔兰首领的功勋”。恩格斯以沉重的心情谈到悠久的爱尔兰民族传统被英格兰殖民主义者毁灭了,连保存这种民族传统的弹唱诗人和行吟歌手也被杀绝。“他们的名字被遗忘了”,但是“他们给自己被奴役然而未被征服的人民留下了最优秀的遗产,就是他们的歌曲。”

这篇文章除了谈到到爱尔兰人民所遭受到的悲剧的命运以及他们的歌谣的可贵的思想内容之外,还谈到它们的艺术上的特色——“这些歌曲大部分充满着深沉的忧郁”。他认为这种艺术上的“忧郁”就是政治上“民族情绪的表现和反映”。

《爱尔兰歌曲集代序》是一篇难能可贵的论文。恩格斯在这篇论文中对爱尔兰歌谣的论断,为我们研究和评价被压迫民族的歌谣乃至一般的民间文学提供了理论武器:把被压迫民族的民间文学同他们被压迫的民族命运联系起来,去研究这些作品中所反映的人民的愿望——民族情绪。

总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阶级社会的民间文学中看到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的真实反映,从而丰富了自己的政治观点;看到了并广泛地运用了民间文学的深刻的人民性和革命性,作为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驳斥论敌、抨击当时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不仅重视民间文学的健康的思想内容和所反映的政治情绪乃至群众的偏见,而且重视它们的完美的艺术形式——广为流传的条件之一。他们不但没有将过去社会的民间文学理想化而加以全部肯定,全盘接受,而且还看到了它的历史局限性和落后的、封建的因素,如迷信、宗教的影响等,从而坚决地提出了批判地接受的观点。

 

 

19世纪40年代之后的德国,阶级斗争异常尖锐。随着“那些即使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下也因教育和生活状况而能够得到一些政治知识并形成某种独立政治信念的阶级中的大多数,渐渐地联合成一个反对现存制度的强大集团”,[29] 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加剧了。而作为这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尖锐化的标志的,就是“开始于1944年西西里亚和波西米亚的工人起义”。西西里亚织工村裴塔斯瓦尔德和兰根比罗的织工起义的爆发,给当时寄寓巴黎的马克思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因此他曾以极大的惊喜和敬佩的心情谈到这次起义及在这次起义中产生的工人歌谣。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王国和社会改革>一文》中写道:“首先请回忆一下织工的那支歌吧![30] 这是一个勇敢的战斗的呼声。在这支歌中根本没有提到家庭、工厂、地区,相反地,无产阶级在这支歌中一下子就毫不含糊地、尖锐地、直截了当地、威风凛凛地厉声宣布,它反对私有制社会。”[31] 为了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人歌谣的评价,我们在此不妨将其和对农民的(包括农民起义的)歌谣,甚至对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人民大众的歌谣的评价加以对比。

他们对农民政治歌谣的评价,以前面提到的恩格斯于1885年写给格·史略特的信为最重要。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出版社曾打算出版一本从农民战争开始、在历次革命运动中发挥作用的革命诗歌和歌谣集。格·史略特以出版社名义要求恩格斯就下列问题作答复:英国宪章运动中是否有杰出的普遍意义的诗作;恩格斯是否知道有16—18世纪历次农民运动时期的诗;1848年德国是否有普遍意义的诗作。

恩格斯的答复要点如下:

“至于说到诗作,那末《上帝是我们的堡垒》这一颂歌是农民战争的《马赛曲》。虽然这支歌子的歌词和曲调充满了胜利的信心,可是在今天却不应该这样去理解它。……但是,早在那个时候,雇佣兵就在为我们的民歌中占有重大的地位了。”

恩格斯这段话说明,类似《上帝是我们的堡垒》这样的作品,本质上虽不是革命的歌谣,然而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却带有革命的意义,成为农民战争中的《马赛曲》。从另一方面看,这种歌谣在某个历史时期曾经起过一定的革命作用,而后来便失去了原先的革命意义,即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它是革命歌谣。恩格斯在这封信里,同时举出的那支丹麦小民歌《提德曼老爷》,他在别的地方曾说“这种古老但有力的歌谣,是百分之百地有它的地位的。”

他的复信的另一个重要论点是:“一般说来,过去的革命诗歌,除了《马赛曲》而外,近来很少能够引起革命的印象,因为要影响群众,就应当把当时群众的偏见也反映出来。”过去的革命诗歌,既然应当反映当时群众的偏见(当然这偏见也包括他们的政治见解和主张),因此就不能不像恩格斯所说的,甚至连宪章派的诗歌里也有着宗教的胡说。《马赛曲》之所以例外,因为它不仅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是为国际无产阶级所接受了的。

恩格斯在《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一书的开头,援引了1848年革命时期在南德广泛流行的一支迭句,而这支歌子又恰是他在给史略特的信中所举的“流行最广的”两支歌曲之一:

 

赫克尔、司徒鲁威、布伦克尔、

勃鲁姆和采茨,

把所有德意志君主都打倒杀死!

 

接着恩格斯指出,这段歌词在“从普法尔茨到瑞士边界的所有道路上和旅店里”广泛传唱着,它“总括了‘维护帝国宪法大起义’的全部性质”,“描绘出了这次起义中伟大人物的最终目的、值得赞美的坚定信念和令人肃然起敬的对‘暴君’的憎恨,同时也描述了他们对于社会关系的和政治关系的全部观点”。[32]

从上述几段文字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歌谣的评价和恩格斯对农民政治歌谣乃至资产阶级革命初期阶段上人民大众的歌谣的评价是有所不同的。马克思(恩格斯也一样)从农民歌谣中看到的,是它们反映了农民群众“对于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全部观点”,甚至“偏见”,而在工人歌谣中则看到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彻底的革命性和为自身及全人类解放而斗争的自觉性:“它反对私有制社会”。而这种阶级意识,就是在无产阶级尚未由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尚未成为一种自觉的政治力量之前也是不可能有的。当然,这是与无产阶级的成熟程度有关的,因此马克思说,“西西里亚起义一开始就恰好做到了法国和英国工人阶级起义结束时才做到的事,那就是意识到无产阶级的本质。”[33] 恩格斯对西西里亚织工的这次起义也不曾保持沉默。德国大诗人海涅的《西西里亚织工之歌》的写作,不可能不受到工人的诗歌的影响,恩格斯在巴黎读到他的诗,就在给《新道德世界》写的英文通讯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写道:“……我担心它(指海涅的这首政治诗——引者)在英国会被认为是侮辱宗教的。不管怎样……我只指出一点,那就是这首歌暗中针对着1813年普鲁士人的战斗叫嚣:‘国王和祖国与上帝同在!’……这首歌的德文原文是我所知道的最有力的诗歌之一。”[34]

 

马克思、恩格斯虽不是专门研究民间文艺或民族学的学者,但他们在民间文学领域中的学识的渊博和见解的卓越,实为任何专门从事民间文学研究的学者所钦羡。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甄别、选择他们所拥有的民间文学材料,使一堆杂乱无序的材料为阐述自己的论点服务。他们就其所接触到的材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的论述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间文艺学的基础。

                                                                                                                 1962年5月29日

(原载《草原》1963年第2期,呼和浩特;收入作者《原始艺术与民间文化》(“中国民间文学理论建设丛书”),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8月



[1] 这本纪念册中的民歌,一部分已译成中文,见《马克思恩格斯收集的民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2] 威廉·李卜克内西《忆马克思》,见《回忆马克思恩格斯》,第12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

[3] 《啊,斯特拉斯堡!》的全文,见《马克思恩格斯收集的民歌》一书。

[4] 弗·库格曼《伟大的马克思的二三事》,见《回忆马克思恩格斯》,第327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

[5] 恩格斯《德国民间故事书》,见《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关于恩格斯青年时代研究《吉格甫里德》故事的情况,可参阅江绍原先生《恩格斯论德国民间传说中的英雄龙鳞胜和》一文,《民间文学》1961年九月号。

[6]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思想体系》,见《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第一卷,第13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

[7] 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第一卷第204—20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

[8]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上引书,第207页。

[9]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0] 同上引书,第54页。

[11] 同上引书,第59页。

[12] 同上引书,第136页。

[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有些学者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给神话所下的定义,只把神话了解为对自然(狭隘的)的“不自觉的”艺术加工,而忽略了这里所说的“自然”,也包括社会形态在内。

[14]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11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5] 以上引文均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3—1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6] 《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4卷第40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

[17] 恩格斯《吉格甫里德的故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1版第2卷第65页,1931年,莫斯科。

[18] 转引自【苏联】伊瓦肖娃《十九世纪外国文学史》第1册第38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21] 同上引书。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31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23] 恩格斯《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82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8—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25] 恩格斯致泰奥多尔·库诺的信,1872年6月10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486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

[26] 恩格斯《布雷的牧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40—344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

[27] 恩格斯《威廉·沃尔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66—67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

[28] 恩格斯《爱尔兰歌曲集代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574—575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此前,笔者和马昌仪合译的《爱尔兰歌谣集序言札记》,发表在《民间文学》1962年第1期上。

[29] 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7页,人民出版社1961年。

[30] 指在这次起义中产生的《血腥的审判》一歌。据露依丝·多尔纳曼著《燕妮·马克思》中《1848年以前的德国状况》里说:有一次,一个织工在某厂主的住宅前唱起这支歌。他遭到警察的逮捕和拷打,于是就爆发了起义。这支歌的译文,载《马克思恩格斯收集的民歌》(文学小丛书)中,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83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

[32] 恩格斯《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129页,人民出版社1961年。

[33] 马克思《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83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91—592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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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劳动者的口头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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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劳动者的口头创作

 

刘锡诚

 

在批判“四人帮”反党阴谋集团篡党夺权的伟大斗争中,我们重温革命导师列宁对劳动人民创作的论述,对于批判“四人帮”在文艺战线、文艺理论方面的种种谬论邪说,把被他们弄颠倒、搞混乱了的问题重新颠倒过来,坚决捍卫马列主义的文艺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安••瓦•卢那察尔斯基说过:“列宁一生中很少有时间能稍稍集中地研究艺术问题,由于他一直厌恶而憎恨凡事不求甚解的态度,所以他不爱表示自己对艺术的见解。尽管如此,他的爱好还是非常明显的。他喜爱俄罗斯的古典作家,喜爱文学、戏剧以及绘画等方面的现实主义作品。”[1]对于劳动者中间世代流传下来的民间文学作品,当然也不例外。由于当时俄国革命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列宁当然没有可能专门研究民间文学的问题,但他对俄罗斯民族的以及世界其他民族的民间口头创作的一些零散的,然而是深刻的见解和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宝库。列宁明确阐发了劳动人民创作是劳动人民的世界观和他们所处时代的反映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出劳动人民创作是研究人民的心理和愿望、研究人民的哲学思想的重要材料,列宁强调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民间口头艺术作品,必须用无产阶级的社会政治的观点加以审查;列宁非常重视革命的民间作品作为阶级斗争武器的战斗作用:列宁号召作家、诗人在旧歌谣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创作出适应时代要求的新作品来;列宁恰如其分地指出民间创作中存在着精华与糟粕,无产阶级在继承人民文学艺术遗产时,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批判态度,全盘否定和全盘继承都是错误的。

 

 

十月革命以后不久,苏维埃政府从彼得格勒迁到莫斯科。有一次,列宁在邦契—布鲁耶维奇(当时的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那里看到了一本十九世纪初叶的无名作者的手抄作品,他读过这本作品后,精辟地指出了它们的意义:

 

这是令人惊讶的事情,我们的学者、所有讲师和教授们,就会研究那些哲学小册子,研究那些突然想过哲学瘾的冒牌知识分子写的毫无意义的文章,其实这才是真正的人民的创作,可是他们忽视它,没有人知道它,谁对它也不发生兴趣,也不写文章评述它。不久前我翻阅了一下考鲁包夫斯基的俄国哲学史目录以及他的俄国哲学图书目录。那里应有尽有!俄国哲学家的著作的书单子有一指厚!洋洋大观!可是富有人民哲学思想的作品书目却一点也没有。要知道,这比起我们许许多多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出身的哲学家的所谓“哲学的”胡说八道,要有趣得多。难道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之中竟找不到一个愿意研究这一切和对这一切写出有系统的论文的人吗?这件事必须要做。因为许多世纪以来人民的创作反映了各个时代他们的世界观。[2]

 

列宁的这一段话,极为肯定地指出了劳动人民的文艺创作的性质及其在人民文化史上的意义:(一)劳动人民的文艺作品是他们世界观的反应;(二)不同时代的劳动人民创作反映了不同时代的劳动人民的世界观和不同时代的社会生活;(三)无产阶级的理论工作者有责任收集并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各个时代的劳动人民的文艺创作,写出有系统的论文来,廓清资产阶级的理论家们在这个领域里散布的“哲学的”胡说八道和氤氲迷雾。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被压迫的劳动群众在同自然作斗争中和阶级斗争中,都用口头文学作为他们表达思想和反映自己生活的工具。以口头形式为主体的劳动人民的创作,几乎是他们在意识形态方面同统治阶级进行斗争的唯一武器。多少世纪以来,他们都无法在实际上战胜统治阶级,而只有在自己的艺术作品的幻想中才成为胜利者。他们在自己的创作里,揭露社会的不平等,鞭打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寄生虫和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礼教、习俗,抒发自己的感情,歌颂诚挚、忠贞的友谊和爱情。他们通过艺术创造,歌颂和赞美自己阶级的英雄人物形象,表达自己的伦理、道德观点乃至社会理想,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的阶级关系。

 

列宁在读了十九世纪后半叶俄国民间文学搜集家巴尔索夫的《北方的哀歌》一书中的出征士兵的“哭述”之后,认为这些民歌极好地描写了过去该死的穷兵黩武的尼古拉军警时代。他说:

 

为什么不写一篇研究论文,研究军警统治时代的黩武主义对于农民发生了什么后果,可以用这些对服兵役的“哭述”来和那些农民的歌曲——即那些逃避开地主的庄园,逃避兵役,从兵营逃走,组织所谓“下游自由逃民”,在伏尔加、顿河、诺沃露西亚、乌拉尔以及在草原上结成特殊的伙伴、义勇军、队伍,结成自由民的自由团体的农民的歌曲作比较。同样的人民然而却有不同的、充满骁勇和豪迈精神的不同的民歌,有大胆的行为,有大胆的想法;他们经常准备起义来反对贵族僧侣、显贵、沙皇、官吏、商人。是什么使他们变成这样的?他们努力追求的是什么?他们怎样和为了什么而斗争?难道知道这些不是很有趣的吗?而这一切在民歌中都能找到解答。[3]

 

劳动人民的文艺创作从各方面、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变化与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举凡社会上发生的一切大事件,都能在民歌、民间故事、民间谚语等劳动人民创作中找到人民群众的反映。列宁引用的俄罗斯军警统治时代的征募士兵的民歌,就深刻地反映了农民群众对尼古拉反动统治的憎恶和反抗,反映了农民群众觉悟的不断提高,他们由消极地逃开地主的庄园,逃避兵役,从兵营逃走,组织帮伙,结成自由民团体,发展到“经常准备起义来反对贵族僧侣、显贵、沙皇、官吏、商人”。这就是沙皇的黩武主义对于农民发生的后果:“农民不自觉地发动了起来,只是因为他们已经忍不住了,只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不声不响也不反抗就死掉。”[4]在列宁看来,对尼古拉军警统治那样一个黑暗时代中所发生的一切,俄国农民的和士兵的哀歌反映得多么深刻!多么生动!完全符合历史的真实!而在当时的俄国作家中,有谁人如此深刻地描写了这幅阶级斗争的图景呢?当时还不是文坛上的知名之士而只是边区的一个教师的巴尔索夫把人群群众中流传的这些作品收集起来之后,才触动了诗人尼克拉索夫,并给了他的创作以有力的影响。

 

列宁指示我们,劳动人民的文艺创作由于迅速而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生活和人民群众的世界观,因而向我们提供了研究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对历史事件所持有的态度的可贵资料。他尖锐地批评了文学史家、文化史家对流传在人民大众口头上、记忆在人民大众脑子里的民间创作采取轻蔑贬斥的态度。他在阅读了十九世纪出版的杜勃洛沃尔斯基的《斯摩棱斯克民族志》和昂楚科夫的《俄罗斯民间故事》之后,感叹地说:“多么有趣的材料!我粗粗地翻了翻这些书,我觉得,显然,现在还没有人愿意总结这些材料,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来整理这些材料,用这些材料是很可以写出非常出色的关于人民的理想和愿望的著作的。瞧这里!昂楚科夫的这些故事我翻阅过一遍,就有很精彩的地方。这就是我们应该提醒我们文学家注意的东西。这是真正的民间创作,对于研究我们今天人民的心理是太需要、太重要了,”[5]正如列宁正确地指出的,资产阶级的人文学者且不去说,就是当时无产阶级文化队伍里也还没有人去总结这些材料,尤其不能“从社会政治的角度”对这些材料加以收集、整理、审查、研究和阐发,做到古为今用。即使有人做了一点,也是或出于猎奇,或只从民俗的角度或只从艺术形式的角度,而没有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来着眼。资产阶级的文化史家和思想家为了替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辩护,曾经收集了一些人民创作材料,但他们大都进行了别有用心的篡改和删节,从而对人类文化史作了歪曲。他们把人类的一切文化说成仅仅是少数统治者的杰出人物的创造,而不是世代劳动人民的创造;他们不承认“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6]不承认“由于分工,艺术天才完全集中在个别人身上,因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才受到压抑”[7]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观点。

 

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就指出人民创作是“各个时代人民世界观的反映”,是研究“人民的心理”、“人民的理想和愿望”的重要材料,这些材料对于刚刚在政治上夺得胜利的俄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在上层建筑领域(其中包括文化领域)进行斗争,对于批判唯心史观,是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的。十月革命前夕,俄国的文学界就曾流行过一种以B﹒A﹒凯尔图亚拉为代表的民间创作“贵族起源论”,这种谬论认为人民创作不是广大劳动群众创造出来的,而是产生于上层统治阶级中间,然后下降到人民群众中间的。1906年、1911年凯尔图亚拉在彼得堡分别出版了《俄国文学史教程》(自修读本)的第一、二卷,他在第二卷的序言里断言民间英雄史诗的创作者,不是人民而是“上等统治阶级”。当时还有一些人附和这种资产阶级贵族老爷的谬论。这种谬论根本否定了劳动人民的艺术创造力,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文艺理论。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这种错误思潮的出现,是有其政治背景的。当时恰恰是第一次俄国革命之后通常被称为“最肮脏、最无耻的十年”,是为斯托雷平的黑暗政治与血腥镇压效劳的,因而及时揭露它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是绝对必要的。列宁的重要论述,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上提出来的,并给予无产阶级的理论战士以思想武装的。

 

 

列宁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深刻地指出革命歌谣反映了先进的革命阶级的思想和情绪,是无产阶级进行解放斗争的有力武器。

 

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他们所处的时代里随着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而产生的工人阶级革命歌谣,曾经给予高度的评价,并且在他们的论著中广泛加以引用、阐发,为马克思主义的民间文艺理论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革命歌谣比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民创作,都更受到列宁的喜爱和重视。列宁喜爱革命歌曲,不是仅凭个人的好恶兴趣,而首先是用无产阶级的政治标准来评价优劣的。例如,他侨居巴黎的时候,就对法国的政治讽刺民歌发生了兴趣。当时巴黎公社社员的儿子蒙台居斯,一个著名的工人歌手,经常在巴黎郊区——工人区演唱革命歌曲。列宁为了去听蒙台居斯的演唱,竟然在各种报纸里寻找他的演出广告,并借助巴黎地图去郊区剧院或酒店。有一次,他在一封信里就表露了渴望听革命民歌的心情:“今天(指1910年1月2日——笔者)我还打算到一家唱goguette  révolutionnaire(革命小调、讽刺歌曲——笔者)的酒馆去,听听‘唱歌人’(译得不好,原词是chanconniers)唱歌。”[8]据克鲁普斯卡娅回忆,在巴黎时期,列宁一面关心着俄国的革命,同时也仔细地研究了法国的工人运动,尤其注意观察法国的选举运动。列宁“对法国大选中各种会议的观察就给‘民主共和国’的所谓选举勾绘出一幅鲜明的图画,这简直令局外人感到惊讶。因此,伊里奇特别喜欢革命歌手们演唱的一些讽刺选举运动的小调。我记得有一支小调描写一个候选人到乡下去搜集选票,它跟农民一道饮酒,对他们胡说一通,醉醺醺的农民们最后投了他一票,并且唱道:《T’as bend it,mon ga!》(‘小伙子,他说得对呵!’)于是,在获得农民的选票之后,这位议员就去领取为数一万五千法郎的议员薪俸,并且开始在众议院里出卖农民的利益。”[9]列宁就是这样通过倾听工人歌手演唱的讽刺民歌了解群众的情绪,研究社会问题的。民歌毫不掩饰地揭露了资产阶级选举的虚伪性和资产阶级政客玩弄的欺骗把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革命情绪的高涨,因而得到了列宁的赞赏。

 

列宁非常重视和高度评价革命民歌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抗议和反抗。他在《萨比林》一文中曾引用并评论过一首亚尔萨斯民歌。他写道:“四十多年来,普鲁士人强迫亚尔萨斯的法国居民‘德国化’,并以百般重压‘迫使’他们服从普鲁士王国的、军曹的、官僚的所谓‘德国文明’的纪律。然而,亚尔萨斯人的回答是唱起抗议的歌曲:‘你们夺取了我们的亚尔萨斯、我们的洛林,你们尽可以使我们的土地德国化,但是你们永远不能征服我们的心——永远不能。’”这支亚尔萨斯人民的民歌,是在他们的民族备受普鲁是人侵略和压迫的情势下诞生的,它不是诞生在一个心灰意冷、甘愿俯首听命于异族强权的民族中间,而是诞生在一个充满了反抗的、英勇不屈的民族中间。列宁初次听到这支歌是在1909年,那正是俄国反动分子猖獗一时的时期。当时党虽然遭到打击破坏,但党的革命精神却没有被摧毁,革命分子并未因此而消沉。这首民歌所表现的思想内容和革命精神,显然是同当时流亡在国外的列宁的心境很相似,起码引起了列宁在感情上的共鸣,列宁在唱它的时候,同样也是怀着胜利信心的。克鲁普斯卡娅在写《伊里奇喜爱什么文学作品》一文时,也特别提到这件事,说列宁“口里唱出来的歌词‘但是你们永远不能征服我们的心——永远不能’,表现了多么强烈的必胜信念。”[10]列宁很珍重这支民歌中歌颂的法国人民的不屈的革命精神,正是这种革命精神曾鼓舞着法国人民同普鲁士侵略者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列宁还曾撰写专文评论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战歌《国际歌》,纪念它的作者、工人歌手欧仁•鲍狄埃。列宁写道:“一个有觉悟的工人,不管它来自哪个国家,不管命运把他抛到哪里,不管他怎样感到自己是异邦人,言语不通,举目无亲,远离祖国,——他都可以凭‘国际歌’的熟悉的曲调,给自己找到同志和朋友。”当这首歌子诞生的时候,“工人中社会主义者的人数最多不过是以十来计算的。而现在知道欧仁•鲍狄埃这首具有历史意义的歌的,却是千百万无产者……”[11]《国际歌》如今已经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宣言和战斗号角,鲍狄埃用自己战斗的歌曲唤醒了一代代国际无产阶级,把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传遍全球。此后不久,列宁又写了一篇题为《德国工人合唱团的发展》的文章,以同样炽热的革命热情评价了《国际歌》以及用歌曲宣传社会主义的巨大功绩。列宁说,在德国,用工人歌曲宣传社会主义的历史很短,而且德国的“容克”(地主的、黑帮的)政府采取了很多卑鄙的警察手段来阻碍这种宣传。但是无产阶级的歌声是镇压不住的,“任何警察的无端挑衅,都不能阻止在世界各大城市、在所有的工厂区,而且越来越多的在雇农们的茅舍里,传出歌唱人类不久即将从雇佣奴役下解放出来的友谊的无产阶级的歌声。”[12]

 

《国际歌》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所以有巨大的号召力,就在于它用艺术的语言说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真理,这一真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用科学的语言加以概括的,工人阶级经过多少次前赴后继、不屈不挠的浴血斗争和失败才认识到的。列宁在总结1905年俄国革命的教训时,曾说俄国革命用血的教训证实了这首歌曲中的深邃思想。他写道:“无论知识人士怎样‘同情’工人,无论单个恐怖分子怎样英勇斗争,都不能摧毁沙皇专制制度和资本家专橫势力。只有工人自己起来斗争,只有千百万群众共同斗争才能做到这一点,而当这种斗争减弱下去的时候,工人所争得的成果立刻就开始被政府夺回。俄国革命证实了工人国际歌中的一段歌词: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是神仙和皇帝!

既不是那些英雄豪杰,

全靠自己救自己![13]

 

列宁向来喜欢革命民歌。无论是流放西伯利亚,还是侨居国外时,他不仅爱听同伴们唱,而且还亲自参加唱。波兰革命民歌《劳动人民,要认清自己的力量》、《五一节》,俄罗斯革命民歌《同志们,勇敢地前进》、《在茫茫草原的古墓上》,法国革命民歌《向十七团致敬》、《炮声万岁!》等,都是列宁喜爱的作品。这些无产阶级革命歌曲产生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不是偶然的,它们的出现是同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蓬勃发展分不开的。革命歌曲的勃兴与发展,适应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需要,作为阶级斗争的武器,发挥着鼓舞革命斗志、传播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

 

 

列宁对作家、诗人向劳动人民的创作学习,在人民创作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发展社会主义的文艺创作给予了特别的关怀。

 

十月革命成功后的次年,反苏维埃政权的共同目的使国内外两股反动势力联合了起来,俄国内部的反革命叛乱和外国武装干涉互相配合,妄图瓦解年轻的苏维埃国家。苏维埃政权宣布“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机中”。这时,建立一支能抵御外敌的红军,发动和组织劳动人民起来进行卫国战争,抗击外国武装干涉军的进犯,平息被革命推翻了的剥削阶级叛乱,成为当时列宁领导的政府的当务之急。在这一场斗争中,列宁多么重视歌谣这一宣传鼓动武器的作用啊!列宁同长时期成功地从事政治鼓动宣传工作的革命诗人杰•别德内依谈了一次话。列宁问别德内依,前线将士们的士气怎么样,能不能经受得住,并指出俄国人是不愿意打仗的。别德内依在回答列宁的提问时,援引了巴尔索夫收集的《北方的哀歌》民歌集里一首被募士兵的民歌,说明他们是不想打仗的。列宁听了后,对巴尔索夫的集子很感兴趣,向别德内依借去看了很久。据别德内依回忆,后来列宁对他说:“这种反战的、悲伤哭泣的和厌战的情绪,我以为应当、而且也可以克服。要用新歌谣代替旧歌谣。要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新的内容。你应当在你的鼓动口号中经常地、顽强地、系统地、不怕重复地指出,过去是‘该千诅咒万诅咒的沙皇兵役’,而现在服兵役,则是为工农的苏维埃国家服务,尽革命人民的天职……”[14]

 

列宁是从为当时的政治斗争服务这一点来考虑创作新歌谣这个问题的。他把“要用新歌谣代替旧歌谣”纳入当时的政治鼓动工作之中。他指出,宣传鼓动工作应当系统地、经常地、不厌其烦地向人民和士兵们讲清这样的道理:过去是为万恶的沙皇效命,而今则是为工农苏维埃共和国服役;过去是在棍棒和皮鞭下生活,而今却是自觉地尽革命的职责。

 

在这里,列宁提出了文艺理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使是劳动人民的创作,时代变化了,也存在一个推陈出新的问题。由于劳动人民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悲惨遭遇,悲伤、忧郁的思想情调就成为旧时代民间文艺创作的一个特点。随着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劳动人民当了国家的主人之后,这种悲伤、忧郁的思想情调,也就变成不再适应时代要求的东西了。因此,列宁深刻地指示“要用新歌谣代替旧歌谣”。同时,获得解放的广大劳动群众虽然喜爱思想深刻、语言犀利的旧歌谣,但他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向往和要求创作出适应新的经济基础的,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新歌谣,即内容是社会主义的,形式是群众喜闻乐见的。

 

列宁在1920年同蔡特金的谈话中也表示过同样的意见。他说:“我们的工人和农民理应享受比马戏更好的东西。他们有权利享受真正伟大的艺术。”“在这种基础上,一定会成长出真正新的伟大的共产主义艺术。这种艺术将创造出一种适合其内容的形式。”[15]

 

 

在如何对待劳动人民文艺创作的问题上,向来存在着两种思想的斗争。列宁既批评了全盘否定历史上劳动人民创作的谬论,充分阐明了劳动人民创作在阶级斗争和认识历史两方面的价值,又批判了全盘肯定历史上劳动人民创作的错误倾向。他一贯主张批判地对待人类的全部文化遗产,包括历代劳动者创造的民间文学遗产。

 

1920年他在苏联共青团大会上发表的演说中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但是,无产阶级文化不是把过去的这些文化原封不动地搬来,而是“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16]列宁在此既强调了无产阶级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又强调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文化,即“现有文化”必须加以改造。这个改造,就是去粗取精地进行批判的功夫,只有对“现有文化”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审查、批判,分清民主性的精华和封建性的糟粕,才能达到古为今用。

 

正如有史以来人类社会就分裂为对立的两个营垒一样,人类文化史也不是统一的文化。列宁在批判崩得分子时全面而深刻地阐述了两种文化的理论。他写道:“每个民族的文化里面,都有一些哪怕是还不大发达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因为每个民族里面都有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他们的生活条件必然会产生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每个民族里面也都有资产阶级的文化(大多数的民族里还有黑帮和教权派的文化),而且这不仅是一些‘成分’,而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17]显然,列宁所说的哪怕是还不大发达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里面,就包括了劳动群众和被压迫群众的全部文化,其中也有劳动人民的民间创作。列宁深刻地指出了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其中包括人民创作)同社会生活的关系: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的生活条件,是产生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想体系(其中包括文化)的源泉。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受着压迫和剥削,在文化上也被剥夺了掌握知识的权利。若干世代以来,他们不得不被迫处于愚昧的状态之中。他们的智慧和才能,只能通过自己的创作来表现。因此,劳动人民的创作就成为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的组成部分。其次,列宁还阐述了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意的文化成分(包括人民创作)在人类社会的全部文化中的地位以及同统治阶级的文化的关系。他指出,在过去的时代,每个民族文化里面,这种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只不过是“成分”而已,而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从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文化。

 

尽管总的说来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的民间创作是民主性的,是反映了人民的世界观和人民的立场的,在历史上是进步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的一切艺术创作都是进步的,都是健康的,都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的。他们的文学创作中也有精华和糟粕两个部分。

 

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的创作中何以有糟粕呢?根据列宁的思想,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在任何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和文化,无时无刻不给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的思想和文化以影响和腐蚀;二,劳动者本身所处的时代带来的局限性,如小生产方式、科学的不发达等,使他们产生迷信、宿命论的思想。这两个方面,无论哪一方面都是不能忽视的。

 

我们知道,宗教对俄国人的精神生活是一大禁锢,宗教和教会的意识形态对被压迫的劳动群众的思想和创作发生过重大的影响。列宁一方面肯定了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艺术创作中幻想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又指出它的消极因素。列宁写道:“人和自然界只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以内,僧侣们所创造的、为无知而又受压制的群众的臆想所支持的时间和空间以外的存在物,是一种病态的幻想,是哲学唯心主义的谬论,是不良的社会制度的不良产物。”[18]他指出僧侣们杜撰的那些脱离现实的海市蜃楼式的宗教教义,有时也得到被压迫的、缺少文化知识的劳动群众的支持,因为他们是没有现实作根据的,所以是病态的幻想,而不是积极的幻想。当高尔基在哲学上一度误入迷途的时候,列宁写信给他,严厉地批评了他。列宁指出了什么是人民文化中必须加以批判和剔除的糟粕。他在信中写道:“‘人民’关于神和替神行道的概念,完全同‘人民’关于沙皇、妖怪、揪妻子头发的‘概念’一样,都是‘人民的’愚蠢、闭塞、无知。我根本不能理解,您怎能把‘人民’关于神的‘概念’说成‘民主的概念’。”他还说:“神首先是(在历史上和生活里)由人的受压抑状态、外部自然界和阶级压迫所产生的那些观念的复合,是巩固这种受压抑状态和麻痹阶级斗争的那些观念的复合。历史上曾有这样一个时期,当时尽管神的观念的起源和真实作用是这样的,但是民主派以及无产阶级的斗争采取了以一种宗教观念反对另一种宗教观念的斗争形式。”“但是这样的时期早已过去了。”[19]列宁历史地分析了神的观念的起源和真实作用,指出了神的观念是由人的受压抑状态、外部自然界和阶级压迫所产生的那些观念的复合。这些观念在民间创作里也是大量可见的。列宁在另一个场合还阐明了这些观念之所以产生的必然根源,他说:“被剥削阶级由于没有力量同剥削者进行斗争,必然会产生对死后的幸福生活的憧憬,正如野蛮人由于没有力量同大自然搏斗而产生对上帝、魔鬼、奇迹等的信仰一样。”[20]列宁指出人类历史上曾经有一个时期神的观念是这样的,不过这样的时期早已过去了;后来它被用来当作阶级斗争的工具,即用一种宗教观念反对另一种宗教观念了。根据列宁的这些意见,我们在研究人民创作遗产时,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分析,仔细地判断它是那个历史时代的作品,体现了什么样的思想,有无进步意义,特别要注意区别哪些是代表了历史上进步阶级的思想,哪些是统治阶级附会上去的反动思想。

在社会发展历史上,个体小生产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小生产者的农民。由于被压迫农民群众的口头创作在人民创作中占据突出的地位,农民的生产方式以及这种方式所决定的思想状况,无疑对人民创作有着最为明显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分析主要是农民文学的民间创作时,也要看到农民的思想局限性的一面。列宁充分估计农民的革命性,即使在分析农民的宗教活动时,他都不抹杀这种革命性。他写道:“农民中的宗教派别和理教派别在滋长(在宗教外衣下表示政治抗议,这并不是俄国一国特有的现象,而是各国人民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共有的现象),……由此可见,农民中有革命分子是丝毫用不着怀疑的。”接着他又指出农民在政治上的落后性和闭塞性:“我们决不夸大这些分子的力量,我们没有忘记农民在政治上是闭塞的,是不开展的,我们决不抹杀‘俄国盲目的无情的骚动’同革命斗争之间的区别。”[21]农民的世界观既然是复杂的,那么,他们的艺术创作当然也不会都是精华,都是富有革命精神的,他们的闭塞、愚钝、无知,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在艺术创作中有所反映。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在对待过去时代的劳动人民创作时,必须采取批判的态度,绝对的肯定或绝对的否定,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写于1978年

 

发表于《文艺论丛》(上海)1978年第3辑;收入作者《原始艺术与民间文化》,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8月



[1] 卢那察尔斯基《列宁和艺术》,《列宁论文学和艺术》第2卷第91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

[2]《苏联民间文学论文集》,第6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

[3] 邦契—布鲁耶维奇《列宁论民间口头文学》,见《苏联民间文学论文集》第7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

[4] 《给农村贫民》,《列宁选集》第一卷第445页。

[5] 邦契—布鲁耶维奇《列宁谈诗歌》,见《列宁论文学与艺术》第二卷第956—95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6页。

[7] 《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60页。

[8] 《列宁全集》第三十七卷第421页。

[9] 《列宁论文学与艺术》第二卷第849—850页。

[10] 《亲属忆列宁》。

[11] 《列宁全集》第三十六卷第209—211页。

[12] 《列宁全集》第三十卷第213页。

[13] 《列宁全集》第十六卷第293页。

[14] 别德内依《沃托夫斯基的<战争的踪迹>一书序》。

[15] 《列宁论文学与艺术》第二卷第916页。

[16] 《共青团的任务》,《列宁选集》第四卷第348页。

[17] 《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列宁全集》第二十卷第6页。

[18] 《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87页。

[19] 《给阿••马••高尔基》(1913年12月),《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第110—111页。

[20] 《社会主义和宗教》,《列宁全集》第十卷第62页。

[21] 《我们党的纲领草案》,《列宁全集》第四卷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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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贺刘锡诚先生从事民间文艺研究60周年之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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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刘锡诚先生从事民间文艺研究60周年之感言

 刘锡诚先生投身民间文学事业60年的曲折经历,是新中国自己培养出来的一代知识分子苦难命运的真实写照,“苟余心之端直兮,虽僻远其何伤”,身处江湖,却心忧庙堂和家国,刘锡诚先生无疑具有屈原的士大夫悲剧情结。

刘锡诚先生主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八年,是中国民间文学学术理论发展最快的八年,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宽松的学术氛围,至今令人神往,其人格魅力和学术凝聚力有目共睹。因为他的离任和被边缘化,使一度颇具规模的民间文艺理论研究团队相继离散,民间文艺事业顿时举步维艰。在相当一段时期里,只剩下刘锡诚先生及其一小群相随者仍在孤军奋战。在此,我想借用丘吉尔当年评价皇家飞行员的名言:“在人类战争的领域里,从来没有过这么少的人对这么多的人作出过这么大的贡献。”同样,近代以来,也从来没有过这么少的人这么艰难地维系着这么伟大的中国民间文艺学术传承。政治生涯的失败成就了刘锡诚先生学术生涯的辉煌。

现在,“顶层设计”成为最流行的政治词汇而被滥用。其实在西方,顶层设计专指宗教和意识形态。当今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被架空,从官吏到百姓,再没有什么“主义”可以自觉约束中国人的道德行为。如何重建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才是社会首要的政治命题、顶层设计。而民间文艺的原始信仰内核,与传统儒道文化相互契合,构成中华潜意识形态,在多民族社会持续发挥着文化聚合的作用。例如,能够融合新疆维汉关系的理念决不是伊斯兰教或是什么主义,而是血脉相承的阿尔泰语系原始萨满教文化。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讲,民间文艺学在未来必将变成显学,届时,刘锡诚先生的政治失败者身份也会转型为政治先行者,最终得到殿堂的承认,我们就会看到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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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新时期十年民间文学研究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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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

 

——新时期十年民间文学研究的拓展

 

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些伟大的社会实践,正在和将要把我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变为一个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大国家。这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虽然刚刚走过十年历程,但人们已经看到,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上,发生了多么巨大、多么深刻的变化。与此相适应,一次规模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席卷了我国思想界、知识界、学术界,人文科学的许多学科和文学艺术领域里在观念上、理论上、方法上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意义深远的变革。

 

在回顾我国民间文学战线十年来所走过的道路时,我们不能不为在搜集、研究、出版等方面所取得的斐然的成绩感到由衷的高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时期是中国现代民间文艺学史上的一段最光辉夺目、最富有成果的时期。最近十年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间文学工作者在对历史的反思中,逐步摆脱“左”的教条主义的影响和僵化的、封闭的理论模式,围绕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间文艺学理论体系,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民间文学观念的变革和理论研究向纵深的推进,是新时期十年我国民间文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特点。

 

民间文学观念的变革,是民间文学研究者们思想不断解放、不断摆脱封闭僵化状态的束缚、理论思考不断由表层认识向深层认识演进的结果。反过来,民间文学观念的变革又不断改变着理论研究的封闭状态,使理论更加开放、研究更加深入。

民间文学观念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一)过去把民间文学理解为人民口头创作,只重视民间文学的文本的文学价值,只看到民间文学所具有的表层意义,甚至把民间文学当做艺术的一种门类与作家文学等同视之,而把民间文学与民族文化深层的有机联系割裂开来。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民间文艺学家认识到这是一种狭窄的民间文学观念,主张把民间文学看作是民族文化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一种民族无意识的精神文化产品,是一种把民族心理素质、民族思维方式、民族习俗与信仰、价值观念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

 

(二)过去强调民间文学作者的阶级地位和民间文学作品的题材、主题、主旨以及思想教育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这种民间文学的价值观念往往导致了对一些原始社会产生的或思想倾向不很明显而大半是某种知识记载的民间文学判以意义不大而弃置不顾,或者根据现世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是非观念、法律典章、政治功利,而对一些所谓思想倾向不明显,不能满足今天政治需要、情节不完整不曲折不生动的作品加以“拔高”、加以删节、加以增补。近几年来人们逐步看到了这种民间文学价值观念的片面性、反历史主义性,而主张把民间文学作为一种民间的、传承的知识,一种精神文化的知识,一种为广大社会成员喜闻乐见的知识来看待;既然是知识,就不仅只有思想教育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而且还有(甚至更重要些)认识历史、认识生活、认识人本身的作用,即知识作用。

 

(三)过去往往把民间文学看成是古代文化的“遗留物”和历史的“回声”,既然是“遗留物”、化石、回声,那么就是停止的、僵死的。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们趋向于把民间文学看成是不同时代的文化积淀物,不仅在具体的民间文学材料中积淀着不同时代的文化因素、人民的世界观、习俗与宗教的痕迹,而且这些作品从来没有停止过变异与传承、流动与变化。这些至今仍然在民间流传着的民间文学,尽管其中所蕴含的思想是复杂的,但应当将其看作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将其仅仅看作文化遗产。因为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虽然是共产主义思想,但社会主义文化总不能纯而又纯,除了共产主义思想之外,还容纳着许多不同思想层次、不同道德层次、不同知识层次的文化(包括民间文学)。

 

观念的变革给研究工作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与观念的变革相适应,首先出现了横向拓展的研究趋势。民间文学工作者们普遍感到过去的研究领域显得过分狭窄了,人为地切断了事物之间本来就或隐或现地存在着的内在联系。有一个时期,我们的研究客体中,几乎只剩下了传说、故事和歌谣。神话、原始艺术和原始文学因为距离我们今天那么遥远,对现代人思维来说,是那样陌生,所以实际上成为民间文学研究中的空白,或者即使有所研究,也只不过是在几个概念上兜圈子。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过分狭窄,其结果不仅限制了思维空间的开拓和理论探讨的深入,更重要的是,无法揭示出民间文学的本质、规律和特点。近几年出现的横向研究拓展的趋势,使民间文学搜集与研究者的视野扩大了,研究的领域扩大了,一向沉寂的神话、史诗研究,长期被遗忘的市民民间文学(如沿海一带发达地区的小调、叙事长诗)的研究,带有宗教色彩的宝卷研究,以及曾被忽略的、然而是极为流行的楹联的研究,大有异军突起之势,原始艺术和原始文学以及艺术发生学的研究,已经冲破了坚硬板结的地面而生机勃勃地发展起来。

 

理论研究向纵深的发展,首先冲击着那种习以为常的、从民间文学主题、题材、思想意旨等方面来评价研究的倾向,使这种仅仅从其表层特征来认识事物的描述性研究变得苍白,乏味,不再有生命力。正如恩斯特•卡西尔所描绘的:“如果我们从这些方面来接近神话世界的话,那么它始终都是——借用密尔顿的话说——‘一个深不可测的海洋,/无边无际,苍苍茫茫,在这里长度、宽度、高度、/何时间、空间都消逝不见。’而“时间和空间是一切实在与之相关联的构架。我们只有在实践和空间的条件下才能设想任何真实的事物。”[1]民间文学理论研究走过了一段困惑时期,研究者们企图从多学科的角度,从边缘部位切进民间文学学科,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后来似乎注意力转移到了作为文化系统组成部分的民间文学子系统的文化哲学研究上来,而且势头未可限量。

 

 

近十年来,民间文学家们对民间文学基础理论的淡漠引起了民间文学界同行们的议论。以我之见,这种判断并非公允。观念自然是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观念变革而导致的对方法论问题的探讨,也属于基础理论。如果我们的思路开放一些,打破旧的理论框架的束缚,我们就会豁然开朗地看到基础理论正处在嬗变更新的过程之中。

 

这一嬗变更新的过程,从几个主要的学术会议和一些专著、期刊论文中清晰地显示出来。如果说刚刚粉碎“四人帮”的那几年,民间文学界的主要锋芒在于肃清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影响(当然现在仍然有这个任务)的话,从1983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提出了学科建设的思想和方向之后,民间文学理论工作者的学科意识就日益明显地加强了。1984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召开的全国民间文学理论著作选题座谈会提出的以专题研究推动基础理论深化的思想;同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学术年会提出的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我国神话学和神话是综合性意识形态的论点;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民间文学研究室召开的神话学术讨论会和机智人物故事在故事学上的地位和美学价值问题;中国民研会召开的第三次年会(传说专题)关于传说的综合研究和比较研究的阐述;《民间文学论坛》召开的田野作业和理论研究方法论问题座谈会上提出的见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继1982年召开的《江格尔》学术讨论后举行的《格萨尔》学术讨论会上关于多学科综合研究和更新研究方法问题的讨论;1986年《民间文学》编辑部召开的中青年理论家座谈会上关于故事家研究的新课题、关于比较研究、关于观念和研究方法更新的意识的探讨;上海民研会召开的《孟姜女》学术研讨会上对传统研究方法的质疑和开展心理研究等多角度研究传说的提倡;中国民研会、广西民研会和芬兰文学协会联合召开的“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管学术讨论会”上关于田野作业、资料保管的理论和方法的探讨;等等,在这一系列不能尽述的学术活动所勾画出的学术讨论的路径,不容置疑地告诉我们民间文学理论界对基础理论、特别是方法论的变革的关心。

 

民间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是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所决定的,也是民间文学观念变革的合乎逻辑的发展结果。随着经济的开放,民间文艺学也有一个开放的问题,现代外国文化人类学、哲学、宗教学、民俗学等学科所创立和使用的若干研究方法的引进,给我国民间文学界吹进了一些新鲜空气,给原来比较单一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以冲击和补充,使我们重新思考和估量我们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成绩。

 

尽管从世界范围来看,民间文艺学至今也还没有建立起众所公认的严整的理论体系,时而是社会学的民间文艺学研究,时而是人类学的民间文艺学研究,时而是心理学的民间文艺学研究,……但在寻找民间文艺学的独立的研究方法,力求建立民间文艺学的严整体系方面,已经有许多先辈学者付出了大量劳动。20世纪以前,社会学的方法、考古学的方法、人类学的方法、美学的方法等,都有人尝试过,并且在自己的领域里获得了某些成就,为民间文艺学的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20世纪以来,学者们仍然不停地在探索着,“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创立过比较研究(类型研究)、功能研究、心理研究、结构研究、符号学研究等等。中国学者们也进行过种种探索,运用历史类型比较法,历史地理研究法,实地考察和参与研究(例如凌纯声、芮逸夫之研究苗族神话),心理分析(例如朱光潜运用弗洛伊德学说研究中国民歌),结构分析(例如张光直用以研究中国创世古神话的结构),功能分析(例如徐旭生等人之研究古史传说),社会学分析(杨堃、苏雪林早期的神话研究),运用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姜蕴刚之研究古史神话传说),文化人类学方法(鲁迅、茅盾、周作人、闻一多等人的神话研究),文化史研究方法(钟敬文的《山海经》研究)……这些探索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与可喜的成就。

 

在新时期,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一批知识结构比较新的青年研究者登上学坛,许多为前人采用过或正在被采用的方法,又在新的条件下被运用来探讨和解决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课题。当然,这种运用是经过他们的改造和整合,不是原封不动地搬来,是从中国民间文学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比如尝试用系统的方法和训诂的方法重新构建中国神话的系统,探讨诸神的起源,用文化史方法和比较法重现以龙为表征的中国文化,等等。方法的改革,使得我国民间文学工作者们几十年来习以为常的社会学方法显得有些局促而偏狭了。尽管社会学方法仍然是可以继续采用的一种方法。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角度,引导研究者们踏进了民间文学的气象万千的丰富世界,对民间文学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整体研究的抬头。整体研究,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表现了人们对民间文学作宏观的规律性的、整体性的把握的兴趣增加了。以神话研究为例,研究者已经从孤立的、平面的、僵死的神话文本的研究,扩展到对神话作整体的研究,即把神话作为文化系统、一个活跃的有机体,把神话的创作者、传承者、听众置于一个立体的、三维空间中,置于民族文化系统之中进行宏观的、综合的考察,从而探讨神话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神话的思维,初民的心理与神话的关系,神话在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整体研究不仅出现于民间文学研究领域,而且也出现于文学领域、文化领域,成为目前中国学术界颇有潜力的一种理论思维方式。整体研究对于研究某个或几个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特别有积极意义,那些脱离开整个民族文化背景而作孤立的文本评论的方法,是难于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的。

 

比较研究历来是民间文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我国民间文学界也曾广泛采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它的价值又被重新认识。比较研究的再度兴起,是有其客观条件的。中国有56个兄弟民族,它们的民间文学虽然处于不同的文化系统和文化层次中,却显现出许多相似。毗邻而居的民族民间文学的相似和交融,关山阻隔的民族间民间文学的相似,提出的大量新鲜理论问题,至今也并不是能够轻易解决的。近一两年来,随着作家队伍中的“寻根”热,汉族中原文化与楚文化、百越文化、西域文化等的关系问题的比较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处于古丝绸之路上的新疆各民族的民间文化的相思、相异和互相交融,作为一种动态的文化现象,虽然老一辈学者们作过深入的论证,但至今仍然是比较研究的一个颇有意思的题目。当前,我国的比较研究,呈现出多元选择的趋势,各种比较学说都有人采用。多元有利于竞赛,有利于繁荣学术研究。

 

 

理论研究与田野考察的结合,是新时期民间文学理论研究发展的一个趋势。田野考察的意义在于把静态的研究带到动态研究的途径上去。田野考察作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近几年得到了重视。(云南和其他一些省出现了一批有实力的中青年理论家,他们既有田野作业的功底,又有相当水平的理论造诣。)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三十多年前进入共和国门槛的时候,这些民族各自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的民族甚至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这种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决定了由多民族民间文学组成的中国民间文学的多层面性和丰富性。中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像一座古代文化遗址,在它的上面积淀了不同历史时代的文化遗存,在不同层面上所保存下来的民间文学作品显示着不同的时代特色。同时,由于中国的地域广袤,自然条件的巨大差别,气候的不同,语言与文化背景的迥异,造成了中国民间文学在气质上和风格上的差异、品种和形式上的多样。比如,在不少民族中还保留着原始神话及其古老的演颂方式,还在群众口头上流传着神话史诗和英雄史诗;不少民族还是用诗思维的民族,在他们那里到处是诗;同时,也有不少民族创造了反映晚近生活内容的作品,如历史传说、民间故事和歌谣。民间文学的丰富绚丽、全面多样、多层面,是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大国得天独厚的特征。正如古希腊神话是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一样,中国民间文学也是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它在世界文化史上自有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中国民间文学活在中国文化背景和中国心理机制之中,它的独特的社会个性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外国研究者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比如一些为群众喜闻乐见的题材,不仅同时用多种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能在极为广大群众中流传上千年。如孟姜女传说、牛郎织女故事等。这在欧洲的民间文学中是不多见的。

 

我国民间文学的搜集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不仅取得了极为可观的成绩,而且已经纳入了科学化的轨道,这就为民间文艺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建设作了物质的准备。中国的“三大史诗”,即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和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按照科学的要求组织了大规模的录音、记录、翻译,并参照手抄本进行科学的整理。《格萨尔王传》的记录、编译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粉碎“四人帮”后在中央领导下,由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新疆七个省区同时进行搜集,在民间搜集到各种藏文手抄本和木刻本100多部,除去异文外,为80多部。在民间发现了许多《格萨尔》说唱艺人,到目前已录音42部,总计为2200盒录音磁带,约为汉字1700万字。《格萨尔王传》是一部在世界上已知最长的史诗,它的结构为十八部(大宗),不仅有很高的文学欣赏价值,而且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认识价值。《玛纳斯》的搜集工作开始于1961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共搜集、记录、翻译了民间诗人居素甫•玛玛依演唱的前六部。可惜这批珍贵的材料,除第二部《赛麦台依》的柯文原稿和汉文译稿外,全部丢失了(后找回一部分)。粉碎“四人帮”后重新进行录音、记录、翻译,到作者撰写本文时,全诗共八部已全部录音并整理成柯文,第一部第一卷、第二部第一卷已出版,其余各卷的整理工作也已结束。[2]《江格尔》的搜集、录音、记录工作是从1980年正式开始的,参加这项工作的学者们在田野作业中共采集了一百多位《江格尔》说唱艺人,搜集了65个章节(包括残缺部分),10多个变体,总计约有14万行。三部史诗的搜集、记录工作,完全符合科学的要求,所有演唱均有录音。这就为我国民间文艺的理论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标志着我国民间文学的搜集工作已经纳入了科学化的轨道。从1985年起,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同编纂《中国民间文学集成》(《中国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这将是一套卷叠浩繁的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总集。围绕着编纂这套大书,在全国开展了民间文学的普查,截至到1985年底的统计,全国2000多个县,已有一半普查已经结束了。这项规模宏大的、按照科学要求进行的田野调查,对于我国的民间文学理论研究,肯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我国学者们将最终制定出中国民间文学的分类系统来,以填补现有的分类系统的空白和缺陷,对世界民间文学理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1986年6月初稿

                                                                          10月6日修改定

发表于《民间文学》月刊1986年第11期



[1] [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第93、5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

[2] 第一部《玛纳斯》五万行;第二部《赛麦台依》四万多行;第三部《赛依台克》两万多行;第四部《凯涅尼木》三万多行;第五部《赛依特》一万一千行;第六部《阿斯勒巴恰•别克巴恰》三万七千多行;第七部《索密碧莱克》二万多行;第八部《奇格台依》二万多行。总计20余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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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孟姜女传说演变传承两千年:从“哭夫”到“哭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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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女传说演变传承两千年:从"哭夫"到"哭长城"

2015-05-13 14:40 来源:大众日报  我有话说

孟姜女传说演变传承两千年:从“哭夫”到

  位于淄川区的孟姜女故居。(资料片)

  阅读提示

  孟姜女的故事,作为中国汉族古代四大爱情传奇之一(其他三个是《牛郎织女》、《梁山伯与祝英台》和《白蛇传》),千百年来一直广为流传。

  从最初的爱情悲剧到富有抗争色彩的民间传说,孟姜女的故事历经了两千多年的演变,经过艺术加工,内涵逐渐丰富。    2006年,“孟姜女传说”由淄博市申请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吸引大批学者探寻淄河与孟姜女传说的历史渊源。

  □ 本报记者 杨淑栋 实习生 崔蓉

  本报通讯员 闫盛霆

  以爱情悲剧为原型

  千百年来,“孟姜女传说”一直以口头传承的方式在民间广为流传。直到20世纪初,在“五四”精神的推动下,它才被纳入到研究者的视野。“孟姜女传说”渊源很早,从战国时期开始就见端倪。其毛坯源自于“杞梁妻哭夫”的史实,故事中的两个主人公,一个是孟姜,一个是杞梁,历史上确有此人,并非虚构。

  早在1924年,顾颉刚先生在《孟姜女故事的转变》以及《孟姜女故事研究》中,认定孟姜女的原型就是齐国的杞梁妻,肯定杞梁妻哭长城的故事源起于淄博的淄水一带,并将孟姜女传说的原初形态一直上溯到《左传》上的一个故事。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中记载:“齐侯攻伐莒国,大将杞梁战死,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其室。”

  杞梁是齐庄公时期的一个武士,公元前550年,齐庄公率师伐晋,再伐莒,就在伐莒的战斗中,杞梁战死了,杞梁妻闻讯悲痛欲绝,迎灵于郊,不接受庄公在城外举行的悼念仪式,坚持要在宗庙举行正式的悼念仪式。

  这便是杞梁妻哭夫的故事,也就是孟姜女哭长城的历史原型,漫长的历史积淀和演绎,将这个故事的女主角塑造了成了一个忠于爱情、反抗暴政的妇女,展现出了一场由战争苦役所造成的爱情悲剧。

  顾颉刚先生认为,“‘孟姜女’即《左传》上的‘杞梁妻’,而孟姜女的故事是杞梁妻哭夫的再创造。”

  历经演变:反抗暴政成核心

  “孟姜女传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哭倒长城”这一情节。据顾颉刚介绍,第一个叙述崩城之事的人,是汉代的刘向。而据刘向《烈女传》所载,杞梁妻哭夫于城,十日而城为之崩,崩城之后,杞梁妻“遂赴淄水而死”。此时,孟姜女的故事已不仅仅是一场可歌可泣的爱情悲剧,更融入了反对暴政的抗争色彩。

  长城是孟姜女传说的最核心因素。历史上,孟姜女传说的几次大范围传播和演绎,都与修筑长城有关,而秦始皇也因此与孟姜女“穿越时空”见面了。其实,根据《左传》的记载,秦始皇同孟姜女的原型‘杞梁妻’相隔数百年,是决无可能产生瓜葛的。

  目前流传最广的孟姜女传说版本是明清时代形成的,而明代正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后一次大修长城的时期,劳动人民把现实中因长城带来的苦难同”秦始皇”这个暴君的代表联系在一起,通过文学艺术来曲折发泄内心的不满。而世界上第一次大规模修筑长城正是发生在“孟姜女”原型”杞梁妻”的故乡——春秋时期的齐国。据考证,齐长城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修建的长城。同秦长城一样,齐长城的修建也是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据调查,在齐长城蜿蜒通过的100多公里地区,都有孟姜女的传说的分布传播。

  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孟姜女哭长城”这个故事在起源之时,所哭的应为“齐长城”。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故事才随着齐地居民的迁徙而传播到各地。尤其是随着秦始皇修筑长城,人民苦难不断加深,这一故事的传播力不断放大,最终形成了全国性的传说。

  从最初的杞梁妻故事到最后的孟姜女传说,其演变历经两千余年。一个故事能长时间为人民群众所喜爱,并不断的被改造、加工,并非偶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个故事代表了整个人类的共同愿望,抒发了劳动人民最真实的心声。那就是:向往和平,追求稳定,渴望家庭生活的幸福和安宁。

  与淄河渊源颇深

  孟姜女的故事流传了二千五百多年,传遍了长城内外、大江南北,遍及全国各地,在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地域出现了不同的故事版本,淄博市淄河流域与孟姜女故事的渊源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

  淄河又称淄水或淄江,是山东重要河流之一,是淄博境内最大的河流,也是临淄区人民的母亲河。淄河发源于莱芜市禹王山,全长155.10公里,流域面积1511平方公里。

  早期孟姜女故事的中心情节是哭崩长城,投淄水而死。两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接连发生,给后人以强烈的暗示:两地相隔应该不远。淄博市境内有齐长城横卧东西,有淄河纵向南北,处于齐长城和淄河地理坐标交叉点的淄川区淄河镇,在地理上符合杞梁妻哭城投水的情节要求。

  而且在淄河镇三泰山、劈山交界处有两个大平台,当地百姓称其为“孟梁台”,也叫“姜女台”,传说是孟姜女和杞梁升天的地方,也有说是孟姜女投淄水的地方。从明代始,每逢三月初三和九月初九,当地乡民借佛道吉日,便在此烧香祈祷,并搭台唱戏三天,风俗延续至今。

  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所长张士闪教授曾带领一个由山东省民俗学会专家以及山东大学、山东艺术学院民俗学师生组成的考察组,在淄河镇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考察,采集到孟姜女故事异文22种及多种“孟姜女小调”,这些文本绝大多数都与本地风物相结合,或与当地风俗相联系。

  淄博地区关于孟姜女的传说极为丰富,且情节完整细致,几乎人人都能讲唱孟姜女故事。部分农村丧葬习俗中的哭腔、烧纸后画圈的讲究等,就是从孟姜女时期传下来的。其他如孟姜女跳河处、孟姜女庙、哭夫石、滚石坡等处遗迹的存在,都显示出淄河一带对于孟姜女故事强烈的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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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鬼谷子传说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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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鬼谷子传说”揭牌(图)

2015-05-06 10:46 来源:燕赵晚报  我有话说

  ■两岸学者为“鬼谷子传说”揭牌。

  记者 王彬 通讯员 王俊平 摄

   昨日上午,邯郸市鬼谷子文化研究院、台湾鬼谷文化发展委员会在鬼谷子诞生地临漳县盐食村,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鬼谷子传说”正式揭牌。来自海峡两岸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就鬼谷文化的源流与分布,及鬼谷子文化景区建设规划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研讨。

  鬼谷子姓王名禅,字诩,道号鬼谷,是战国时期著名的道家、军事教育家,被世人誉为纵横家的鼻祖。他不仅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军事学校,还培养了张仪、苏秦、孙膑、庞涓、毛遂等一批知名军事家、纵横家。

  据推测,鬼谷子生于公元前400年,卒于公元前320年,主要著作有《鬼谷子》及《本经阴符七术》。其中《鬼谷子》侧重于权谋策略及言谈辩论技巧,而《本经阴符七术》集中于养神蓄锐之道,用以修心修身。

  关于鬼谷子的身世,史书记载内容不多,河北、河南、湖北、四川等10多个地方都曾发现过与其有关的史料。当前学术界对他的诞生地存有争议,一说是战国时期魏国邺(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一说春秋战国时期卫国朝歌(今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人。

  2010年5月份,中国先秦史学会鬼谷子研究分会和临漳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鬼谷子文化高峰论坛,确认临漳县谷子村为“鬼谷子故里”、盐食村为“鬼谷子诞生地”,并在临漳县建立“中国鬼谷子文化研究基地”,建设鬼谷子文化景区。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公布临漳县“鬼谷子传说”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曹操王都、铜雀三台;鬼谷故里、佛都邺城”名片,今明两日,海峡两岸众多专家、学者汇聚临漳召开“中国鬼谷文化学术研讨会”,并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鬼谷子传说”揭牌。

  一些与会学者认为,临漳县鬼谷子文化源远流长,至今保留着不少珍贵的实物资料。如谷子村的清代鬼谷子祠堂,保存着一块完整的光绪年间碑刻,上面叙写了鬼谷子的生平事迹和成就。在邻村盐食,还存有一块明朝的圣母碑。同时,当地民间也有《古邺奇才鬼谷子》、《中华第一古军校师祖鬼谷子》、《鬼谷子与易经风水学》、《鬼谷子出世》等不少书籍和文艺作品。

  临漳县鬼谷子文化景区位于盐食村,距京港澳高速公路磁县出口7公里左右,目前建有祠堂、战国军校馆、鬼谷子文化展馆、先秦文化展馆等,除个别在建项目外,多数景点已对游客开放。

[责任编辑:产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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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薛宝琨:讽刺歌谣的“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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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歌谣的“刺儿”

薛宝琨
  • 天津《今晚报。今日副刊》发布日期: 2015-06-12 00:00
  • 作者:

讽刺歌谣是民歌中政治色彩最浓,斗争锋芒最为犀利的时政歌。它一般并不抒发个人情怀,只鞭挞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与其说它是靠着生动的艺术形象感人,不如说它更是凭借揭露生活本身——对世情描绘得切中准确、鲜明生动、入木三分而激励人。它像一簇簇野生的棘草,没有花也不怎么香,漫山遍野地生长着。它的刺就是它的花,它的价值所在。

自古就有大量的歌谣流传。“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相传就是夏桀时代的时政歌,它诅咒着那个时代,连同其间高悬于天上的太阳——甚至连同他们自己也宁愿同归于尽。这确是桀纣之流暴虐无比的写照。“职分贱如狗,都督满街走;将军只爱钱,皇帝但吃酒。”这几乎是上下千年上及皇帝、下及文官武将反面形象的写生——既是近现代我们祖辈亲历的,也是对当下时而发生的腐败现象的追根溯源。无须更多的评点议论,只把最富特征的行为方式摊列出来,就足以反映丑物的本质。手法看似客观,感情却甚浓烈。这正是歌谣得以流传的原因。

讽刺歌谣专注于政治。大凡政治事变的发生,政治措施的实行,政治人物的出现,以及政治形势的陡转等,都有相应歌谣出现。“三百贯,曰通判;五百索,直秘阁”,卖官鬻爵的价码原来并非当代的发明。“一案牵十起,一案飞十里;贫民被鞭捶,富民吸骨髓”,则是对酷吏酷刑反人性的描绘。军阀统治时期,张宗昌占据山东,有歌谣描摹其“刮地皮”本领:“张宗昌,坐济南,鸡子鸭鹅全上捐,一两银子八块三。不要钱,嫌钱少;不要伕,嫌伕老。”可见讽刺歌谣乃是酷政压迫下愤怒的情感呼号。它逆风而生,专与当下时政对立;越是思想极不自由,越是有种种歌谣在民间诞生。它在诅咒中流露着理性的清醒,在狭窄的隙缝间洋溢着思想的自由。当歌谣与日俱增,渐渐成为一股巨大的民情潜流、群众日常的口头禅时,一场政治斗争或将爆发。讽刺歌谣往往成为压迫者的丧钟。

如果说“逆风而生”是讽刺歌谣产生的特征,那么“以谣传谣”便是它流传的方式。谣者,伪语也。历代压迫者总是把揭秘他们权术的真情实境视为洪水猛兽,反诬歌谣为“谣言”。而歌谣恰是在种种禁忌、追查压力下,如巨石下的野草得以曲折地萌生,往往采取种种变形、隐喻、谐音等形式,顽强地生存着。“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便以组字手法影射着董卓的专权;而“打破筒,泼了菜,便是人间好世界”的谐音,则暗示对宋代童贯、蔡京等权臣误国的积怨。“捣烂盐钵子,打碎酱罐子,才能过上好日子”,即暗示摧毁阎锡山、蒋介石反动统治的民情。人们往往把这些歌谣教给孩子们以童谣的形式流传;于是,既得到公开发表的机会,又不致招来种种横祸。其传播形式和内容一样,都显示着机智和幽默——讽刺者能够宣泄情感,被“刺”者却尴尬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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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好运”:中国民间故事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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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好运”:中国民间故事走向世界

 

刘锡诚

 

摆在我面前的这部《一个蕴含史诗魅力的中国民间故事》厚厚的书稿,是老友刘守华先生对一个题为“求好运”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30年的追寻史。书稿中收入了他本人和好几位世界知名学者同行就这个故事(类型)所撰写的研究阐释文章以及在中国各地区各民族口头流传的故事记录文本。作为对这一民间故事(类型)的采辑与研究,本书第一次以全文的形式,向世界广大读者、尤其是向对中国民间文学及其研究成果一向比较隔膜或忽视的西方世界展示了20世纪还在中国多个民族亦即在汉语地区口头流传的73篇同一母题的民间故事,标志着中国民间故事走向世界迈出了重要的坚实的一步。

 

这个来自社会底层民众近现代口头传诵的、被学界称为幻想故事或童话的民间故事,所以能使作者在如此漫长的人生经历与学术探求中魂牵梦绕、难以忘怀,我想,不外乎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一个民间故事在我国许多省区和民族中口头流传了两千多年,经历过多次社会动荡和制度转型而迄今传习不息,其生命活力及其蕴含的文化密码,足以激发起那些以研究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学者终生不离不弃和孜孜以求的问学情怀。回想20世纪20年代前辈学人顾颉刚先生辑集和研究孟姜女故事,早期就曾积累了25个省区和地方的孟姜女故事的记录文本,穷几十年的精力而到老不辍,但最终他还是没有能够实现年轻时就立下的编纂一部完善的孟姜女故事文集的夙愿。而今,守华已经搜集和积累了来自中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汉、满、藏、回、土、撒拉、维吾尔、朝鲜、苗、壮、傣、黎、彝、白、畲、傈僳、布依、毛难、土家、仡佬等)的“求好运”故事记录文本(异文)210篇,为这个构成了“世界性故事圈“的故事和国际学界兴趣所在的这个研究焦点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二,中国版的“求好运”故事(类型),虽然也带有某些宗教(佛、道)的因素或印迹,但就其内容指向和基本格调而言,却显示着强烈的世俗性和入世性,显示出地位低微的故事主人公穷小子不向强势低头,与消极避世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世界观无缘,践行和张扬了中华民族的“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的道德观念,“表现了主人公积极进取,奋力向命运抗争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就是我们民族所以生生不息并不断走向繁荣富强的源泉。

 

编著者以全球学术的视野和宽容并存的治学风格选取了在这个故事(类型)研究上不同理念、不同方法的学者的研究成果,给读者提供了了解各位不同背景、不同理念和不同方法的学者是怎样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共同推进了这个故事(类型)的研究和破解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从日本青年学人桥本嘉那子的《“问题之旅”相关先行研究和今后的课题——一阿尔奈“有钱人和他的女婿”为中心”》这篇述评中多少看到了一些信息。作为中国学者的刘守华的“求好运“故事研究,从1979年起30年来先后发表的七篇论文,在方法上可能各有侧重,但细读起来,则可以看出,每走一步都有新意,而不是同义反复的。从总体上说,他既接受了、延续了和发展了外国先行学者在“类型”研究上的某些理念和方法(譬如把中国的“求好运”故事细分为“问活佛型”、“找聘礼型”和“幸运儿型”三个亚型),又显示了中国民间文艺学和作者个人的学术独特性——诗学评价和价值判断。他发现了并着重评价了“求好运”故事主人公的“西天问佛”(问三不问四)行为和最终结局(穷小子愿望的实现)的正义性、合理性和社会进步性。“中国近现代流行的‘求好运’故事的突出特征是表现了主人公积极进取,奋力向命运抗争的精神。故事的主人公均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穷苦小伙子,他们屡代受穷,……不论故事情节是问事还是以寻宝为中心线索,其终极意愿莫不是为了寻求幸福,改变自己贫困不幸的命运。这种强烈意愿,洋溢在故事叙说中。所以我在多年研究中认定,以‘求好运’作为它的类型名称最为恰切。”“存活于中国各族民众口头心间的‘求好运’故事,作为幻想故事或民间童话故事,在朴野单纯的叙说中,蕴含着富有象征性的丰厚文化意蕴,达到诗意与哲理的巧妙融合。将口述材料记录写定的那些单篇文本一篇一篇来读,所得印象也许平淡无奇,可是把它作为覆盖中国大地由各个兄弟民族众口传诵、有着几百篇异文和多种载体的叙事作品联结成为整体来看,再联系中国大地涌动的民工潮来体味它的深厚文化意蕴,它的史诗魅力与价值就更为彰显,值得我们作为中国民间文学难能可贵的精美之作来看待了。”他为这本著作选定了《一个蕴含史诗魅力的中国民间故事》这样一个富有诗意的标题,不是体现了他心中的诗学情结吗?价值判断和诗学评价,在刘守华的民间文学、特别是民间故事研究中,是一个固有的学术个性和持久不变的特点,这一点我曾在为他的自选集《民间故事的艺术世界》写的序言中有所触及,而这一特色在“求好运”故事的论说中尤为突出(如上所引),这恰恰又是西方学者们的“类型”建构和剖析中所缺乏的。

 

围绕着一个知名的民间故事或歌谣的研究与文本汇集而编纂的著作,在“五四”时代我国民间文艺学界曾经有过探索,如董作宾的《看见她》、罗香林的《粤东之风》等,《一个蕴含史诗魅力的中国民间故事》延续了当年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开创的这个好的传统,但就其规模和深度而言,无疑已经大大超越了我们的先贤们。

                                                                                                        2015年5月7日

 

发表于《中国艺术报•文艺评论》2015年6月19日第3版

http://www.cflac.org.cn/zgysb/dz/ysb/history/20150619/index.htm?page=/page_3/201506/t20150619_298542.htm&pagenu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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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刊》2015年第5期“学林人物”——刘锡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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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刊》2015年第5期“学林人物”刘锡诚

 

再论我国“非遗”保护若干理论问题

 

刘锡诚

(中国文联研究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化”异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最早见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们,从1972年起,经过多年的磋商,从“民间创作”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终于在这个术语的含义和使用上达成一致,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的形成和确立,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来,巴莫曲布嫫女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一文里,作了很细致的追溯和介绍,这里不赘。[1]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的中文翻译,香港城市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郑培凯教授曾著文讨论,这里也不赘。[2]

 “民间文化”这个术语何时在我国学界开始使用,尚无定论,有论者认为出现在1936年钟敬文的文章中。[3]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界和官方文件中,“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这两个术语得到普遍采用。但总的说来,在这个术语的使用上显得颇为混乱,常常与“民俗文化”混用,有时指社会下层文化,有时是指社会的民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界定。1985年5月26日,全国政协文化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联合在京召开“保护民间文化座谈会”,许多知名学者发表了意见。钟敬文发言说:“在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大都存在着两种文化,一种是上层文化,另一种是下层文化。后者即‘民间文化’。这种文化广泛地存在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生活中。她是民族文化的基础部分。”[4] 2004年4月8日《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附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中,对“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含义是这样解说的:“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56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神话、史诗、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及各种礼仪、节日、体育活动等。中华民族血脉之所以绵延至今从未间断,与民族民间文化的承续传载息息相关。”[5] 这大概是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正式的“民间文化”解说了。

2004年8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次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启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这就意味着从此放弃了以往惯用的“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这一惯用的术语。出台这一文件的当时,除了作与国际接轨理解以外,我们没有看到在相应的场合对这一改变作出官方的解释。

到2005年12月,为建立我国“文化遗产日”,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42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政府立场的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6] 显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国家表述,基本上是移植了和认同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互相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补充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是:“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7]

对照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以往惯用的 “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创立、我国已接受采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术语及其含义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二者之间是存在差异的。

第一,以往我们的学术界和国家文件中所指称的“民间文化”,是指那些为不识字的下层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所集体创作、世代传承和集体享用的文艺或文化,是与贵族文化、上层文化、精英文化等这类概念相对举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的概念,则不重视其创作者和传承者是否下层民众,而只注重“世代相传”的创作和传承方式,以及在社区和群体中被创造、再创造和“持续的认同感”。我个人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所包括的内容范围,要比“民间文化”宽和大。比如我国申报并已列入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的维吾尔族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属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民间文化”,因为这些项目不但其作者属于下层民众,传承方式是世代口传心授,并在群体传承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而另外两个项目,古琴艺术和昆曲,以及已经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名录的西安鼓乐(Ⅱ—61)、智化寺京音乐(Ⅱ—65)、京剧(Ⅳ—28)、景泰蓝制作技艺(Ⅷ—43)等,就并非出自下层民众之手的“民间文化”,而是要么有文人参与才广为流传,要么自宫廷中下降或流落到民间,要么由寺院保存下来的宗教文化(音乐),但它们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所规定的“世代相传”和在社区、群体中传承(“被不断地再创造”)和有“持续的认同感”。可见“世代相传”——传承,是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的共同性的一个关键。但我们不能割断我们自己的认知和学术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之所以被提出、被重视,主要的还是因为社会下层民众所创造和传承下来的口传文化,承载着我们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丰富的文化信息,但它却仅仅以口耳相传的方式被一代一代地传承着、延续着,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历史上除了一些接近民众、同情民众的开明文人(诗人、哲学家、历史家)在自己的著述中偶有记载,因而得以流传下来者外,大量的这类创作则常常随风而逝,湮灭于历史的烟尘之中。历朝历代的当权者、甚至主流文人又因其偏见而从不加以重视,反而被看作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粗言鄙俗,被斥之为“乱力怪神”,被屏弃或压制。“民间文化”的这种状况,虽然自“五四”以来的一百年间,经过许多政治家和文化战士的奋争,如今已大为改变,但历代统治者的观念残余仍然时隐时显地残留或出现于当代,唯物史观至今并没有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扎根。因此,我们有理由坚信这样的观点:“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是口传心授而得以世代传承的,但二者之间是有差异的,下层民众所传承的“民间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保护重点。

第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中,有一些门类或项目,是一向被排除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术界所理解的主流“文化”概念之外的,如第三项“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项“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项“传统手工艺”。对我国基层的文化工作者来说,这些项目和类别都是陌生的领域。其实,这些领域,本来就是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因为我们过去所理解的“文化”过于狭窄了,把许多本属于文化范围的内容给忽略掉了或排挤掉了。长期以来,我们所奉行的和惯用的“文化”理念,一是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二是强调文化的艺术性、审美性和娱乐性,三是舍弃了或割断了文化之与生活、与信仰等的原生性联系,因此,把文化理解得太过于狭窄了,即把由“社会获得的和社会遗传的行为模式”构成的文化给阉割了,剩下来的,就只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这些艺术表现形式才是文化了。实践证明,只承认“表演艺术”才是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在保护工作中仅看重“表演艺术”,而排斥或轻视与之交织和融汇在一起的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民众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无疑是一种狭隘的、经不起检验的、错误的文化观。因此,我们面临着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重建新的“文化”理念。

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所属的“表演艺术形式”,同样也存在一个转变理念的问题。第一,我们要保护的,应是那些民众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正处于衰微中的、甚至濒危的项目和作品,以及他们的传承者(演唱者、讲述者)。以戏曲而论,主要着眼点应是那些乡间走街串巷的“广场戏剧”,即我们常说的所谓“撂场子的”民间小戏,鲁迅小说中写的那些水乡社戏,流行于各地民间的皮影戏,……而不是那些在大城市里舞台上连续演出,其形态、风格、剧本、演员都非常完备和定型、有大戏班子(剧团)和著名代表人物(名角)、在当代仍然富有旺盛艺术生命力的剧种和作品。第二,从已经认定和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名录来看,戏曲、曲艺等表演艺术门类,入选者,亦即要保护的项目,大体都属于剧种、曲种,而非剧目或曲目、即作品。对此,笔者深为惶恐。剧种、曲种的保护固然很重要,但任何剧种或曲种的存废,总是以剧目和曲目的活态存在为依据和标志的,如果连具体的活态的剧目或曲目都已经消亡了,那么,何谈剧种或曲种的保存和保护呢?剧种是戏曲志所关注的重点,而非遗保护则更重视传人和剧本。据不久前《中国文化报》发表的记者调查——常会学、孟娟的《地方戏曲保护欲传承需破三重困境——山东地方戏现状调查》报道说:“历史上曾在山东境内流行的戏曲剧种有39个,上世纪70年代末只剩下24个。在这24个地方剧种中,有专业艺术院团的地方戏曲剧中14个,已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非遗名录但没有专业剧团的10个。其中皮影戏、一勾勾、大弦子戏、木偶戏、东路棒子、鹧鸪戏、周姑戏、蛤蟆嗡5个剧种没有传承人。”[8] 剧种的消失,是以传承人和剧本的消失为标志的。20世纪50年代,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郑振铎主持编辑的《古本戏曲丛刊》是抢救失传了的戏曲的一种方式,所收的是剧本(戏文),让我们知道古人所传唱的什么,从而也知道有些什么剧种。郑振铎在《初集》的序言里写道:“初集收《西厢记》及元、明两代戏文、传奇 100种;二集收明代传奇100种;三集收明、清之际传奇100种。……四、五集以下,则收清人传奇,或更将继之以六、七、八集,收元、明、清三代杂剧,并及曲选、曲谱、曲目、曲话等有关著作。若有余力,当更搜集若干重要的地方古剧,编成一、二集印出。期之三、四年,当可有1000种以上的古代戏曲,供给我们作为研究之资,或更可作为‘推陈出新’的一助。”我们今天的抢救,笔者以为,似应把那些不上经传的、频临灭绝的、最接近普通民众(主要是农民)的草台班子传演的戏曲剧本(戏文)的记录放到重要位置上。也许我这个外行人过虑了。笔者感到,某些“民间表演艺术”的保护对象和重点上,似乎也存在一个转变理念的问题,即从以往惯熟的研究路子转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子上来的问题。第三,由于民间作品是活在民众生活中的,在记录或采取其他手段保护时,原则上要采取“整体保护”的方针,即在其生态环境(生存环境)中加以保护,务使其不失本真性。

 

(二)原生“文化空间”与再造“文化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里有“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这个术语,但在其“定义”后面的行文中,阐释其所辖的五项内容时却并没有这个内容。最初的汉语译文中将这个词译成了“文化空间”;后来的文本,又将其改译为“文化场所”。鉴于这是一个对中国民众来说颇为陌生、且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故在我国政府[2005]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中给出了这样的释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9] 同时,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国家中心2005年编著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手册》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7年修订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的《保护与普查概说》中,也都采用了大体相同的表述方式。这两个文件所采用的是“文化空间”,而不是“文化场所”。尽管这个释文,并非十分理想,但我们在这里要说的不是释文,而是要指出,在汉语里,“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所”是两个意思不相同的词儿。

根据这个释文,“文化空间”不是指一个举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场所,如农村里的那些戏台(楼)、书场、鼓楼(侗族)、铜鼓坪(苗族)等,而是指在农历相对固定的时间里定期反复举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如中原地区的庙会、山会、香会、幡会,民族地区的祭典、庆典、节日、歌会(壮族的歌圩、西北多民族的花儿会)等活动,“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所规定的一样,在2005年开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规定的17个类别中,或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10大类中,“文化空间”都不是一个单独的类别,而是包括在“民俗”这一无所不包的松散的庞大类别中。如前所说,其实,这种处理方法和归类模式,不过是权宜之计,并非最好的选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是指与“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相关”的群体性活动,而不是这些“组成部分”(类别)本身。也就是说,“文化空间”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一个组成类别,不是某一种民俗事象,而是一种包括了多种民俗文化形态及其观念的综合性的“民俗文化丛”,一种包罗了多种民俗活动的、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文化载体。

举例说,汉族地区的庙会之所以被认为属于“文化空间”,乃是因为它们熔铸了某一群体(族群或地区)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非物质文化形态,其表现形式,既有祭祀俗神的活动(或民族迁徙庆典、或祈雨仪式、或祭祖仪式、或祭寨神仪式、或迎神赛会、或求子仪式、或许愿还愿仪式等),也有种种形态的民俗文艺、唱大戏、赛歌对歌活动、杂耍竞技的表演、有组织的香会的活动、民间工艺品古玩的展示出售、农副产品和商品交易、甚至骡马大市等,而不是单一的民俗事象。庙会的举行要有一定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庙宇附近的场地上举行的,故其“空间性”是不言而喻的;庙会又是在农历相对固定的日期、而且是每年都要循环往复地举行的,故“时间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庙会之外,还有众多的民族节庆活动,似亦可列入文化空间。这些节庆活动,有的与民族来历或民族迁徙有关,有的与图腾祖先或村寨信仰有关,有的与岁时季节或耕作时序有关。如已经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族节日,彝族的火把节(Ⅹ—10),景颇族的目脑纵歌(Ⅹ—11),瑶族的盘王节(Ⅹ—14),苗族的鼓藏节(Ⅹ—19),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民族节日与中原庙会之间,无论在其性质和特点上,或内涵和形式上,都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文化差异。

对“文化空间”的文化认同以及理论探讨,长期以来虽然也陆续有过一些研究成果,但大体多是个案的、描述性的、平面的,总体看来,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深度,而“文化空间”的存在,与中国社会、特别是乡土社会的长期稳定、缓慢发展是有密切关系的。在少数民族和中原地区的“文化空间”问题研究上,学者们应该尽早地结束以往那种孤立地、分割的研究状态,加以全面的、联系的、比较的、深入的探讨和挖掘。近几年来,节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里异军突起,一方面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记录和描述,一方面在取得的田野新材料的基础上开展学理的研究,成果累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还要指出的是,从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起,在“民俗”类下面,陆续入选了一些“祭典”类项目,如黄帝陵祭典(X—32)、炎帝陵祭典(X—33)、成吉思汗祭典(X—34)、祭孔大典(X—35)、妈祖祭典(X—36)、太昊伏羲祭典(X—37)、女娲祭典(X—38)、大禹祭典(X—39)。这些祭典项目,有的是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原生性的,经过今天的“打造”,成为了“公祭”,如黄帝陵祭典,成吉思汗祭典等。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是缺乏传统渊源、纯属人造的“公祭”活动,或可称为“再造”祭典,耗费巨资,劳民伤财。它们力求“搭车”挤进地方的或国家的非遗名录,达到合法化的目的,真实令人匪夷所思。这类为了官员们的政绩而新造的“公祭”祭典项目,在全国各地呈现风起云涌之势,有悖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应该尽快刹车,回到正常的“文化理念”上来。

 

(三)“非遗”的文化属性、价值判断和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价值判断与基本特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乃至一般文化学、艺术学和原始艺术研究的重要命题,也是文化工作无法绕过的理论问题,但在这方面的研究还甚为薄弱和肤浅,有待于学界共同的努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际工作问题,是理论工作者不能回避,必须做出回答的。笔者曾于2005年写过一篇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10],对这一问题作了初步的论述。这里要谈的,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来说,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最基础、最稳定、最核心的部分,即所谓民族文化的基因,民族精神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跨越人类不同社会阶段代代传习下来、且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化;是不同时代层累叠加起来的一种滚雪球式的文化,在雪球滚动的过程中,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地淘汰一些为时代不容的或不需要的东西,又不断地叠加上或粘连上或创新一些为时代所需要的东西。就其形态、品类、特点、时代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其所包含的宇宙观和价值观,对于不同世纪的人类社会来说是具有普适性的。

若问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文化)属于什么性质的文化或什么时代的文化?回想20世纪60年代,学界就曾对类似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即传统的民间文化属于什么样的文化性质,由于意识形态的关系,那时没有可能在唯物史观的关照下得到正确而圆满的解决。今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了:凡是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我国当前社会阶段上为大多数民众所传习和接受、并仍然在民众生活中富有生命活力的口头传承文化,理应是我国当前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就其性质而言,如今还呈现为“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应是我国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的这个看法,仍然有可能会遭到一些意识形态专家的批评和否定。我们有些意识形态专家,总是强调用一种他们认定的主流价值观来要求和判断当代社会文化的构建,排斥为他们所谓的主流价值观认可的文化之外的文化,从而形成一种极端狭隘的文化观。用这样的狭隘的文化观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前面已论到,这个“遗产”本意应是“传承”,而不是作为“财富”意义上的遗产,更不是有些学者所称的僵死了的“化石”。),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他们眼里就无异于要不得的“封建迷信”的沉渣。

为了说明问题并对付上面所说的意识形态专家的批评,我想应该援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的一句话:“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但)总是在某种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11] 马克思还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2] 从他们的这些论述里,我们得到的教益是: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都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在意识形态上,任何企图建立一个只有一种单一的意识形态、一种单一的价值观的想法,都是空想主义的,都是注定要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在创造新的社会历史时那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这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只有在“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想要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完全消失”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把这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采取批判甚至革除的态度,从而确立“随心所欲地创造”出来的、某种单一的文化,显然是违背历史唯物论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从来是我们评断文化问题的惯用的标准。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对申报国家级代表作项目,也提出了要具有“杰出价值”的要求标准。有论者提出: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是否符合当今的“主流价值观”(或“主体价值观”)为标准。“遗产所包含的内容,不能违背当今文明时代的主体价值观,更不能与现代社会准则相抵触。由于传统文化尤其是社会风俗当中含有一些与现代社会准则不符的内容,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中残留着对妇女不敬的传统,这是绝对不可纳入遗产范畴的。试想,一项包含着让新娘跳火盆的婚俗庆典怎样能够与21世纪才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相契合?跳火盆的目的是去掉女人所谓的‘邪气’,即典型的歧视妇女,显然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矛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就是由国际法为价值判断自上而下开展的事务,而非由民间点燃火种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因此,依照法定概念和法定原则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是正确的途径。”[13]

价值判断也是评审和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根据和基础。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而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观,又最终取决于用什么样的历史观作指导。不讲文化遗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意义和作用,只讲以当今的“主体价值观”来做标准,是一种冒似革命、实则超革命的、“左”的思想观点,过去它割伤了我们的肌体和灵魂,今天它仍然是一种危险的、严重危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观点。

“精华与糟粕”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中,也是常见的一种论调。窃以为,“精华与糟粕”论,是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政治概念或政策,受时政因素的影响甚大,而非文化概念或文化理念,也不应成为研究传统文化的方法论。在发展和创新当代文化时,吸收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神或元素,固然要有所选择,不能无选择地兼收并蓄,但文化发展和创新的理念,不能等同于对待文化遗产的原则和理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出现的许多怪现象,盖出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想象为“纯”而又纯的文化或文艺这样一种乌托邦式的理念,唯物史观从来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这种貌似正确的价值观,是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风马牛不相及的。在文化问题上,科学发展观就是唯物史观,就是要承认那些“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那些代代相传下来的、具有普适价值的文化的基础上去创造,而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一例外都是产生于原始农耕社会阶段,甚至更早的原始文化的土壤之中,而且长期受着落后的农耕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和自原始社会起,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不同社会制度、礼仪制度、道德规范、人伦家庭关系和观念等的制约。在漫长的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过程中,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逐渐失去了存在价值,被创造和传承它们的民众所扬弃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就其大多数而言,其核心的价值观和宇宙观则是永恒的,为不同的时代所共同遵守的,因而是具有普适性的。一个信奉唯物史观的人,怎么能“以是否符合当今的主体价值观为标准”来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呢?况且任何时代的“主体价值观”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对于任何政党、任何群体来说,其“主体价值观”无不是有时代性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要解决的社会任务和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而不断地做出调整,从而铸造出和产生出符合新的时代要求和新的社会任务和社会理想的主体价值观,来代替已经过时的、失效的主体价值观。这种以狭隘的文化理念为特点的“主体价值观”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判断的思想体系,实际上是我们过去犯过的和熟悉的“左”的错误思想的遗绪或还魂。

在非遗的评价上,只是运用社会政治的价值观作为唯一的标准,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顾及到其他许多方面的价值观或价值标准。譬如文化史的、技术技艺的、艺术的即审美的、学术研究的,等等。一幅剪纸,一只风筝,一个玉雕,在现代社会里,其经济价值是不等的,但在文化上和文化史上的价值则是同等的,至少是不能用高下来评判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很庞杂的大概念,包括了许多不同的门类,这些不同门类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如手工技艺与口头文学、表演艺术与珠算,就颇不相同,它们之间有共同性的特点、共同的规律吗?建筑上的营造技艺、酒醋等的酿造技艺与口传的民间故事,也迥然有别,它们之间有共同的特点、共同的规律吗?种种名目的刺绣技艺(苏绣、顾绣、蜀绣、云锦、苗绣、彝族的刺绣、维吾尔族的刺绣、柯尔克孜族的刺绣、哈萨克族的毡绣和布绣等)、纸的制作技艺、景泰蓝、玉雕、漆雕、牙雕、石雕技艺等与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之间的共同性是什么?等等。不同门类的非遗之间共同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是什么?探索(寻找)这些不同门类的非遗之间的共同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是摆在我们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只有寻找出它们在性质上和表征上的共同性的、规律性东西来,才能确定它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共同的特点。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此前已经有学者做过一些探讨了。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里列举了七个特点:(1)独特性;(2)活态性;(3)传承性;(4)流变性;(5)综合性;(6)民族性;(7)地域性。在这七个特点之外,还提出了两个派生性的特点:一是群体性;一是历史积淀性。[14] 尽管在这七个特点中,也还有值得进一步讨论和辩证的地方,如独特性、民族性、地域性,但作者们的研究成果,毕竟为我们深一步地探讨、梳理、归纳和阐释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门类的文化现象之间的共同的规律性的特点,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律性特点呢?笔者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门类很多,这些门类甚至性质各异,但其共同性的、规律性的特点,应该是口传心授、世代相传。如此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从理论上看,大而言之,可归为三大部类:意识形态类,技艺技能知识类,民俗类。不论是意识形态类的(如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以物质为依托的技艺技能知识类的,还是漂浮于意识形态之上的民俗类的,都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民众中习得、传承、传播而得以延续的,并以此与以文字记载为特点的文化传统并驾齐驱,形成文化传播的另一个传统。传播是指在群体或社区中横向的、共时性的传播和流传;传承是指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的传递,是指纵向的、历时性的传播和传承,所谓世代相传。

与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化传统不同,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使民众集体创造和传承的文化,永远处于不断的加工、琢磨、积累、扬弃的过程之中,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沿途吸纳无数的涓涓小溪加入其中,又如同一个不断在滚动着的雪球,一面滚动一面粘连上新的附加物。也就是说,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永远处于变动不居的过程中,没有止息、没有定稿。

 

(四)文化渊源、民间信仰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游牧—农耕文明条件下的民众的精神产物,其渊源可上溯到原始社会的神话、歌谣、歌舞、绘画、装饰等原始文化和原始艺术,即使在其后的游牧社会、农耕社会以及宗法家族社会的漫长发展史中,也仍然残留着或延续着原始先民的原始思维、意识形态和幼稚观念。这种例子在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随处可见。如各种各样的民间美术,从神圣的原始岩画到世俗的民间年画,从传统服饰的样式与图案到冥器中的魂瓶和作为礼器的瓷器等的造型和技艺、绘画和雕饰,从原始的狩猎舞蹈、图腾舞蹈到农耕舞蹈,原始的意识、自然崇拜和灵魂信仰几乎无处不在。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解析,与当代文化和当代文艺诸现象的研究不同,动辄就遇到其文化渊源——原始文化的遗留,而只有阐明了其文化渊源,许多现象背后的真实含义亦即文化内涵,才变得可感、可知、可解。回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渊源,而企图运用现代艺术学的理念、方法、话语系统去解析非遗,那只能说是不得要领者之所为。

举例言之。中国艺术研究院以方李莉为课题负责人所做的《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曾对居住在黔西北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之陇戛寨的苗族支系“长角苗”做过田野调查,对那里的苗人何以自称“长角苗”做出了详细的回答。“长角苗,服饰上,妇女用木梳挽成巨大发髻”;在族属上,应该是花苗支系之一的箐苗的下属三个支系之一。“这支苗族以前是生活在森林中,头上配的角就是为了吓唬深林中的野兽,还又知道现在在做巫术和安葬老人的仪式时,还要用弓箭做道具。”[15] 笔者查阅日人鸟居龙藏与1902年考察贵州苗族时所撰《苗族调查报告》称:“猓猡本卢鹿,……男子以青布缠头,拢发其中,而束于额,若角状。短衣大袖,系蓝裙,女人辫发亦用青布缠首,多带银梅花贴额,耳戴大环,垂至项,拖长裙三十余幅,烝报旁通,靦不恧也。”[16] 岑家悟写于1936年的《图腾艺术史》,作者援引《说蛮》一书的记载,给出的也是另一种回答,不妨引出来作为继续探讨的参考。《说蛮》云:“罗罗,本卢鹿,有黑白二种……其人深目长身,黑面白齿,青囊,笼(拢)发而束于额,若角状。”岑家梧说:狗耳龙家之“束发布冠……辫发螺髻,上若狗耳”,模仿狗耳,是因他们以狗为图腾的表现;而罗罗(卢鹿)之“笼(拢)发而束于额,若角状”,“或即模仿做鸟类的头部,也未可知。”[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与先民的原始文化、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诸多的民间文化形态融合粘连在一起,而且常常与民间信仰融合粘连在一起,或为民间信仰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为民间信仰仪式的组成部分。如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剥离了粘附的民间信仰,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可能就变了。苗族古歌的演唱,一般都是由受邀来的歌师在丧葬中为死者做道场时才演唱,成为丧葬仪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民间的舞蹈,本意可能是庆功的(如狩猎者),可能是祈求生命的,可能是祈雨的,可能是驱邪的,可能是为了治病祈求健康的,可能是为了祈求生育表达生殖信仰的,如果剥离了它的原始的意识形态,去掉了精神内核,它的功能就变了,变成了现代人和现代思想下的艺术,而不再是农耕文明环境和宗法制度所滋育出来的那种仪式艺术了。弗雷泽在《金枝》里记述了19世纪黑龙江畔土人在祭熊仪式上妇女跳的舞蹈。熊是他们的民族图腾祖先。在当下的时代,海南岛的黎族还在一定的场合下跳仪式性、生殖崇拜的舞蹈。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国教的国家,以多神信仰为特点的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强大的信仰力量影响着民众的生活,是民众生命和生活的需要,是民众理信表达的一种方式,是民众的精神寄托。民间信仰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大宗,这一事实是无可回避的。对中国人的民间信仰的特点,有学者做这样的阐释:“中国人经常使用的‘信仰’一词,似与宗教有关,亦可与宗教无关。中国文化对世界的根本态度,是信仰一个超越的本原。然对宇宙及历史是否体现一种确定不移的神圣计划,却没有一种确认的信仰对象,仅仅是一种未知或不可知的敬畏之心。在对超越界的信仰上,它独具中国民族性格。其特点是并不确信或深究神圣意志的结构,以制度形式来表达人与神圣意志的交通,倾向于神人交往、日常实践、权力认同等形式,以反复加强对某些神圣意志的确认和信仰,并深嵌在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关系之中。”[18]

对民间信仰的研究,自1980年代以来,有了一定的前进,但发展并不平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思想。许多学者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并肯定,“民间宗教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多元信仰的一种表现形式”。[19]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载入了民间信俗的项目,使民间信仰的话题合法化,解放了生产力,无异于给民间信仰的研究推倒了挡在面前的冰山。民间信仰研究已出现了良好的转机和大好的局面。许多学者承担了各种研究课题,如山东大学义历史文化学院路遥教授主持的200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民间信仰与中国社会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的林国平主持的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民间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以福建研究为中心”;上海社科院宗教所教授王宏刚承担的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民间信仰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的濮文起研究员主持的2007年“当代中国民间宗教活动调查与研究”;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向柏松承担的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传统民间信仰与现代生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李向平承担的社科基金国家重点课题“中国民间信仰研究”通过评审,业已于2011年2月立项,等。出版社出版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专著,如: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岳永逸《灵验·叩头·传说:民间信仰的阴面与阳面》(三联书店2010年)、李向平《信仰但不认同:当代中国信仰的社会学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等。报刊上发表了许多文章和调查报告。如:金泽《民间信仰的聚散现象初探》(《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王健《近年来民间信仰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林国平《关于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几个问题》(《民俗研究》2007年第1期)、高丙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的民间信仰》(《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吴真《民间信仰研究三十年》(《民俗研究》2008年第4期)、陈进国《民俗学抑或人类学—中国大陆民间信仰研究的学术取向》(载金泽、陈进国主编《宗教人类学》第一辑,民族出版社2009年)、马新《关于民间信仰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俗研究》2010年第1期)、向柏松《神话与民间信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和《民间信仰概念与特点新论》(《武陵学刊》2010年第4期)等。

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民间信仰,即指与制度化宗教相比,没有那么系统的仪式、经典、组织与领导,以草根性为其基本特征,同时又有着内在体系性与自身运作逻辑的一种信仰形态。它包括了信仰(神、祖先和鬼)、仪式(家祭、庙祭、墓祭、公共节庆、人生礼仪、占验术)和象征(神系的象征、地理情景的象征、文字象征、自然物象征)三大体系。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 民间传统的信仰、仪式和象征影响着社会中大多数民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 并与帝国上层建筑和象征体系的构造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20] 民间信仰是村寨、群体、民族、国家凝聚力之所在。

已经进入国家名录的妈祖祭典(Ⅹ-36)、关公信俗(Ⅹ—85),作为民间信仰或巫文化之一脉,得到了不少学界的关注,出现了不少优秀的研究成果和资料汇编。萨满文化的研究近年来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90年代出版的宋和平的《尼山萨满研究》之后,新世纪以来又陆续出版了郭淑云主编的《萨满文化研究丛书》四种:《萨满艺术论》、《<尼山萨满>文本辑录》、《域外萨满学文集》、《金子一样的嘴——满族传统说部文集》等著作。

科学是不断前进和发展的。但科学毕竟无法占领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和空间。随着科学的发达、社会的昌明、国家的富强、文明的进步,民间信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可能会逐渐减弱,但永远不会退出民众的生活。因此,任何“提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和做法,都是反唯物史观的。

 

                                

作者附记:《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发表于《中国艺术报》2012年8月8日。

发表于沈阳:《文化学刊》2015年第5期(总第55期)之“学林人物”栏。责编:董丽娟



[1] 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6月12日。

[2] 参阅拙文《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文化报》2012年8月8日。

[3] 马昌仪《钟敬文与民俗文化学——访谈录》,《文艺报》1992年3月14日。

[4] 钟敬文《话说民间文化》第9—10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

[5]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18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

[6]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见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修订版)第275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1月。

[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第22页,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8] 《中国文化报》2012年4月12日。

[9]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见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修订版)第23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1月。

[10] 拙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文化研究》2005年第5期转载;《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1月31日)转载;后收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学苑出版社2009年,第53—65页。

[11]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2]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3] 刘红缨《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光明日报》2004年4月21日。

[14] 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51—57页。

[15] 方李莉《陇戛寨人的生活变迁——梭戛生态博物馆研究》第37—43页,学苑出版社2010年。

[16] 【日】鸟居龙藏著、国立编译馆译《苗族调查报告》(上册)第42页,国立编译馆1936年4月出版,南京。

[17] 岑家梧《图腾艺术史》,第52页,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本1988年9月。

[18] 李向平国家社科基金国家重点课题《中国民间信仰研究》开题报告书,打印本。

[19] 濮文起《民间宗教能否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作用》,《中国民族报》2007年5月30日第6版。

[20] 王铭铭《中国民间宗教:国外人类学研究综述》,《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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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昌仪:我国第一个评述拉奥孔的女性——论单士的神话与美学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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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评述拉奥孔的女性

——论单士厘的神话与美学见解​

马昌仪

一九二四年,朱光潜先生在他所写的第一篇美学论文《无言之美》中,以希腊著名雕像拉奥孔为例,论证了雕刻中流露与含蓄的区别,并介绍了德国美学家莱辛的名著《拉奥孔》。朱先生对拉奥孔雕像的观感,过去一直被认为是我国学者对拉奥孔的较早的评述。不久前读过单士厘所著《归潜记》以后,才知道早于朱先生这篇文章十四年,我国就有了评述拉奥孔的记载。

《归潜记》撰于宣统二年,即一九一○年,是钱单士厘的一部意大利随感录。书中记叙了作者游览意大利罗马梵蒂冈博物院,参观观景厅所陈列的拉奥孔、阿波罗、墨耳库里、柏修斯、宙斯等几尊神话人物雕像以后的观感。在《章华庭四室•拉奥孔室》 这一节里,她从雕刻艺术、文艺学、神话学、美学、考古学等各个方面比较详细地介绍和评论了拉奥孔,在我国近代美学史和神话学史中写下了珍贵的一页,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评述拉奥孔的文字。

单士厘(1858—1945),字受兹,浙江肖山人。她的丈夫钱恂(1853—1927,五四时期著名学者钱玄同的长兄)是晚清有名的外交官。自一八九九年至一九○九年间,单士厘随同丈夫到过日、俄、法、荷、意诸国。意大利是她丈夫在国外任职的最后一个国家。回国后第二年(1910年),单士厘即着手撰写《归潜记》一书。一九一二年前后,该书的大部分篇章以“钱氏家刻本” 的形式问世。单士厘的主要著作除《归潜记》外,还有《癸卯旅行记》、《受兹室诗钞》、《清闺秀艺文略》等。

单士厘眼中的拉奥孔雕像群

让我们随着单士厘走进罗马梵蒂冈博物院观景厅的拉奥孔(劳贡)室,听听单士厘的介绍:

劳贡(Laocoon)集像者,名雕巨擘也。像为二蛇绕噬一老者、二少者。老者右举蛇胴,左提蛇颈,筋骨高下,一望而知为甚有力者。然长蛇绕足噬腰,纵强逾贲育,亦莫能脱。二少者,左为长子,右为次子。长子瞬息受噬,仰视悚骇,自顾不遑,无以解父厄。次子则既触毒牙,状已垂毙。凡所雕刻,筋肉脉络,无纤毫不肖,而主客之位,运动之方,配合调和,允称杰作。尤可佩者,一像一题之中,含三种瞬时:老者正被噬,长子将被噬,次子既被噬。此三瞬时者,感觉举动,迥不相同,辨别既难,表显尤匪易。此像于各人眉目间分别綦细,俾观者一瞥而区异毕见,而全像呼应,仍不少乖,神乎技矣。名曰集像,亦为具三人三瞬时于一像也。

二百多字,把举世闻名的拉奥孔雕像群的外观、构图、方位,把人物的表情动作、思想感情,把刻者的神技和雕像的价值表述得一清二楚。既提供了形象清晰、突现可触的人物外观,又深深地挖掘人物内心的感受和灵魂的震惊;既显示了美,又指出了美的所在。一个没有生命的冰冷的石像在我们面前“活”了起来,使人感到了肌肤的温暖,脉搏的跳动,筋肉脉络的色泽。特别是拉奥孔父子被蛇绕噬的痛苦情状,通过单士厘的介绍,深深地感染了我们。

歌德在论拉奥孔时曾说,人对自己和别人的痛苦只能有三种感觉:畏惧、恐怖和同情,“拉奥孔群像激起并表现所有这三种感觉” ,而单士厘则把这三种感觉同时传达给了我们。雕像刻画父亲被长蛇绕足噬腰,虽奋力抗争,仍无法解脱;长子瞬息受噬,惊魂未定;次子已触毒牙,状已垂毙;表现了父亲正被噬时流露出的恐怖,长子将被噬而引起的畏惧,次子被噬垂死而唤起的同情。

从雕像到雕像群是雕刻艺术的一个发展,雕像群有比较明显的动作,人物彼此配合默契,能够表现比较广阔的主题。拉奥孔是古希腊雕像群中的杰作,是古希腊雕塑发展到晚期的产物,强烈的感情和痛苦的表情代替了早期雕塑单纯静穆的风格。可以看出,当时的雕塑家已经不满足于单纯的美与生动,而是设法显示出人体结构和筋肉组织的科学知识,在雕塑艺术上迈进了一步。单士厘不仅注意到了拉奥孔雕像群所具有的感情强烈、动作鲜明以及人体比例得当、筋肉脉络逼肖等等这一希腊后期雕像群所共有的特色,指出拉奥孔雕像群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全像呼应”,“主客之位,运动之方,配合调和,允称杰作”;而且还进一步阐明了拉奥孔像所独具的艺术特色,这就是“具三人三瞬时于一像”。

众所周知,雕像艺术是瞬时空间艺术。任何一个杰出的雕像之所以能够在观者面前活动起来,取决于作者能否捕捉住一个正在变化着的、而又能体现出人物性格特征的瞬时。拉奥孔雕像群的艺术魅力恰恰在于它所刻画的正是这样的瞬时:老者正被噬,长子将被噬,次子既被噬。三人三个瞬时,从外观到内心世界,眉目神态、感觉举动各各不同,使人一眼就能分辨清楚;但同时又彼此呼应,浑然一体。父子三人在肉体和精神上所承受的极端的、又是程度不同、情状各异的痛苦,既具有强烈的震撼灵魂的力量,又达到了高度的和谐与艺术的统一。因此,所谓“三人三瞬时于一像”指的就是雕像艺术中个别与整体的统一关系。这不禁使我们想起古人对五代花鸟画家黄筌的《金盆浴鸽图》的评论:“牡丹下金盆,群鸽相浴。有浴者,有不浴者,有将浴者,有浴罢者,有自上飞下者,其十一鸽各各生动,极体物之美,真神品也。” 十一只体态动作不同的鸽子共同构成的群鸽相浴图,个别与整体配合有致,给人以生动完整的感觉。当然,花鸟画与人物雕像属于两种不同的艺术类别,但在个别与整体统一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果说清姚际垣所赞赏的是十一只鸽子在体态动作上的彼此调协,那么,单士厘则更加看重拉奥孔父子三人在神情、内心以及精神意境上的彼此呼应和感情交流。这一点也许正是这两种艺术类别所不同的地方。

拉奥孔群像的三人之中,老者居主位,他的神情和动作起着主宰作用,是使三个瞬时统一而具有整体感的决定因素。歌德在论述拉奥孔 时指出,蛇正咬在父亲身体中的敏感部位——臀部后上方,两道牙印的残迹还可以在雕像身上看出来。因此,被咬者必然急遽地向相反方向躲避,缩腹挺胸,头侧向受伤一方。而且由于双足被蛇缠绕,只能靠双臂挣扎。老人脸部所呈现的痛苦、恐惧以及父亲为儿子的不幸处境而产生的焦虑都由于蛇正在咬他,并在这一瞬间同时表现了出来。艺术感觉非常敏锐的单士厘不仅注意到了“长蛇绕足噬腰”这样一个细节,体会到老者“纵强逾賁育,亦莫能脱”的痛苦处境;而且指出老者挣扎着的双臂“右举蛇胴,左提蛇颈”,给我们描绘的是一个正在奋力抗争的强者的形象。透过拉奥孔痛苦的外观,单士厘窥探出他的灵魂和精神力量。她在论述修复拉奥孔右臂宜直还是宜曲,以及讨论裸雕的意义(详后)时,也反复强调了拉奥孔的强和力,认为他“全身筋骨,既示其强”,必然会采取“强者苦抗”的态度。这受痛和动作,抗争和力量都在同一瞬间表现了出来。在单士厘看来,强和力是拉奥孔的精神和灵魂,在极端痛苦与绝望之中,他仍然不屈不挠,保持了自己的高贵品质。因此,强和力同时也是拉奥孔的生命所在,美之所在。

单士厘所提出的“具三人三瞬时于一像”的观点在我国启蒙时期的美学史上应该说是一种独到的见解。

拉奥孔雕像群取材于希腊神话

相传拉奥孔是特洛伊阿波罗神庙的祭司。特洛伊王子巴里斯访问希腊,把希腊王后、著名的美人海伦拐走私奔回国。为此,希腊人远征特洛伊,围攻九年没有攻下来。第十年,奥德修斯献计造了一个大木马,马肚藏有精兵,把马放在特洛伊城外,然后佯装败退。这时候,拉奥孔挺身而出,警告特洛伊人不要中希腊人的木马计,并向木马投出了自己的标枪。他的行为触怒了袒护希腊人的海神,在一次祭典中,海神遣两条巨蛇把拉奥孔和他的两个儿子缠噬致死。特洛伊人以为拉奥孔之所以遭神谴,是因为他冒犯了希腊人的保护神雅典娜,对供奉她的祭品圣木马不敬之故,于是急忙把木马拖进城中,从而招致了特洛伊的毁灭。拉奥孔雕像群用的就是这个题材。

单士厘明确指出,拉奥孔雕像群取材于希腊神话:“考其所雕,事出希腊神代史中。”她的看法是有根据的。

拉奥孔神话见于荷马史诗,即单士厘在《归潜记》中所说的古诗,“古诗所叙,实事中参以幻想……后世诗人,续为神话,……雕画家更从而取以为题,以挥发己技,递传迄今,虚实更莫辨别。然事迹奇古,含蓄深奥,每为艺术家所爱不忍舍,而著名之文艺美术品,遂八九渊源乎神话。”

文学艺术渊源于神话,希腊神话是希腊、罗马文学艺术、美术作品的土壤和母胎,这个神话学的重要课题,在单士厘的《归潜记》中,通过对拉奥孔的剖析而得到了相当充分的阐释。拉奥孔神话是希腊、罗马悲剧、诗歌、雕塑、绘画和其他文学艺术创作的深厚土壤。 拉奥孔雕像群的发掘,使拉奥孔形象更具有了哲学上的意义,成为美学中的典范。

关于希腊、罗马文学家、诗人对拉奥孔之死的三种见解

希腊、罗马文学家、诗人常取神话为题,采神话入诗,由于他们对神话人物、题材的理解不同,加工处理的方式不同,产生了内容迥异的作品,形成了各自不同的风格。单士厘在《归潜记》中评述的希腊、罗马文学家、诗人们对拉奥孔神话的核心——拉奥孔之死的三种不同见解,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

第一说,希腊悲剧家索福克勒斯(梭福克尔)在他已失传的剧本《拉奥孔》 中提出,阿波罗神殿的祭司不应有子,而拉奥孔“膺主祭重任,携子同行,忝无愧作,故有此祸”。

第二说,罗马诗人维吉尔(维其尔)认为拉奥孔“敢以私智泄神机,其招神谴固宜” 。

第三说,希腊诗人昆图斯•卡拉伯(君多斯)认为,拉奥孔“有疑于神马,即被神谴而盲,盲而不悛,故神复使二蛇食其二子,二子牵父求救,而盲目之劳贡未及于祸”。

单士厘在介绍了上述三说以后说:“前二说为劳贡及二子均死,后一说为劳贡子死而身未死。……今像劳贡目不盲,而状如畏死,知不宗第三说矣。”这是她根据自己在观景厅中所见的拉奥孔像而作出的判断。然而,她的这个判断是缺乏考虑的、不科学的。她的这一见解完全建立在雕像以上述文学作品为根据的前提上,换句话说,她接受了“雕刻模仿了诗”这一古老的观念。而事实上,并没有材料证明雕像和上述描写拉奥孔的文学作品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些作品很可能都取材于荷马史诗。

关于拉奥孔之死的三说,我们看到另一份有趣的资料。一九八○年苏联出版了一部《世界各民族的神话百科辞典》,在数百字的《拉奥孔》条目 中,同样介绍了上述三位作家对拉奥孔之死的三种不同见解:一,维吉尔认为拉奥孔是由于识破木马计,冒犯了雅典娜而遭神谴;二,索福克勒斯在已失传的悲剧《拉奥孔》中认为拉奥孔之所以遭神谴,是因为他结了婚,有了孩子,破坏了戒律。更有甚者,他竟然在特洛伊的阿波罗神庙中与其妻相会;三,昆图斯认为,被蛇绕噬致死的只是他的两个儿子,他本人并没有死,好让他终生为自己的不幸遭遇而备受煎熬。可以看出,苏联学者和单士厘的介绍,除了细节略有差异外,基本上是一致的。当然,苏联学者也好,单士厘也好,很可能都以前人的某些论述为本, 但二者的选择和取舍竟如此相象,不禁令人十分惊讶!

单士厘对这个问题的阐释使我们对希腊神话对后世文学的影响,以及作家如何利用神话进行创作,获得了形象而生动的认识。

关于美学上的若干论争

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环绕着拉奥孔雕像,西方美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论争。温克尔曼、莱辛、狄德罗、赫尔德、歌德、施莱格尔等人都有过评论。 单士厘在《归潜记》中抓住这次论争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诗与雕的界限、美与表情的关系、裸雕的意义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或又曰:诗中劳贡大呼而亡,今像无呼唤状,果孰是?曰:皆是也。夫诗与文,所以纵写时间,而为叙述之美术;雕与画,所以横描瞬秒,而为造形之美术。诗与文直而长,雕与画广而促,二者目的虽同,而方向各异,不必相符合也。倘于雕像之中,张大其口,令如唤叫,则终成一滑稽状耳,何美之有?或以为劳贡不呼,乃见其勇。评者又谓适宜之呼,无损于勇;惟引人嫌恶之状,徒薄观者悯情,为美术所宜避耳。

在这里,单士厘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诗文与雕画的界限:诗中劳贡大呼而亡,今像无呼唤状,果孰是?这就是莱辛在《拉奥孔》第一章所论述的“为什么拉奥孔在雕刻里不哀号,而在诗里却哀号?”这里所说的“诗”指的是上文提到过的罗马诗人维吉尔的《伊尼特》,“像”指的是拉奥孔雕像群。单士厘首先指出了诗文与雕画“目的虽同,而方向各异”,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时间艺术”(叙述艺术),后者是“空间艺术”(造形艺术);前者“纵写时间”,“直而长”,后者“横描瞬秒”,“广而促”。这也就是莱辛在《拉奥孔》第十八章里所说的,“时间上的先后承续属于诗人的领域,而空间则属于画家的领域。”关于雕像是瞬时空间艺术这一特点,在本文第一部分里,单士厘通过评介拉奥孔雕像群已经给我们作过形象而生动的说明了。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维吉尔史诗里的拉奥孔大呼而亡,而雕像却并无呼号之状呢?单士厘指出这是由于两种艺术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诗可以表现哀号,而雕刻却不宜。她说:“倘于雕像之中,张大其口,令如唤叫,则终成一滑稽状耳,何美之有?……引人嫌恶之状,徒薄观者悯情,为美术所宜避耳。”这里接触到了美学的两个根本之点。其一,美是希腊造形艺术的最高准则,在美与表情的关系上,美高于表情,表情必须服从于艺术的首要规律,即美的规律;其二,雕刻作为美的艺术,只宜描绘美的形体,不宜描绘丑的形体。拉奥孔的形象本来是令人怜悯的,因为他把痛苦和美集于一身。如雕像也表现他张大嘴呼号,那么脸部必然扭曲,张大的嘴在雕像中就成了一个黑色的大窟窿,这样的丑态无疑会引起人的嫌恶和反感,是雕刻艺术所应极力避免的。

和诗文与雕画界限问题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希腊的裸雕。这也是十八世纪西方美学界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单士厘说:

劳贡赴祭,必被长袍,今像且裸体,不合于事实,是又何说?曰:劳贡之强,诗中以语述之,不必有形。今雕像必借形以显,则舍筋骨莫著。果衣服翩跹,则不独不能示强,且转示弱,乌乎可!

我们知道,在艺术领域中,文学以语言表现美,音乐以音响表现美,舞蹈以体态表现美,绘画以线条色彩表现美,雕塑以姿势形状表现美。单士厘运用我国传统画论中借形达意,以形写神,以形畅神,以形生神,以达到形神兼备目的的观点去分析拉奥孔。以形写神就是要借形以表达人物的内心世界和精神意境。拉奥孔之“神”在于他的强和力,以筋骨脉络之“形”显之,能收到最佳的艺术效果。故诗中的拉奥孔身被长袍赴祭,而雕像中的拉奥孔却不宜衣服翩跹,就是这个道理。莱辛在《拉奥孔》的第五章里也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为什么艺术家宁愿违反真实,违背习俗而不愿刻画服装呢?他回答说,正如在上述哀号那一点上,艺术家为了美而牺牲了表情,在这里他却为了表情面牺牲了习俗。比起人体美来,衣服美以及习俗、真实等等都算不了什么。

公元前五世纪,希腊盛行体育和竞技,崇尚人体美,雕刻家把古希腊罗马人健康的身心体现在完美的人体之中。如同我国传统人物画着重表现人物的衣褶和衣纹,反映了我国封建时代崇尚精微、严谨、雄强、豪放等不同的艺术风格一样,裸雕是古希腊罗马雕塑的一大特征,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文艺复兴时期西方艺术家、美学家对裸雕的认识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人文主义思想。例如当时著名的意大利雕塑家米开朗琪罗就主张人是艺术的崇高主题,认为人的脚高于人穿的靴鞋,人的皮肤高于人穿的羊皮袍子,须精心刻画的是人体,而不是衣履。 单士厘是封建末期的一个闺阁女子,竟然敢于把裸雕这样一个使道学家皱眉,使经学家难于启齿的问题,作为一个学术问题严肃地加以论道和探讨,这确实需要相当的胆识和勇气!当然,她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她说:“予昔年初出国境,见裸体雕画,心窃怪之,既观劳贡之像,读辩论劳贡之书,于是知学者著作,非可妄非也。顾移此像于中国,则不博赞美矣。”为什么裸雕不适合中国国情呢?单士厘没有回答。对于这个问题,她的同时代人、著名教育家、美学家蔡元培(1868—1940)的认识就大大前进了一步。他说:“我国尚仪式,而西人尚自然。故我国造像,自如来袒胸,观音赤足,仍印度旧式外,鲜不具冠服者。西方则自希腊以来,喜为倮像;其为骨骼之修广,筋肉之张弛,悉以解剖术为准。作者固不能不先有所研究,观者亦得为练达身体之一助焉。”

关于拉奥孔雕像的修复和艺术造型问题

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拉奥孔雕像群有四种不同的艺术造型。其一,拉奥孔雕像群真迹,现藏梵蒂冈博物院观景厅。父子三人均断右臂,父残臂作弯曲状;其二,拉奥孔雕像群修复像与真迹,同藏梵蒂冈博物院观景厅。 父直臂,右手握蛇胴。此像为大多数辞典、美学史、艺术史所采用。单士厘在《归潜记》里所介绍的正是此像;其三,拉奥孔及次子右手后举弯曲置于后脑勺处,蛇绕父肩而过。图像见一九八○年上海辞书社出版的《辞海》拉奥孔条;其四,一九八一年湖南版《归潜记》封面的拉奥孔像 ,此像与上述三像均不同:(1)三人均缺右手,父、长子自腕部阙,次子自肩部阙;(2)三人比例、方位均不同,父似作跪立状;(3)脸部表情不同,拉奥孔不作惶恐状,而是脸向前方作坚毅反抗状,前三像二子均作观父状,此图父及次子脸均向前方,三人彼此无感情交流。

不同的艺术造型取决于艺术家对人物和主题的不同理解;换句话说,由于理解不同,艺术家采用的雕刻语言不同,就会有姿态各异的艺术作品。

究竟什么样的艺术造型更加符合神话中拉奥孔的性格,更能表现美呢?从雕像被发掘的第一天起,就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据公元前一世纪罗马考古学家普里琉斯的《自然史》记载,拉奥孔像原藏罗马皇帝提图斯宫,后长久埋藏在罗马废墟中,直到一五○六年意大利人佛列底斯在挖葡萄园时发现,献给教皇朱理乌斯二世。雕像原迹拉奥孔的右臂已残缺。教皇曾请当时著名的艺术大师米开朗琪罗修复。据单士厘说,“氏叹为神技,仅案一图,表其意见,未敢貂续。”从他留下的素描图看,他认为拉奥孔的右臂膀应该向后举起而触及后脑勺的。现藏梵蒂冈的修复像是由米氏的门徒蒙托索里、考提勒修复的。修复像初稿臂半弯,蛇绕于肘。到定稿时,改臂为直伸,手握蛇胴。单士厘说,她参观时,修像初稿的臂断片仍藏在梵蒂冈博物院,以供游人参证。细心的单士厘发现此臂尺度较小,认为“决非集像上物”,并说“此臂弯曲,指且接于耳上发际,是原本为曲臂之说所由起也。”究竟这曲臂的修复像初稿与米开朗琪罗的素描图有什么关系,作者没有交代;这二者与我们上面介绍的其三像又有什么关系,由于资料欠缺,现也无从判断。

拉奥孔雕像的修复不仅是一个艺术造型、艺术构图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美学问题。西方美学界曾就雕像群的所谓直臂、曲臂问题展开过争论。单士厘说:

米氏以全像不见有抵抗之态,故臂曲颈后。孟氏(蒙托索里)以为全像既不见抵抗,则臂宜举,且置蛇胴于劳贡手中,示其力抗。后人或可之,或非之,辩驳争论,遂为美学美术品评学之发端。非之者谓一臂独抗,失于一致,故臂宜曲。是之者谓强者苦抗,而终不免于死,则观者心悯之情厚,反是必薄;……

所谓直臂和曲臂说的分歧,仍然是由于艺术家、美学家对拉奥孔神话,对拉奥孔性格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单士厘指出这种论争是“美学美术品评学之发端”。对于这个问题,她也有自己的见解:“今于劳贡全身筋骨,既示其强,而于一手却不赋以苦抗态度,是薄观者之怜悯情也,臂不宜曲。”她赞成直臂说,其理由一如上述,但在此还应该指出的是,她突出地强调了两点。第一点,肉体的痛苦不是拉奥孔雕像群的主要思想,拉奥孔的美表现在他的强和力,表现在他的奋力抗争和苦抗态度上。既然拉奥孔全身的筋骨肌肉都显示出他是一个强者,他的手臂自然应该与全身一致,高举以示苦抗,故不宜曲;其次,单士厘多次强调情感的因素在评价艺术品中的作用。艺术品能否引起观者的美感,引起同情和怜悯是评论艺术品的一个重要标准。她认为,拉奥孔作为一个强者,举臂苦抗力争而终不免一死,这样必然能够打动观众,引起同情,收到良好的艺术效果。

从考古学角度考察拉奥孔雕像

单士厘还从考古学的角度考察了拉奥孔雕像的成雕时代和作者何人这样两个问题。   上文说过,自一五○六年拉奥孔雕像被发掘以后,美学界就雕像取材来源问题曾出现过一场论争:究竟是雕像摹仿了诗,还是诗摹仿了雕像?围绕着这两个问题,考古学家温克尔曼与美学家莱辛各踞一方,形成了单士厘所介绍的所谓希腊时代说(温克尔曼)和罗马时代说(莱辛)两派。

单士厘归纳主希腊时代说者的观点说:“观乎石色,其非上古原像可知;观乎雕派,而知其原本必希腊洛特斯岛(罗德岛)人所雕,而今所存像,必其仿本中最善最古者。”那么原像雕者是谁呢?单士厘援引了罗马著名考古学家普里琉斯(泼立纽斯,公元23—79)的见解。普里琉斯在他所著《自然史》卷三十四第十九部分里,首次指出了拉奥孔雕像群的作者是罗德岛的亚格山大(亚恺散得)、阿提诺多柔斯(亚典诺特尔)和泡里多柔斯(博里特尔)三人,后二人疑是前者之子。接着她又介绍了主希腊时代说者所提供的另一则材料:“至一七一七年,景士(按即罗马主教——笔者)某发地,得残瓮一片,传说此瓮曾以覆原像(然则原像必甚小),上有希腊文曰:ATHANODOROS AGESANDRON RHODIOS EPSIESE.译即‘亚典诺特尔、亚恺散得之子、洛特斯人所作’。”显然单士厘肯定了这个说法,认为铭文所载拉奥孔像为父子三人所作。 至于成雕时代,她却仅作一种假说:“由其洛特斯(罗德)派推之,约在景(公元)前二五○至二○○年间耳。”

至于主罗马时代说者,他们认为拉奥孔雕像群既然收藏在罗马皇帝提图斯的皇宫里,就很可能是由提图斯请人雕刻的,因此,它属于早期罗马皇帝时代。单士厘指出此说的漏洞:“然帝即位在景纪七九年,殁于八一年,此三年短月日,岂足成此杰作?”

除了这针锋相对的两派之外,还有一个所谓调和派,他们认为:“谛帝(提图斯)御宇,罗马世运衰下,不能有此杰作,当是希腊人在罗马时代雕之。”

究竟何说为是?单士厘不禁叹道:“言人人殊,莫由确断矣。”由于当时的考古资料不够充分,这个问题,单士厘和她的前辈都是无法解决的。据现代考古学家在罗德岛上林都斯地方发掘到的石刻铭文,证明拉奥孔雕像的作者阿格山大等是公元前四二年到公元后二一年间的人。学术界认为雕像就是这一时代的作品。既然维吉尔的史诗和拉奥孔像都是公元前二一年前后的作品,诗不可能以雕像为据,雕像也不可能以诗为本。从考古资料看,二者都可能来源于更早的神话传说这种见解更为可信。

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心去发现美

走出梵蒂冈博物院观景厅的拉奥孔室,我们对雕像群拉奥孔,荷马史诗中的拉奥孔,希腊罗马诗人、文学家笔下的拉奥孔,考古学家、美学家、艺术家眼中的拉奥孔,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并由此对我们的导游,这位启蒙时期的先进妇女单士厘心目中的拉奥孔也有了更多的了解。这种认识和了解是从外观到内心,从躯体到灵魂,从视觉到思维,从感性到理性,由现象到本质,由表及里而逐步加深的。拉奥孔雕像群由于特洛伊祭司拉奥孔的神话而获得艺术生命;拉奥孔神话又因希腊罗马的文学家、诗人,后世的艺术家、美学家、考古学家而保持着永久的魅力,在人民中得以永存。

通过单士厘对拉奥孔的评价,我们对她的审美观、美学见解以及有关神话学方面的一些看法同样有了相当的了解。

单士厘的审美观首先引起我们的兴趣。

艺术分析,必须以艺术鉴赏为基础,但真正的鉴赏,重要的是理解。本世纪初,单士厘的同时代人,不少著名的外交家,如康有为、薛福成、戴鸿慈 等都曾畅游意大利,在罗马梵蒂冈博物院的艺术珍品面前驻足流连,对于罗马的雕像,也不乏逼真的描写。例如一九○四年前后康有为在他所写的意大利游记中,曾经把宙斯(丘必特)之妻赫拉(朱诺)的雕像与“中土之刻观音”进行比较,认为二者“状极秀丽端正”,只是前者更为“精妙远出”。而对于各民族的雕像艺术,他是这样理解的:

盖刻像之美恶,足验国度之文野。吾常游爪哇博物院,雕木石像凡千万,皆丑怪不可迫视焉。殆及西印度、南美及非洲,刻像亦然,宜其曰以杀人夺货为事也。吾国数千年神像,即以妙丽。生于其心者,作于其事。吾国文明已久,故垂裳端冕,正与希腊同风,特精妙不如之耳。想铸金范蠡之时,必至精工矣。此院石像无数,有以数尺石刻战图数十人,神气操作,各各不同,而一一如生,亦绝技哉。

康有为主张向西方学习,但不是全盘吸收,而是“去其弊误,取其精华”,是一个颇有见解的人。他把西方艺术和中国文化艺术进行比较,读来使人感到亲切。但他缺乏文化史、人类学的知识(这方面的科学知识在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传入我国了!)和历史眼光,以今人的心理和眼光去衡度各民族原始艺术或古代艺术之美恶,判别国度之文野,其偏颇是显而易见的,说明他对罗马艺术以及各民族的原始雕像艺术并没有真正理解。

同样亲临意大利,置身于罗马梵蒂冈各种雕像艺术跟前,单士厘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艺术感受。我不知道在单士厘以前,我国是否有人对拉奥孔有过如此详尽、如此全面的介绍和论述,在读到她的有关拉奥孔的文字以后,不禁为她具有如此敏锐的艺术感受力、鉴赏力、理解力以及精湛的艺术表现力所折服。要知道,她只是清末时期的一个闺阁女子,生活圈子狭小,没有受过专门的教育。然而,在新的启蒙思想的感召下,在新的时代潮流的推动下,她走出闺门,走向世界,凭着女性所特有的细腻和敏感,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头脑去思索,用自己的心去发现美。她从一个妇女的窗户去了望世界,用一双妇女的眼睛去观察世界,用一个启蒙时代先进知识妇女的眼光去理解西方艺术、理解拉奥孔,尽管视野并不宽阔,但却有她自己独到的见地。比方说,温克尔曼赞美拉奥孔所反映的“静穆的理想”,莱辛认为拉奥孔表现了痛苦而又避免了丑,歌德欣赏拉奥孔所具有的悲怆的美,而单士厘却与众不同,始终强调强和力是拉奥孔的精神和灵魂,是雕像群的美之所在。我以为她的审美观带有相当鲜明的时代色彩和民族心理特征,反映了启蒙时期中华民族的一种朦胧的醒觉意识,因而能够从拉奥孔身上看到他所体现的身陷绝境但却奋力抗争、搏斗不息的精神,并且表示了由衷的向往和赞美。

启蒙时代接触学术,尤其是美学的妇女十分鲜少。因此单士厘的美学见解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开创意义。单士厘不仅是我国第一个比较系统介绍拉奥孔的女性,就目前所知,她也是我国第一个比较详细地评述围绕拉奥孔而展开的美学论争的人。她曾经说过,她对拉奥孔的评介是她自己“观劳贡之像,读辩论劳贡之书”得来的。亲临欧洲(或日本),从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接受西方的艺术、美学思想并加以传播(以介绍为主,评论为辅),这是我国近代美学思想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等人都是从这条路上走过来的。单士厘不是美学思想家,她是为了能够欣赏拉奥孔、理解拉奥孔而自然地走上这条道路的。接受西方的艺术和美学同样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上面我们说过,单士厘对拉奥孔的认识之所以能远远超出她的同时代人(例如康有为),其主要原因,就是她走出了闺阁,游历了西欧各国,扩大了生活面,接触了较多西方的文化,并广泛阅读了有关拉奥孔的书籍,同时,也是因为她有较深的中国古典文学的功底,对我国传统绘画理论有较丰富的知识。

从上述单士厘对拉奥孔的述评来看,是不是能这么说,它是我国近代对西方美学、美术品评学的发端,它促进了中西文化、学术的交流,从而在我国近代美学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具有一定的意义。

我们也要看到,单士厘对拉奥孔的评介只是片断的,偏重于感性和直观的认识,对某些问题的判断也带有相当大的主观臆想性和随意性,表明了她的局限性。由于单士厘本人不懂欧洲语言,不能直接阅读西方的美学书籍,她对拉奥孔的了解,大部分根据她的长子钱稻孙 在她游览罗马期间,为她收集和翻译的有关希腊罗马神话和辩论拉奥孔的美学资料。她的丈夫钱恂国学基础很厚,多年在国外供职,见多识广,眼界开阔。父子二人为单士厘撰写《归潜记》在资料和观点上都提供了大量直接的和间接的帮助。这是我们研究单士厘的美学见解时所必须指出的。

单士厘关于神话的见解贯穿在《归潜记》的主要篇章之中,通过对拉奥孔、宙斯、阿波罗、墨耳库里、柏修斯等几尊神话人物雕像的评述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阐发,在我国近代神话学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有关拉奥孔的评述最有代表性。剖析拉奥孔这样一个具有永久魅力和艺术生命力的神话形象,对于我们理解神话学中某些重大问题(诸如文学艺术渊源于神话,希腊神话是希腊文学艺术的土壤和母胎,神话和后世文学艺术创作的关系,作家艺术家是怎样利用神话的等等)是否会有所帮助?单士厘从雕像艺术、神话学、文学、考古学、美学的角度去探索拉奥孔神话,在方法上是否能给我们以某些启迪?单士厘对拉奥孔的评述对建立我国的神话美学又有什么启发?这些有关神话学的问题,需要另文讨论。

(本文原载《文艺研究》1984年第4期(7月21日);又,台湾花莲教育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民间文学年刊》创刊号,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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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抗战中的平谷文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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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

 

在和平年代,文学艺术是人们的精神享受,精神食粮。而在战争年代,它又是教育人民,鼓舞人民,瓦解敌人、打击敌人的锐利武器。

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平谷人民和八路军共同抗击日军侵略,建立了以盘山、鱼子山为依托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在军事上,粉碎了敌人多次扫荡和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最终赢得了抗战的伟大胜利。在文化上,党领导平谷军民粉碎了敌人的奴化教育,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建了鼓舞人民的抗战文化。

战地歌谣响云天

发生在平谷的甘营、望马台战斗,是1943年9恢复基本区的一次战斗。共歼日军40多人,俘伪军13人,缴迫击炮1门、炮弹83发和一批步枪、子弹。排长李德成刺死日军守备队中队长宫崎,缴获其指挥刀和望远镜。战斗胜利后,群众编出民歌到处传颂:

九月里,把秋收,主力部队打日寇。

撒下大网掉长线,单等鬼子来上钩。

手榴弹,轰隆隆,四面伏兵全出动。

缴了鬼子迫击炮,鬼子宫奇丧了命。

······

《唱五更》则生动反映了平谷军民夜间抗敌的情形:

一更里月儿上树梢,

背起来炸药扛起铁锹。

出得庄去破坏汽车道,

看你小鬼子再敢来杀烧!

 

二更里月儿亮光光,

悄悄地埋伏在大路旁,

鬼子汽车敢走中国路,

保险叫他上天见阎王!

 

三更里月儿当空照,

听一听四外的鬼子睡着了。

不大会儿汽车道节节成“懒龙”。

神不知来鬼不觉。

 

四更里月儿一望高,

砍倒电线杆又把线捯。

鬼子的耳目失灵了,

叫他稀里糊涂一团糟。

 

五更里月儿白茫茫,

回家路上喜洋洋。

百姓齐心来抗日,

鬼子小命活不长!

抗日战争中,平谷地区还广泛流传着《挖壕歌》、《“人圈”歌》、《思念八路军》、《打山口》、《抗日四季小调》、《冲锋歌》、《鱼水情》等百余首抗战民歌。

滦西影社唱新篇

皮影戏是平谷等地区流传很久的一种民间艺术。它是用驴皮雕成影人,施以彩绘,将灯光映射在影窗上,演员在幕后操纵影人,配以演唱、道白和音乐伴奏,通过影人的形体动作来表达故事情节和人物的思想感情。1943年底,时任承兴密联合县第一区区委书记的韩怀清,爱好民间文艺,对大鼓词、皮影戏的辙口、曲牌素有研究。1944年2月,《救国报》滦西分社在第一地区委(1945年初,建冀热辽边区后,改称第十四地委)积极筹备下,在平谷北山福吉卧诞生了。这年春天,韩怀清调任地委组织部干事,到报社协助工作。他注意收集带有故事性的通讯报道和当地民间传说,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又开始了影戏剧本的创作。根据真实故事,写出了以反映抗日军民英勇杀敌锄奸为题材的第一部皮影剧本——《枪毙杨山》。剧本经地委宣传部部长、报社主编高昌审阅之后,韩怀清便找报社活泼好唱的同志口授皮影腔调,请江东同志勾画脸谱,自己动手雕制影人,裱糊影窗,找个小瓢当鼓板,铜茶盘当锣用。一天晚上,请来福吉卧东沟、西台的老乡和八路军十三团供给处被服厂的同志前来看影戏。当时,地委书记李子光为加强大反攻前夕的文化宣传工作,调情报站长李兴,着手筹办皮影社。从部队战士中选调了善唱皮影的龙德春,从遵化、玉田邀来上线名手,人称“箭杆儿王”的田庆广,下线兼丑角演员袁瑞丰,旦角演员徐儒、张桐、张树芬,花脸陈占勋,丑角王岐山,髯角高连润,弦手王玉华等人组成一个皮影箱班。滦西影社就这样在冀东抗战的炮火中诞生了。6月中旬一天夜晚,滦西影社在福吉卧首场公演《枪毙杨山》。福吉卧开台演戏,使滦西影社登上了冀东抗战的大舞台。为了加强影社的领导力量,当年秋天,地委调韩怀清同志到影社当指导员。不久,又从丰(宁)滦(平)密(云)联合县第三区调来陈捷华同志任影社社长。影社坚持服务军民,宣传群众的方针,积极创作、改编、移植,不断丰富了上演剧目。到抗战胜利前,除《枪毙杨山》外,影社又上演了韩怀清创作的《顽固上当》、《周绍荣殉国》、《参军》,长城影社创作的《张月自尽》,高昌摘选《说岳全传》改编的折子戏《断臂收龙》以及传统戏《五锋会》、《蝴蝶盃》等。这一出出一台台的新戏,有如一曲曲一篇篇慷慨悲歌的史诗,响彻冀东山川。

平谷的花会等民间艺术也大放异彩。1945年,平谷抗日军民救护了盟军11名美国飞行员,剧社演出精彩节目,向美国朋友表示慰问。抗日战争胜利后,地委在城隍庙戏台召开庆祝大会,掀起欢庆高潮,持续数月。各地百姓的民间花会轮番进城表演,小车会、龙灯会、旱船、少林会、五虎棍、吵子、中幡等络绎不绝。

抗战标语动心弦

标语是最直接、最简洁的宣传武器。抗日战争中,平谷的抗战标语随处可见,教育着人民,打击了敌人。

1938年5月,党中央指令成立八路军第四纵队,挺进冀东,配合冀东抗日大暴动。6月中旬,以宋时轮为司令员,邓华为政委的“四纵”到达平谷、密云、兴隆的交界地区。6月20日,开进将军关,部队一进村,立刻开始了宣传群众的工作。村里贴满了抗战标语:“誓死不当亡国奴!”、“国共合作,共同抗日!”、“毛主席万岁”、“朱总司令万岁!”、“有人出人,有枪出枪,有钱出钱,团结一致抗击日寇”等等。当地百姓以最快的速度知道了共产党和八路军的政策和主张,迅速觉醒,极大地鼓舞了群众抗日救国的热情。

在抗日战争的炮火中,平谷也成长起一大批革命的文学艺术家。韩怀清同志编写的《天堂地狱》,是可演出二十多个小时的连台戏。原平(谷)三(河)密(云)联合县、平(谷)三(河)蓟(县)联合县委书记李越之,在战火中就笔耕不辍,写下了《战火十年》等大量诗篇。陈靖将军在抗日战争中写下《同东北军弟兄谈心记》、《五龙山》、《战斗在敌后的敌后》等诗作,后来均收入在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的《吼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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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李修建:北欧先民的生命之歌——《仙宫与诸神》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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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先民的生命之歌——《仙宫与诸神:北欧神话传说》译者序

 

相比古希腊、古罗马、中国、日本、印度等诸多文明的神话,北欧神话显得边缘而乏人知。究其根源,长期以口头传播而缺乏文本记录为一重要原因,另外则在于强势的基督教文明对其造成的毁灭性冲击。公元十世纪前后,北欧诸民族被迫或主动地接受了基督教,早先的神话信仰被视为异端邪说遭到摒弃。自此以往,北欧神话传统逐渐淡出人们视野,渐至销声匿迹。

当我告诉一位研究美学的荷兰朋友,我在翻译一本北欧神话的书时,他颇感惊讶。他告诉我,现今的荷兰人已对北欧神话知之甚少,连他本人亦是如此。他所知的,只是几位主神的名字,如奥丁、弗蕾雅,或是一些词,如瓦尔哈拉神殿等。闻听此言,轮到我感到惊讶了。他说,由于二战期间德国纳粹推崇北欧神话,将其归属为优等的雅利安人。所以,传统的日耳曼与北欧文化就和纳粹意识形态关联在了一起。战后,学者及普通人皆对其避之惟恐不及,遑论阅读与研究了。

实际上,在翻译本书之前,我对北欧神话的认知亦是空空如也。不过,仅凭我的有限了解,却也感到北欧神话的余温犹在,并且影响不可谓小。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说明

其一,某些日常用语源自北欧神话,以英语中的星期最为典型。从语源学上说,英语中的一个星期,除星期六外,其余诸天都与北欧神话有关。具体而言,星期日(Sunday),源自驾驶太阳马车的索尔(Sol),是古日耳曼民族祭祀太阳的日子;星期一(Monday),源自驾驶月亮马车的尼(Mani),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祭祀月亮的日子;星期二(Tuesday),源自战神提尔(Tiu 或 Tiw)(北欧战神Tyr的古英语名字);星期三(Wednesday),乃古代祭祀主神奥丁的日子(Wodens dayWoden 是古英语对奥丁的称呼);星期四(Thursday),源自雷神托尔(Thor);星期五(Friday),源自天后弗丽嘉(Frigg)。再如,圣诞节彩蛋的习俗,同样源于北欧。这些知识已经渗入文化的深层,人们日用而不知。

其二,魔法、神祗、巨人、死灵、精灵、侏儒、怪兽荒奇陆离的世界,恢宏恣肆的场景,惊心动魄的战争,勇武刚猛的精神,凡此种种,使得北欧神话成为文艺作品尤其是大众文化取之不尽的源泉。试举数例,戏剧作品莎士比亚的名作《哈姆莱特》、瓦格纳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小说,如托尔金的《魔戒》三部曲、《霍比特人》,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乔治·马丁的《冰与火之歌》据此改编的影视作品更是风靡全球,除了上述几部同名作品,他如动画片《圣斗士星矢:北欧奥丁篇》,电影《雷神》等,皆大受欢迎;北欧神话更是网络游戏热衷的一大题材,如《北欧奇》、《北欧战神》、《北欧女神》、《诸神之战》、《魔幻世界》、《雷神之锤》、《记忆之鸦》、《神战纪元》等等。这些作品,皆从北欧神话中汲取了创作灵感和文化元素,并且产生了世界性影响。以此来看,北欧神话绝对不容小视。

国内较早就有对北欧神话的介绍,1930年,茅盾先生即以方璧为笔名出版了《北欧神话ABC》,至今仍有影响。1941年,上海新地书店出版了朱澄之翻译的《爱宙堡的英雄:北欧神话》一书,已经难以觅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又出版了多本相关著作,如林桦的《北欧神话与英雄传说》(当代世界出版社1998年版)等不过大多流于简略的介绍。值得一提的,记载北欧神话与英雄传说的最重要文本,冰岛文学中的瑰宝,诗体《埃达》与《萨迦选集》2000左右相继出了中译本,对于我们了解北欧神话提供了原始文本。

整体而言,国内对北欧神话的介绍和研究还很不够。因此,《仙宫与诸神》一书,便有翻译过来的必要。

 

 

这本书的署名稍显复杂,原著是W.瓦格纳(Wilhelm Wagner),M.W.麦克道沃尔(

M. W. Macdowall)改编,还有一个编者W.S.W.安森(W. S. W. Anson)。这三个人物,我在网上查询多时,均未找到相关生平。倒是找到了另外两部著作,一是《中世纪的史诗与传奇》(Epics and romances of the Middle Ages),以同样方式署名。二是《北欧传奇与史诗》Romances and Epics of Our Northern Ancestors, Norse, Celt and Teuton),署为瓦格纳原著,安森编辑。可以约略知道的是,W. 瓦格纳是德国学者,生于180

0年,卒于1886年。他主要研究古典文化及文学,著述颇丰。除上述三部外,还有《德国历史中的民间歌谣》(A Book of Ballads on German History)、《中古希腊1500年前希腊通俗作品集》(Medieval Greek texts : being a collection of the earliest compositions in vulgar Greek prior to the year 1500)、《希腊:希腊的土地和人民》Hellas: Das Land Und Volk Der Alten)、《罗马:罗马帝国的肇始、兴起、扩张和衰》ROM: Anfang, Fortgang, Ausbreitung, Und Verfall Des Weltreiches Der R Mer)《莎士比亚新论》(Shakespeare und die neueste Kritik)、《德国长短格诗》(A Book of German Dactylic Poetry)、《罗马文学》A History of Roman Literature)(合著)等十余部。无疑,《仙宫与诸神》是其中最为知名的作品。该书首版于1880年,上市之后很快售罄,1882年出了第2版(本译本即根据第2版译出),1887年已出第5版。至今仍不断重印,版本众多,销量巨大。

英国坎农格特出版社的“重述神话”系列丛书,其中之一即为英国著名作家A.S.拜雅特(A.S.Byatt)所著《诸神的黄昏》(2011)。据作者所言,当出版社向她约稿时,她立刻想到要写北欧神话,因为《仙宫与诸神》是她孩提之时百读不厌的一本书。作者对洛基怀有偏爱。小说将二战作为背景,借一个名叫“小不点”的女孩的视角,以诸神的黄昏为线索,讲述了《仙宫与诸神》的主体故事。书中不乏作者对该书的评析试举一处,作者认为,“这本书的部分乐趣和神秘之处在于,所有的情节都用了不同的口吻翻来覆去地讲上好几遍。书里开篇就是一列长长的清单,罗列了众神的功绩和结局。‘诸神的黄昏’早早出现在里面的第16页,寥寥几笔,却极尽诗意。结尾处又提到它时,就偏于写实,字里行间夹杂了主观判断,颇不平静。在书的末尾引译《埃达》中‘瓦拉之歌’一诗时,这几个字再度浮现,带了魔咒般的飕飕寒意。”这种着眼于文学性的赏析文字,很见精彩。当然,作为一部创性的重述之作,加上篇幅过于短小,作者并没有也无意于呈现《仙宫与诸神》一书的全貌。

 

 

何谓北欧?这个问题似乎要比想像中复杂,因为它牵涉到地理、历史、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不过习惯上,常将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五国视为北欧。北欧西临大西洋,东连东欧,北抵北冰洋,斯堪的纳维亚山脉纵贯半岛中部,居挪威与瑞典之间。北欧地形为台地和蚀余山地,冰蚀湖群、羊背石、蛇形丘、鼓丘交错是主要地貌特征。绝大部分属于亚寒带大陆性气候,冬季长,气温低。这样的地形地势有利于航海,发展海外贸易,对于北欧人而言,海洋是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古代北欧人或称斯堪的纳维亚人(挪威、丹麦、瑞典各族,以及芬兰一些部族的统称),早就知道如何扬长避短,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顽强生存。根据考古资料,早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斯堪的纳维亚人就已渡过北海,与爱尔兰人和英格兰人以货易货,进行贸易往来。不过,关于北欧的早期史料很显匮乏。公元1世纪,古罗马史家学塔西坨的著作中记载了与他们的贸易。此后的几个世纪,日耳曼民族一直与古罗马帝国发生着摩擦和争斗。接下来的两个著名时期,北欧人尽显风光。

第一个时期是欧洲史上著名的迁徙时代(Migration Age),从公元4世纪至8世纪,持续400年。随着古罗马帝国的衰落,众多日尔曼部族不断南下,入侵古罗马帝国,扩张到不列颠岛、法兰西甚至意大利一带。

第二个时期,即公元800年至1066年,是北欧海盗时期。这一时期,他们有一个无比响亮的名字——维京人(Viking)。因着自然环境、家族制度、文化传统等诸多原因,海盗成为维京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他们依靠精湛绝伦的船只制造工艺,驾驶行走如飞的龙头战舰,在大海上纵横驰骋,出没于欧洲、爱尔兰及不列颠沿海一带。他们仿佛从天而降,让人措不及防,加之北欧人形体壮大,凶猛剽悍,横冲直撞,锐不可当。所到之处,烧杀抢掠,令人闻风丧胆。是以,他们攻城掠地,所向披靡。北欧海盗各有其进攻路线,如丹麦海盗经常袭击英格兰,挪威海盗主要针对西线,如爱尔兰、冰岛(挪威海盗于860年发现,870年开始定居此地)、格陵兰等,瑞典海盗则往东线扩张,攻入到波罗的海、涅瓦河和伏尔加河一带。他们一度建立起了庞大的帝国。公元845年,北欧海盗在塞纳河入海口建立了诺曼底公国;公元1066年,诺曼底大公威廉远征英格兰,攻占伦敦后自立为国王,史称“征服者威廉”;公元1013年,丹麦克努特大帝建立了“北欧大帝国”,疆域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英伦三岛。瑞典海盗则建立了诺夫哥罗德公国。然而好景不长,这些北方蛮族建立的帝国可谓旋起旋灭,不久就迅速衰落。公元11世纪前后,北欧诸国在基督教文明的同化下,改信基督教。依靠游吟诗人世代传唱的神话传说,已被视为异教信仰而遭禁止与抛弃。

不过,北欧神话传说并没有消隐于历史的长河之中。对北欧历史文化传统怀有深厚感情的冰岛人,记载下了北欧的神话传说和英雄传奇故事。关于北欧神话传说的最重要的文献,是大小《埃达》。大《埃达》为诗歌体,据信是由博学的冰岛人萨蒙德(Sæmund the Wise)(10561133)编辑

的,小《埃达》是对大《埃达》的评注以散文写成,作者被视为史诺里·斯特拉逊(Snorri Sturlason )主教(11781241

 

 

 

《仙宫与诸神》一书,即以《埃达》为基础,参考萨克索的《冰岛行止志》等相关著述写成。

神话学大师坎贝尔曾经指出:“神话是关于生命智慧的故事。”北欧神话源出于北欧独特的地理环境及其先民独特的生活方式,虽然在与基督教文明以及其他文明的接触中对其神话元素多有吸收,但无疑,北欧神话有着独具的结构、体系、情节与精神,反映着北欧先民对于创世、神灵、自然、身体、命运、死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独特智慧。

北欧神话是一个多神系统,主要有四大体系:神族、巨人族、黑侏儒、光精灵,神族又分以奥丁为主神的阿瑟神族和以尼奥尔德为主神的华纳神族,后者在北欧神话中记载甚少。巨人族成员包括霜巨人、火巨人、山巨人、暴风巨人等,代表了与人类对立的强大的自然力量。黑侏儒居住于地底,胆小狡诈,精通魔法,擅长锻造,其主要工作就是为神族打造武器与工艺品。精灵纯洁善良,侍应花草,不过和华纳族一样,在北欧神话中几无出场机会。除以上四大体系之外,还有一个体系值得注意,那就是动物化身的妖怪系列。其中又可分为两类,一是为神族所用的,如奥丁的神马斯雷普尼尔,渡鸦胡根和穆宁,为诸神和英雄提供鲜肉的神猪沙赫利姆尼尔,托尔的神羊,宇宙树上报晓的神鸡等,以家畜家禽居多;二是与神族对立的,如洛基和女巨人所生的蛇妖尤蒙冈多、狼怪芬里斯,冥界的恶犬加姆等,多为凶猛的野兽。

如书名所示,《仙宫与诸神》主要讲述的是阿瑟神族的主要成员及其事功,即第四、五、六、七、十章,构成全书的主体。第十一至第十四章,呈现了北欧神话中最为浓墨重彩的篇章——诸神的黄昏。作者写作此书的目的,不是为了大众的消闲娱乐,而是有深意存焉。他希望读者能够铭记本民族的信仰传统以及文化精神。基于此,作者提到:“我会尽力将这部书写得饶富趣味,让老少读者看一看,日耳曼精神在其早期历史中是何等伟大。”作者的写法,不是单纯的讲故事,而是对这些神话的起源与关联,及其蕴藏的文化意义与哲学内涵予以揭示:“我们指出众神故事之间的关联,以及其所蕴涵的深层思想与重要意义,意在告知读者,展现在他面前的不是一个天马行空的奇幻世界,而是源自日耳曼人的深刻洞察。命与自然塑成了诸神存在的基础及其活动。”由于北欧神话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受到诸多文化的影响,并且多有歧出。因此,所谓“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既要写得通俗有趣,又不失学术深度,能给人教益,达成此一写作目的殊非易事,不惟对北欧神话要有精深掌握,更需深入浅出的文字表述能力。

关于作者的写作方式,举一例为证。侏儒族是北欧神话中的特有族群,书中第二部分,作者分析了侏儒缘起的两种原因。第一个原因来自他人的观点,“有些作者指出,对这些畸形的和妖精似的生物的崇拜,与腓尼基人在北欧的出现有关。这些游动的商人不管走到哪里,总是试图得到他们所到访的国家的原始产品。……在北欧,他们同样也在做着采矿的活儿,并且在地上有熔炉和铁匠铺,以便冶炼和锻造采到的矿石。当未开化的人们听到叮叮当当的击锤声,看到乌黑如炭的人,矮小瘦弱,像从地底下冒出来一样,很自然地,他们会相信妖精(Kobolds)的存在。他们认为这些陌生人强大有力,因为他们的内心,被这些人的神奇的环境、绝妙的武器、美丽的装饰以及在火光飞溅的熔炉中打造的精致时尚的艺术品所深深吸引。这些精明的手工艺人一定是经常用阴谋诡计给头脑简单的野蛮人带来灾难,因此侏儒被认为是虚伪奸诈的,每个人都被警告要提防他们的阴谋。”不过,作者似乎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给出了另一解释:“这些特征很可能是用于描述这个国家的早期居民的,他们被日耳曼入侵者赶出了家园,可能比用在腓尼基人身上更好。这一民族的人们比其入侵者更为弱小;他们到湖边或地下洞穴避难,躲在他们挖掘的矿山中,锻造各种各样的器具,经常以其聪明智慧挫败入侵者。”实际上,对于普通读者而言,第一种解释或许更具趣味,因此作者以很大篇幅加以引述,然后给出自己的观点。这种写法兼顾了趣味性与学术性。

作者的写作态度非常严谨,在论及北欧神话是否受到基督教的影响时,作者指出:“我们必须承认基督教对德意志民族产生了某些影响,尤其是关于诸神的黄昏、世界的复兴、阿瑟和人类,以及对诸神之父,冥界的描述,还包括善恶报应等。否认这种影响是错误的,因为存在大量证据,如异教徒对一神的存在有一种预感,《埃达》中有一个水地狱,而基督教神话中有一个火地狱,基于这些证据,声称斯堪的那维亚人不可能得知基督教知识显然是不对的。异教徒对于某种神圣存在的晦暗不明的观念,为何不会经由基督教的影响而获得一种明晰的形式呢?”无疑,这种通达的态度是令人信服而叹赏的。

 

 

 

博厄斯(Franz Boas)一派的人类学家认为,每种文化都是独一无二的,每种文化都是平等的,并无高低上下之分。不过,文化从来不是孤绝于世,它的背后,往往是经济水平、军事力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各种因素提供支撑。我们对北欧神话的溯往,与《仙宫与诸神》一书的作者类似,更多是对一种早已黯然逝去的独特文化的缅怀。

作为凝结着北欧先民生命智慧的北欧神话,其在宇宙论、末日论、生死观、道德观、爱情观、审美观等一系列哲学命题上有着独到之处,值得从比较神话学和文化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在此,我想就北欧先民的生死观和美学和艺术观这两个问题作一点抛砖引玉式的思考。

 

(一)北欧神话中的生死观

“死生亦大矣”,法国哲学家加缪将死亡视为惟一严肃的哲学问题。由于人生而有涯,死亡是每个个体的必然归宿,对于死亡的认知,也就关乎在世之人的生活态度以及价值取向。基督教(《新约》)认为,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的过错,人出生即带有原罪,只有崇信上帝,忏悔不已,死后方可获得救赎,升入天堂,否则就要堕入地狱。佛教(净土宗)构想出了西方极乐世界,凡人只要一心向善,虔诚念佛,便可往生西方净土,如若为非作歹,便会沉入地狱。印度教同样相信生死轮回,善恶报应。中国传统思想以儒家为主流,儒家“未知生,焉知死”,更多瞩目于积极进取的现世人生,高扬“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儒家貌似不太看重死后情形,实际上有着自身的死亡观。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说,如“三不朽”之义,乃是追求超越意义上的永恒。同时,个体生命借着家族子嗣得以延续,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子绝孙”是对人最大的诅咒。中国本土的道教,旨在通过内丹、外丹、行气、房中等各种手段求得长生不老,成仙得道。凡此种,皆构成一种信仰,内在地规约人们的社会行动。当旧的信仰土崩瓦解,而新的信仰尚未建立,处于信仰缺失状态之时,便会出现各种光怪陆离的可怕乱象。

仙宫与诸神》对于北欧先民的死亡观多有提及。由于古代北欧民族以狩猎与海盗为生,四处攻伐,因此崇尚武力,敬重英雄。主神奥丁被尊为战争之神、胜利之神,他本人即是一名武士装扮,头戴金色头盔,身穿锁子甲,手臂戴金环,右手持长矛。他如雷神托尔、剑神提尔、彩虹桥守卫海姆达尔、光明之神巴尔德尔、黑暗之神霍德尔等等,个个能征善战,尤其雷神托尔,更是骁勇无比。诸神是勇士的典范,无不受到尊崇。神话指出,奥丁的住处有一座500个大门的瓦尔哈拉神殿,专门接收阵亡将士的英灵。每逢战事,奥丁的女武神瓦尔基丽就身跨白马,飞临战场上空,挑选并接引勇士的亡灵前往瓦尔哈拉神殿。他们被称为恩赫里亚,在英灵殿里逐日饮蜜酒,吃猪肉,此种生活着实令人神往。因此,战争对于北欧武士来说,要么就是赢得胜利,载着荣誉和战利品凯旋而归,要么就是战死沙场,升入奥丁的英灵

殿。在诸神的黄昏到来之时,诸神和英雄明知世界末日的悲剧性命运不可避免,仍然英勇应战,至死方休。在他们死后,一个新的更加美好的世界得到重生。怀此信仰,北欧人的民族性里涌动着尚武好战的英雄气概。

普通百姓死后亦有归宿。天后弗丽嘉的宫殿名为芬瑟尔,她会将因早亡而分离的丈夫和妻子带到这座安宁的宫殿,让他们在此破镜重圆,长相厮守。弗丽嘉的善举诚能抚慰人心,同时也体现了北欧先民的爱情观,他们从最真实和最高等的方面看待爱情,寄希望于死后能与心爱的人重逢相会。在更为古老的北欧传说中,弗丽嘉名为霍尔达或贝尔莎,在她的可爱花园中照管殇婴的灵魂。书中描写的一个故事颇为感人。说得是贝克莎带着一群殇婴穿过一个带有栅栏的牧场,一个小孩子因为年岁太小爬不上去,恰被附近的妈妈认了出来。妈妈抱着他泪如雨下,不放他离去。小孩子说,妈妈,别再为我哭泣了,“贝克莎夫人,她疼我爱我,对我说有一天你也会过来,到那时,我们就会在山下美丽的花园里重聚了。”从此之后,这位妈妈再也没有掉过眼泪,因为想到有一天还能和孩子见面,她心中备感欣慰。正如我们一厢情愿地认为,早夭的孩子会升入天堂,过着没有车来车往,没有坏人的好日子。这种信仰,总能让人们从悲剧性事件中获得一丝慰藉和解脱。

当然,北欧先民的死亡观亦非铁板一块,而是有所演化变更。书中提到,“在远古时期,死亡并不可怕。大地母亲承载了生命,将死者带回她的怀抱”但是,当受到古希腊神话以及基督教的影响,人们将精神与肉体判然两分,赫尔就成了灵魂的主宰者和审判人。北欧神话中,赫尔掌管着地下的冥界,为非作恶之人会进入此地,遭受巨蛇恶狗的荼毒。一些好人亦会来此,如光明之神巴尔德尔,赫尔会用黄金装饰厅堂予以欢迎。不过,黑暗的冥界显然并非一个好去处。

 

(二)北欧神话中的美学观

在此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北欧人对灵感的看法,二是北欧人对工艺和美的观念

灵感是诗人和艺术家不可或缺的创作条件。古希腊哲学家持有神赐论,认为灵感源自神灵的凭附,使诗人陷入迷狂状态,从而创出作品。中国古代的灵感理论没有如此玄虚,不过“有时忽得惊人句,费劲心机做不成”,灵感同样是理性难以掌控的,需要因缘际会,恰似悟道参禅,忽然灵光乍现,率然而生,来不可遏,去不可止。北欧神话中体现出的灵感观与此颇有不同。它与水密切地关联在了一起。

水是生命之源。中国的道家对水颇为推崇,提出“上善若水”。然而,北欧神话中对水的重视似乎远胜于此。他们认为世界诞生于水中,因此便可从这神秘的元素中获取智慧。主神奥丁以喝水起家,他搭上一只眼睛,换取了巨人米密尔守护的智慧泉中之水,从而获有了太初的智慧,变得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命运女神看管的沃德泉水,同样不同凡俗,她们用此泉水浇灌宇宙树,便可让其长青不老,与青春女神伊都娜的金苹果有类似功效。能够赐予诗人以灵感的饮品更是无比奇特,它来自阿瑟和华纳两个神族合力创造的人类克瓦希尔(Kwasir),侏儒通过诡计杀死了他,将他的血液混上蜜酒,盛在三个罐子里,其中一个罐子名叫奥德罗利尔,即为灵感之意。任何人只要喝下它,就会能歌善辩,令人夺魄销魂。罐子从侏儒到了巨人手上,奥丁颇费周折地夺取到手,便可赐予吟游诗人了。诗人只要喝下此酒,就会犹如神助,灵感喷发,以动人的声音和美妙的词藻,弹唱诸神和英雄的事迹。由此亦可看到,吟游诗人的地位颇高。他们既是诗人,亦是音乐家,诸神和英雄的光辉事迹藉他们之口而传扬。诗神布拉吉的歌声唤醒了沉寂的自然和生命,能够喝下奥丁所赐灵感蜜酒的也只有吟游诗人。

除了诗歌与音乐,北欧先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算是工艺了。法国社会学家莫斯曾经指出:“像语言或艺术,一个社会的技艺立刻展示出这个社会许多其他事物的特征。它们是一个社会所特有的,或者至少是一个文明所特有的,独特到足以标示一个社会或文明,或者说如同它的一个象征。”北欧先民对于工艺以及工艺品的观点颇值一提。

每种文化似乎都会拟构出一个具有乌托邦性质的“黄金时代”。北欧人想象中的黄金时代,只有阿瑟居住,他们自由自在,无忧无虑。富有意味的是,在北欧的黄金时代,确实有大量黄金,这些黄金确也很受阿瑟喜爱,他们喜欢黄金,不是因为它的经济价值,而是由于它的审美属性,是因为它看上去赏心悦目。他们通过海上贸易或劫掠而来的黄金,会融化掉并打造徽章和各种装饰物。他们从事各种工艺制作,锻造金属,雕刻木头。书中展现出的各种各样设计精巧的酒杯、金属罐、帆船、武器,显示了他们对于工艺的追求。这种追求和审美的偏好,在关于北欧海盗时期的大量地上或水下考古中更能看到。如建造于公元800年至850年间的奥塞伯格墓船,是迄今发现的造型最为美观的维京船只,结构精巧,装饰富丽,令人叹为观止。

更富意味的是,书中提到,黄金时代随着侏儒族的出现而告终,他们从地下挖掘出的财宝引起了诸神的贪欲。如果换一种视角来看,考虑到侏儒族的身份是专业匠人,我们亦可如是理解,在黄金时代,人人都可作为工匠。此后,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阶层有了分化。侏儒虽然技艺高超,能为诸神锻造精妙绝伦的饰品和强大无比的武器,然而,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他们的住处很相匹配,处于底层(若在今日中国,他们无疑会被奉为工艺美术大师)。

黄金时代之后,人们对于黄金的爱好更甚了。弗蕾雅被尊为美神和爱神,想必漂亮之极。她有一串项链,乃四个堪称能工巧匠的侏儒打造,其上镶嵌有最为昂贵的宝石,像太阳一样熠熠生辉。书中提到,弗蕾雅初见此精美绝伦的项链,即为其迷倒,极欲占为己有。而侏儒开出的条件,是让他们一亲芳泽。最终,弗蕾雅以身体为代价,得到了那一迷人的项链。天后弗丽嘉的行为与此相类她为了佩戴一条无与伦比的项链,不惜从奥丁的纯金雕像上窃取金子。从这两个故事我们看到,在北欧先民的信仰中,对于美的追求常常逾越道德的约束,称得上“尽美矣,未尽善也”。

  

W.瓦格纳

原著:《仙宫与诸神:北欧神话传说》,李修建译,北京时代华文书局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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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海滨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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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摩

​    他们都到海边去了。我为左眼发炎不曾去。我独坐在前廊,偎坐在一张安适的椅内,袒着胸怀,赤着脚,一头的散发,不时有风来撩拂。清晨的晴爽,不曾消醒我初起时睡态;但梦思却半被晓风吹断。我阖紧眼帘内视,只见一斑斑消残的颜色,一似晚霞的余赭,留恋地胶附在天边。廊前的马樱、紫荆、藤萝、青翠的叶与鲜红的花,都将他们的妙影映印在水汀上,幻出幽媚的情态无数;我的臂上与胸前,亦满缀了绿荫的斜纹。从树荫的间隙平望,正见海湾:海波亦似被晨曦唤醒,黄蓝相间的波光,在欣然的舞蹈。滩边不时见白涛涌起,迸射着雪样的水花。浴线内点点的小舟与浴客,水禽似的浮着;幼童的欢叫,与水波拍岸声,与潜涛呜咽声,相间的起伏,竞报一滩的生趣与乐意。但我独坐的廊前,却只是静静的,静静的无甚声响。妩媚的马樱,只是幽幽的微辗着,蝇虫也敛翅不飞。只有远近树里的秋蝉,在纺妙似的垂引他们不尽的长吟。

   在这不尽的长吟中,我独坐在冥想。难得是寂寞的环境,难得是静定的意境;寂寞中有不可言传的和谐,静默中有无限的创造。我的心灵,比如海滨,生平初度的怒潮,已经渐次的消翳,只剩有疏松的海砂中偶尔的回响,更有残缺的贝壳,反映星月的辉芒。此时摸索潮余的斑痕,追想当时汹涌的情景,是梦或是真,再亦不须辨问,只此眉梢的轻皱,唇边的微哂,已足解释无穷奥绪,深深的蕴伏在灵魂的微纤之中。

   青年永远趋向反叛,爱好冒险;永远如初度航海者,幻想黄金机缘于浩渺的烟波之外:想割断系岸的缆绳,扯起风帆,欣欣的投入无垠的怀抱。他厌恶的是平安,自喜的是放纵与豪迈。无颜色的生涯,是他目中的荆棘;绝海与凶献,是他爱取自由的途径。他爱折玫瑰;为她的色香,亦为她冷酷的刺毒。他爱搏狂澜:为他的庄严与伟大,亦为他吞噬一切的天才,最是激发他探险与好奇的动机。他崇拜冲动:不可测,不可节,不可预逆,起,动,消歇皆在无形中,狂飚似的倏忽与猛烈与神秘。他崇拜斗争:从斗争中求剧烈的生命之意义,从斗争中求绝对的实在,在血染的战阵中,呼叫胜利之狂欢或歌败丧的哀曲。

   幻象消灭是人生里命定的悲剧;青年的幻灭,更是悲剧中的悲剧,夜一般的沉黑,死一般的凶恶。纯粹的,猖狂的热情之火,不同阿拉伯的神灯,只能放射一时的异彩,不能永久的朗照;转瞬间,或许,便已敛熄了最后的焰舌,只留存有限的余烬与残灰,在未灭的余温里自伤与自慰。

   流水之光,星之光,露珠之光,电之光,在青年的妙目中闪耀,我们不能不惊讶造化者艺术之神奇,然可怖的黑影,倦与衰与饱餍的黑影,同时亦紧紧的跟着时日进行,仿佛是烦恼、痛苦、失败,或庸俗的尾曳,亦在转瞬间,彗星似的扫灭了我们最自傲的神辉——流水涸,明星没,露珠散灭,电闪不再!   在这艳丽的日辉中,只见愉悦与欢舞与生趣,希望,闪烁的希望,在荡漾,在无穷的碧空中,在绿叶的光泽里,在虫鸟的歌吟中,在青草的摇曳中——夏之荣华,春之成功。春光与希望,是长驻的;自然与人生,是调谐的。   在远处有福的山谷内,莲馨花在坡前微笑,稚羊在乱石间跳跃,牧童们,有的吹着芦笛,有的平卧在草地上,仰看交幻的浮游的白云,放射下的青影在初黄的稻田中缥缈地移过。在远处安乐的村中,有妙龄的村姑,在流涧边照映她自制的春裙;口衔烟斗的农夫三四,在预度秋收的丰盈,老妇人们坐在家门外阳光中取暖,她们的周围有不少的儿童,手擎着黄白的钱花在环舞与欢呼。

   在远——远处的人间,有无限的平安与快乐,无限的春光…… 

  在此暂时可以忘却无数的落蕊与残红;亦可以忘却花荫中掉下的枯叶,私语地预告三秋的情意;亦可以忘却苦恼的僵瘪的人间,阳光与雨露的殷勤,不能再恢复他们腮颊上生命的微笑,亦可以忘却纷争的互杀的人间,阳光与雨露的仁慈,不能感化他们凶恶的兽性;亦可以忘却庸俗的卑琐的人间,行云与朝露的丰姿,不能引逗他们刹那间的凝视;亦可以忘却自觉的失望的人间,绚烂的春时与媚草,只能反激他们悲伤的意绪。

   我亦可以暂时忘却我自身的种种;忘却我童年期清风白水似的天真;忘却我少年期种种虚荣的希冀;忘却我渐次的生命的觉悟;忘却我热烈的理想的寻求;忘却我心灵中乐观与悲观的斗争;忘却我攀登文艺高峰的艰辛;忘却刹那的启示与彻悟之神奇;忘却我生命潮流之骤转;忘却我陷落在危险的旋涡中之幸与不幸;忘却我追忆不完全的梦境;忘却我大海底里埋首的秘密;忘却曾经刳割我灵魂的利刃,炮烙我灵魂的烈焰,摧毁我灵魂的狂飚与暴雨;忘却我的深刻的怨与艾;忘却我的冀与愿;忘却我的恩泽与惠感;忘却我的过去与现在…… 

  过去的实在,渐渐的膨胀,渐渐的模糊,渐渐的不可辨认;现在的实在,渐渐的收缩,逼成了意识的一线,细极狭极的一线,又裂成了无数不相联续的黑点……黑点亦渐次的隐翳?幻术似的灭了,灭了,一个可怕的黑暗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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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大雅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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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闲话“大雅之堂”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7月20日08:07 来源:中国作家网 刘锡诚

  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中国作家协会前身)的机关刊《人民文学》月刊于1949年10月25日在北京创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刊的第一家全国性文学刊物。首任主编由全国文协主席茅盾兼任。同年9月份某日他为《人民文学》撰写的发刊词中开列的办刊宗旨有五点,大意是:不仅发表和促进文学创作,也发表和促进各文学门类的文学理论批评和研究。其中有言:“要求给我们专门性的研究或介绍的论文。在这一项目之下,举类而言,就有中国古代和近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国国内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等等;对象不论是一派别,一作家,或一作品;民间文学不妨是采辑吴歌或粤讴,儿童文学很可以论述苏联马尔夏克诸家的理论;或博采群言,综合分析而加论断,或述而不作;——总之,都欢迎来吧。”应该说,发刊词所表达的,不仅是茅盾个人的文学观,也体现和适应了全国文协成立初期的人员构成及其文学观。

  茅盾在《人民文学》主编任上三年多,由诗人艾青作副手,严辰当编辑部主任。茅盾尽管未能实现其“采辑吴歌或粤讴”的设想,却陆续在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民间文学的理论文章,诸如严辰《论民歌》(第2卷第2期,1950年6月1日)、何其芳《论民歌》(第3卷第1期,1950年11月1日)、严辰《试谈民歌的表现手法》(第3卷第1期,1950年11月1日)、柯蓝《杂谈搜集、研究民间故事》(1950年第6期)、钟敬文《〈现代歌谣〉引言》(1951年第4卷第2期)、严敦易《古典文学中的梁祝传说》(1953年第12期)等。茅盾提出的办刊宗旨,显然是延续了1921年他参与发起和组建的文学研究会的文学理念。历史地看,文学研究会的主要成员中,有不少人是接受了李大钊提出、北京大学歌谣征集处同仁们付诸实践的“到民间去”的观点,重视提倡辑集、研究、发扬被旧制度下的圣贤文化所压制和被士大夫所鄙视的民间文学,如郑振铎、许地山、王统照、郭绍虞、周作人、孙伏园、朱希祖、朱自清、老舍、胡愈之、刘半农、刘大白等等,他们要么是参与过民间文学的辑集、研究和出版,要么是在民间文学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深湛见解,总之是为搜集、编辑、出版和弘扬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出过成绩的作家学者或学者作家。茅盾更是一个一生都热心关注民间文学的作家和学者,他不仅从青年时代起就广泛研究中外神话(印度神话、北欧神话),先后撰著了《中国神话研究》《中国神话研究ABC》《神话杂论》等著作,还利用编辑文学研究会的机关刊《小说月报》,发表了许多作家学者写的民间文学文章。甚至在30年代上海文学界讨论国防文学的时候,他还撰写了《民族的“深土”的产物——民间文艺》(《生活星期刊》1卷19号,1936年10月11日)、《中国民间艺术的新发展》(1936年12月30日,发表于苏联《星火》杂志1947年3月)等文章。只要粗略地研究一下他的文学观的内容和形成史,对他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创刊的《人民文学》发刊词里再次提出采辑和研究诸如“吴歌或粤讴”等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文艺,就不难理解了。

  他的副手艾青和严辰都是来自解放区的名家,他们是经过延安文艺运动的洗礼的,对民间文艺比较重视。建国后周扬于1950年4月在燕京大学作了一个题为《怎样批判旧文学》的讲演,对“左联”的错误偏向作了痛切的反思:“五四运动在总路线上是正确的,但也有些偏向。当时有一部分过‘左’的人,说西洋一切都好,对整个中国旧文化采取一种完全否定态度,认为所有的旧的只能进博物馆。这种倾向后来被左翼文学继承下来。左翼批判了五四运动的不彻底,批判了胡适等人的资产阶级的思想。但是这种否定一切旧文化的偏向却没有克服。我当时也在左联,当时我们是坚决摒弃一切旧东西,反对旧戏,就连‘水浒’也不主张叫人看的。”在左联的成员中,很少有人像周扬那样自觉地反思当年在文艺思想上的褊狭和错误。艾青在上海时加入了左翼美术家联盟,在延安这个大熔炉里,接受、实践和积极宣传毛泽东文艺思想,改变了左翼人士对民间文艺的贵族轻蔑态度。艾青和周扬、萧三曾编过一本《民间艺术和艺人》(1946年),影响颇大。艾青写过《汪庭有和他的歌》(《解放日报》1944年11月8日),评论民间诗人汪庭有的歌谣;收集和出版过陕北的《窗花剪纸》。严辰在陕北时就到乡下收集过信天游,他的《信天游选》1951年就由海燕书店出版了。他们都是熟悉民间文艺的作家。可惜,出于种种原因,“吴歌或粤讴”之类的民间文学,后来便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经一番大战”才争得的“国学”地位,再次从文学的“大雅之堂”中被放逐了。

  左翼文学家群对中国现代文学固然有很大贡献,但他们贬斥和否定民间文学的错误偏向,其影响却未可小视。早些时候,有一天,文化部系统的一位博士研究生突然跑到我家里来,自报家门说他的论文题目是研究“五四”前后的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流派)的,要听听我对文化保守主义流派的看法。他可能是读了拙著《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发现我在中国民间文艺学之滥觞与“五四”文学革命的关系上,讲了一些在已有的文学史里略而无闻的见解。譬如我说,第一个提出“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入手”并给了胡适以莫大启发的梅光迪,在那些自命为左翼人士的文学家们眼中,就并不属于“五四”文学革命的先锋人物,稍后甚至成为了被“左派”批判的保守主义者“学衡派”的骨干。三四十年代,义无反顾地走向民间的,如晏阳初的定县平民教育运动,包括有“副刊大王”美称的孙伏园和李景汉、张世文所搜集的《定县秧歌选》和所做的民歌调查,都并非出自那些自命为左翼人士者之手。

  笔者20世纪70年代末有幸在《人民文学》编辑部(继而又在《文艺报》)工作过一段时间,那时的《人民文学》的主编是诗人兼理论家张光年(光未然)。他也称得上是一位热爱、懂得、学习民歌,自觉地搜集和研究民间文学的诗人。40年代他为逃避国民党的追捕而绕道缅甸潜回云南,曾在路南县当过中学教员,在那里他搜集和写定了当地彝族撒尼支系的阿细青年毕荣亮演唱的民间叙事长诗《阿细的先鸡》,由李公朴主持的北门出版社于1945年在昆明出版,是为撒尼支系第一部有文字记录的叙事长诗。有一次我到他的家里去谈工作,他知道我年轻时曾在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工作过一段时间,曾经详细地对我谈起当年搜集这部民间叙事诗的那些事和他的理念,特别详细地说了他的发音人(演唱者、讲述者)毕荣亮其人,并对我说,他写了一篇关于《阿细的先鸡》的搜集写定的回忆性文字,交给了当时主持民间文艺研究会工作的贾芝,至今没有还他,嘱我方便时帮他问问,要回来。他所以重视这篇未能发表的文稿,我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1960年李广田先生领衔、红河调查队重新调查、整理和写定了另一个版本的《阿细的先基》,有意无意地对光年早年写定的这部《阿细的先鸡》有所非议。可惜我没能帮光年同志办成这件事,他就这样带着挂念和失望仙逝了。对此我至今还常常怀着深深的自责。

  今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界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功过进行重评和讨论,发表了很多文章,我想“到民间去”应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没有过时的、重要的纬度或标准吧。但愿这股时代之风也能引起文艺界的反思。

原载《文艺报》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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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徐志摩等名人雕塑亮相北戴河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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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徐志摩等名人雕塑亮相北戴河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5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7月12日电(陈玉、李瑞雪)7月份开始,一批历史文化名人雕塑在北戴河街头陆续展出。今夏,徜徉在避暑胜地北戴河的游人,将能够与徐志摩、张学良等“名人雅士”一同寄情山水。

  北戴河此次制作的城市文化雕塑共6组,包括张学良与赵一荻、徐志摩、朱启钤、金达等人的雕塑,还有记录北戴河旅游业发祥历史的鸡冠山、剑秋路碑等历史遗迹雕塑,它们分别被设置在北戴河望波亭、牡丹园、西经路等处。其中,张学良与赵一荻雕塑高2.2米,用青铜制成,记录的是1929年张学良第二次来到北戴河,与赵一荻小姐在此相识并坠入爱河的场景。徐志摩雕塑高2.5米,再现了1923年在北戴河度假时这位23岁浪漫诗人的风采。

  作为我国近代最早向中外人士开放的旅游地,有着106年旅游史的北戴河留下过许多名人的履痕。为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北戴河在向游客展出了毛泽东、鲁迅、高尔基雕塑,开放了何香凝等人的名人别墅后,从今年开始成系列地制作展出历史文化名人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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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胸臆中流出——谈丁宁的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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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胸臆中流出——谈丁宁的散文

                                                      刘锡诚​​​

   丁宁大姐因病不治,于2015年7月18日逝世。先把旧作发在此地,以表悼念。——作者​

 

散文是诸多文学样式中最容易写作、也是最难写好的一种样式。每一个人在儿童时代从他受启蒙教育的初期,就开始学写散文了。可是后来成就为散文大家的人却寥寥可数。中国当代作家中写作散文的人很多,而专事散文的人则很少,尤其女性作家。丁宁大概算得上是这少数钟情于散文而又成就卓著的女散文家之一。

丁宁于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先后在《胶东大众》和《胶东文艺》担任过编辑工作。从那时起,她就开始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报告文学,有时也写小说和戏剧。全国解放后,先在南京市(那时还尚未建江苏省)文联协助孔罗荪和陈山主编《文艺》杂志,并任副主编之职。后来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作家协会、文化部政策研究室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作,或编刊物,或做文学组织联络工作,或做文学研究领导工作。在工作之余,她时断时续地从事散文创作。进入80年代以来,她在散文创作上,一发而不可收拾,进入创作高峰期,佳作迭出,卓然成家。这时,她的散文,也开始引起评论家和选家们的注意。被选家选进各种散文选集中,被论者称为风格"朴素、严谨"的散文家,其作品"是从心中汩汩涌出来的""蕴含着一种激励人心陶冶情性的力量"

近年来她陆续结集出版了《冰花集》、《心中的画》、《半岛集》(与丈夫江波合集)、《银河集》及《丁宁散文选》等五本散文集。比较起那些著作等身的作家来,她的作品数量固然不算很多,然而仔细品味起来,却几乎篇篇都刻意求工,精雕细琢,艺术上有所追求,并且在创作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她以文章朴素、笔触隽秀、风格明丽、情感深厚的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在新中国散文苑圃中独占一席地位。

一个成功的散文作家的特点,决定于他的生活经历、艺术素养和个人气质。有人说过,散文是作者用"血水浇灌的鲜花"。这话概括得很准确。与小说的以冷峻的笔墨描绘客观现实中的人物和事件不同,散文则强调作家以主观的感受去拥抱生活。因而,散文这种文体注定了更多地熔铸着作家的主观感受和个人认识,在这种情绪化的叙事或抒情或评价中流露出作者的强烈倾向或意旨。读丁宁的散文,所给予我的,不是某些知识小品类散文中常有的那些实际有用的生活信息或知识,而是通过她独特的气质和视角捕捉到的景色、物像、人物、事件、历史在心灵深处激发起的莫名的冲动与共鸣,是带血的真情的流露。概括起来,丁宁的散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游踪中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包括《丁宁散文选》中的"云飞故乡""天涯若比邻"中的篇什;一类是她的怀人之作,包括"深情的歌""人有尽时曲未终"中的篇什。不论是纪游之作,还是人物素描,在她的散文中,无例外地都写了人物,而且总是以写人物为中心.在写人物中展露作者自己的情怀。

丁宁散文中最可贵、最值得称道的东西是真诚和真情。在通读过她的全部作品后,我确信,最感人至深的仍然是她写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那些怀人的篇章。她在看似散淡平易而饱含着汹涌的激情的笔墨中,描绘了一个个高风亮节而处境悲惨的灵魂,使读者受到巨大的心理冲击。杨朔,邵荃麟,赵树理,孙维世,柳青,李季......即使这次重读这些作品时,笔者还是被她笔下的这些人物的人格力量和作者深情的笔墨感动得不能自已。这些作品之所以受到评论界的普遍关注和高度评价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这些作品是她的理想、信念、人性、人格、真情等一切人间最美好的东西,被玷污、被蹂躏、被破坏、被压抑和被锁闭了长达十年之后的一次总喷发。我以为,这个时期的创作标志着她的创作思想有了一个转折。我也相信,没有她流落在黄河之滨白茫茫的碱滩上那些年月的切肤之痛的遭遇和感受,没有她亲眼目睹中国文艺界那些朝夕相处的精英之辈在当年的悲凉命运,也许她很难发掘出后来被她真正发掘到的人生真谛,也绝不会有她后来的那些感人肺腑、能在读者心中长存的文字。她喜欢苏东坡的诗,在她的散文里,特别是在抒写杨朔的风范和人品的《幽燕诗魂》里,她多次引用苏诗,并不是为了点缀或故作风雅,我发现,在她心底里深深地埋藏着对这位大诗人的遭遇和诗品的无限同情和感怀。在这一点上,她在自己所写下的文字中,是与她的主人公杨朔感同身受的。杨朔这个曾经在北戴河海滩上留下过一串串脚迹和朗朗声音的当代诗魂,在英年被黑暗所毁灭,在作者兼朋友的丁宁的心底留下的创伤是极深刻的。确切地说,这篇散文是丁宁用心血浇灌出来的。丁宁还写过一些关于老作家的散文,如冰心、刘白羽、臧克家、孙犁、董均伦等。这些作品的共同特点是,从她与这些老作家的多年交往中,提取某个有趣的生活细节作为切入点,用行云流水般的文字来描写他们各自的性格、情趣、音容笑貌、家庭环境和事业追求,并与他们展开心与心的交流,从而展现出他们高尚的人品和文德,读来如临甘泉。

对美的执着追求,是丁宁散文的另一个特点。"文以载道"是中国文化人的传统,"文如其人"是中国文人"做人""为文"的统一观。灵魂卑琐者,放弃对美的追求者,都很难成为好的散文家。丁宁足迹所到之处留下的记游之作,无疑融会着她对自然景色和风土人情的眷恋,也给人以赏心悦目、移情悦性的陶冶,但更引人注目的,倒是她笔下的许多平凡而又伟大的人物的心灵之美!从天山脚下的青年军官、电话女兵,到海南岛丛林中的农场厂长、华侨割胶工,他们虽然都不是具有显赫地位的人物,但他们灵魂的高尚与纯洁,用"高山仰止"这样的字眼来形容是不为过分的。跳动在字里行间的浓烈的乡情,纯洁的人情,不带功利而永远可信赖的同志情,纯朴而厚道的世情,像甘泉一样,使我们这些长时期干渴的灵魂得到了一种难得的精神享受。老丹夫妇与作者夫妇的那种生死至交的情谊,以及在逆境中仍然保持着不变的、永远不会褪色的那种美好的情怀,实在是人间最美好最高尚最难得的一种至宝。我们不会忘记画家朱丹、作家李纳和作者在一起的那个风雨欲来的场面,从他们的纵声大笑中,从他们的幽默机敏中,从他们的滚动的眼泪中,我们感受到的是作者对生活中的真善美的坚信和讴歌。在恶劣环境下支持老丹生存下来的是什么?是对信念、对生活、对事业、对美的追求和渴望。"壮志不酬玄鬓改,常怀黔首弟兄。昔贤励我慎始终,鸡鸣不已,风雨一灯红。"早年与作者一同在革命队伍中朝夕相伴的娴姐,以年轻的生命殉革命的理想,无悔无怨地就义于鬼子的屠刀之下,纷纷扬扬的白雪掩埋了她年轻的躯体中迸溅出来的殷红的鲜血时,那悲壮的画面与英俊的形象,给我们留下是高尚无私的美。作者唱出的这支《冰雪之歌》,无疑是对美的颂歌。美是生命,美是生活,美是力量,美是正义!

从丁宁的散文中,我们看到了她对生活的热情。当然,对于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作家来说,对生活的热情,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然而对丁宁来说,这种对生活的热情,甚至是参与生活的意识,不仅是她的散文创作的源泉,甚至成为了她的作品的一个重要特点。作为一个女性作家,她具有洞察事物细致,感情世界丰富,笔致散淡轻柔,风格清丽隽秀等女性作家特有的风格和特点。但这些女性特点,并没有妨碍她热烈地关怀和参与生活的意向,也没有损害其艺术风格的充分显示。她没有固守纤细轻曼的风格而使自己的散文创作潜入狭窄的内心天地,也绝不情愿误入当今那些被吹捧得发紫的所谓"私人小说"家那样的道路。她在她选定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走着,一点儿也不感到寂寞。在《天涯乡音》里,作者从千年前被贬到海南,喟叹过"崖州在何处,生度鬼门关"的大唐宰相李德裕,幽居天之涯海之角的忠良之才海瑞,写到曾经转战南北最后留在海南当了农场场长、西双版纳的橄榄坝的第一代拓荒者,讴歌了一种中华民族特有的"落地生根"精神,正是这样一种民族精神,在生机勃发地推动着我国现代社会向前迈进。

丁宁投身于革命工作以来,已经走过了大半个世纪。其中精力最饱满的年华,都贡献给了文学组织领导工作,为他人作嫁衣裳。她本来应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写作,但她在好几个关键时刻都服从了工作的需要。因此她的作品数量并不是很多。尽管如此,她无疑是个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个性和风格的作家。在这一点上,评论界是有公论的。丁宁不肯轻抛自己的作品,特别是当下文字垃圾到处可见的时代,她更是惜墨如金。这是可贵的。当然,由于她所处的时代的局限,特别是当她在人生和创作道路上思想达到顿悟、认识出现转折、创作臻于成熟的时候,她本可以写作更多更好的散文的时候,却已无可挽回地步入了老年,体力和精力已不允许她再像过去那样在广阔的生活中驰骋,在创作上连续拼搏了。但她没有停下考察世情的脚步,也没有停下手中如椽的笔杆。当我从报纸上读到她写于1992年底的那篇题为《痴情》的散文(也收入了《散文选》中)时,我感到丁宁还是那个激情满怀的丁宁,还是那个钟情于真善美的丁宁。文艺界很多人都熟悉的那个痴情于艺术的张守义,那个几乎是忘情地陶醉在现实与梦幻交融的境界之中的张守义,以他独有的风采出现在丁宁的笔下,那样高雅、那样动人。丁宁的笔没有锈钝,依然洋溢着表现力。

(原载《文艺报》199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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